1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简图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基本素质测评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态度 行为规范1. 参加非教学计划安排的讲座、参演等2. 发表各类文学艺术作品3. 阅读推荐书目等基本分(6 分)+加减分身心健康素质人文科学素质创新创业发展素质测评1. 科研项目2. 技能证书3. 科技发明4. 自主创业体育赛事文艺赛事能力素质测评工作能力学生干部等考核志愿者、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劳动)实践能力其他能力学业拓展学业素质测评1. 等级证书2. 考研、自考、函授3. 公选课4. 辅修与二学位专业5. 学术论文和个人创作6. 学科、技能竞赛学习效果∑(课程分数)×课程周时数)/∑ (周课时数)2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丽学院[2011] 号, 2011 年月日颁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育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开拓创新、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 年)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5—7 名的学生代表组成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材料的审核、汇总、统计等工作第三章 测评方法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开展坚持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把握全面和突出重点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学业素质测评、能力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四个模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本素质测评分+学业素质测评分+能力素质测评分+发展素质测评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性评价方法为:根据定量计算得分从高至低排序,按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第七条 每学期前两周对上一学期开展测评,操作步骤为:(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二)每位学生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并向班级审核小组提供加分依据;(三)审核小组对全班同学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四)分项统计、汇总排名和定级,并在班级中公示一周;(五)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和材料由二级学院学生科审核和存档,汇总表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毕业班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第四章 测评内容与等级评定第九条 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包含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和人文科学素质等内容,总分为 20分一)思想政治素质(10 分)思想政治素质包含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等内容,得分由基本分(6 分)和加减分组成1.道德品质测评主要依据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3) 顾全大局,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4) 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5) 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学,互助互爱2.学习态度测评主要依据1) 遵守《丽水学院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 《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32)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3) 坚持勤奋、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尊师重教,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3.行为规范测评主要依据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加减分标准分类 记实项目 分值 说明校级先进集体 0.5~1 分/人校级先进个人 1~3 分无偿献血、通报表扬、周优秀寝室 0.3 分/次学习成绩排名进步 0.3 分/3 名记实加分特殊经历 1 分~10 分违反课堂行为规范(旷缺课等) 0.2 分/次公寓检查(整改、有人为安全隐患等) 0.5~1 分/次无故拖欠学杂费或不办理注册手续等 1 分受资助者未参加公益劳动 0.1/小时记实减分其他不良行为等 0.5~2 分/次留校察看 5 分/次记 过 4 分/次严重警告 3 分/次警 告 2 分/次处分减分通报批评 0.5 分/次1.加减分以相关文件、学工公布、二级学院考核确认等为依据;2.校级先进集体指: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学风建设优良班级等;3.校级先进个人指: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自强大学生等;4.一学期内通报表扬和无偿献血限加 0.6 分;学习成绩进步分限加1.5 分;通报表扬加分原则上适用于未担任学生干部、干事的学生。
5.特殊经历指:学生在逆境中奋发崛起且事迹突出的,好人好事得到社会高度评价等;6.其他不良行为指:学生在校内外乱张贴被查处、投诉,破坏公物,诽谤诬陷等有违社会公德、有损学校形象但未够处分的行为二)身心健康素质(5 分)1.测评依据1)认真上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2)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力,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2. 测评方式身心素质测评基本分为 2 分,二级学院根据测评依据制定加减分标准三)人文科学素质(5 分)1.每参加一次非教学计划安排的报告会、讲座等加 1 分;观看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加 0.2 分/次,向主办单位报名登记(领票)后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 1 分;参加与人文科学素质相关的比赛未获奖或演出者等按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0.5 分/次、1.5/分、2 分/次加分由职能部门主办、学生社团承办的活动按 50%加分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作品(不含学术论文)视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0.5 分/篇、1 分/篇、2 分/篇;在校园网发表作品加 0.2 分/篇;在学校内刊、二级网上发表的作品加 0.1 分/篇。
多人合作的作品平均给分发表作品加分限加 2 分3.阅读推荐书目等其他与人文科学素质相关项目经考核后加 0.1~1 分;(四)计算方法基本素质测评分=思想政治素质分+身心健康素质分+人文科学素质分五)定性评价基本素质测评分居班级前 20%评定为优秀;居于 20%~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分低于 0 分(含 0 分)者或人文科学素质分低于 1 分者评定为不合格第十条 学业素质测评学业素质测评包含学习效果和学业拓展等内容,总分为 60 分4(一)学习效果学习效果得分按下式计算,得数后乘以 55%计入总分计算公式为:学习效果得分=∑(课程分数×周课时数)/∑周课时数计算公式中的课程分数为百分制计分方式登记的直接计入;课程分数为五级制计分的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计入;课程分数为两级制计分的按合格80分、不合格40分计入;补考通过课程成绩按60分计入,缓考课程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考试作弊按0分计入二)学业拓展(10 分)1.等级证书大学英语 专业英语 计算机 普通话 内容类别 加分三级四级六级四级八级二级三级高级程序员 一乙 二甲二乙专 业 / 0.5 1 1 2 / / 1 1.5 0.5 /非专业(除音体美外) /1 2 / / 0.5 1 2音体美、高专 0.5 1.5 3 / / 0.5 1 22 1 0.5备注 第二次获得同级别等级证书不加分;计算机三级不含网络技术专业;普通话的“专业”是指汉语言文学(师范类)2.考研、自考、函授报名并参加考研、通过自考课程、通过函授课程分别按 2 分、0.5 分/门、0.2 分/门计分。
3.公选课在完成学校要求达到公共选修课学分基础上,多选修一门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加 0.2 分4.辅修与二学位专业参加辅修专业与二学位专业学习,每通过一门课程加 0.5 分5.学术论文和个人创作论文发表 7(一级核心) 4(二级核心) 3(一般刊物)未发表被会议采用 5(国际会议) 3(国家级) 2(省级)备注 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或会议采用,按高分计分,不累加作品为多个合作者的,按排名递减加分6. 学科、技能竞赛A、B 类学科竞赛 国家 省级 市级 校级特等奖 8 6 5 4一等奖(含金奖) 6 5 4 3二等奖(含银奖) 5 4 3 2三等奖(含铜奖) 4 3 2 1.5优秀奖或参加未获奖者 3 2 1 0.5备注一学期内多次同内容比赛按高级别获奖得分计分;C 类学科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专业技能竞赛各奖项者参照 A 类竞赛获奖分的 50%加分;团队项目按相应级别得分的60%折算计分;大学生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英语等大规模学生个人参加的竞赛项目获奖参照 A 类竞赛获奖分的 30%加分;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与课程成绩不重复加分三)定性评价学业素质测评分居班级前 20%评定为优秀;居于 20%~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5合格,补考 2 门(含 2 门)以上者或考试作弊者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能力素质测评能力素质测评包含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其他能力等内容,总分为 10 分一)工作能力1.学生干部等等级类别 优秀 合格 不合格校、院学生组织负责人 2 1.5 0学生会、分团委正副部长、社团、班级主要负责人 1.5 1 0班干部、社团理事等 1 0.5 0各级学生组织干事、青年志愿者、社团会员 0.5 0.3 0说明:学生干部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优秀的比例一般为参评职数的 30%,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职务的学生,如考核均为优秀或合格的按标准的 120%计算,一个职务考核优秀的按加分的 110%计算学生组织和个人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计分因职务行为获得的其他项目加分与学期考核不重复计分,只按高分计分2.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团活动等级类别省级及以上 市级 校级先进个人 3 2 1先进集体 1.5 1 0.5备注 先进集体与个人不重复加分,同一系列按高分计分3.参与各项工作而获得荣誉者参照青年志愿者活动所获荣誉级别加分,一学期内多次获得同一系列的荣誉按高级别得分计分二)实践能力1.社会实践级别 国家级先进个人 省级先进个人 市级先进个人 校级先进个人加分 8 4 2 1.5级别 国家级先进团队 省级先进团队 市级先进团队 校级先进团队负责人 参与者 负责人 参与者 负责人 参与者 负责人 参与者加分6 4 4 2 2 1 1.5 1备注 参加社会实践未获奖者每人加 0.5 分;先进团队与个人不重复加分,同一系列按高分计分2.公益活动(劳动)1)参与各类公益活动获得荣誉的参照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级加分。
2)完成规定时数后的公益劳动按 0.1 分/时加分,限加 2 分3)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有薪酬的不计分三)其他能力圆满完成学校或上级指定的工作任务按每次加 0.2 分,限加 1 分,与其他工作加分不重复计分,按高分计分四)定性评价能力素质测评分居于班级前 20%评定为优秀;居于 20%~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能力素质成绩为 0 分者评定为不合格第十二条 发展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包含体育赛事、文艺赛事、科技发明、技能竞赛和自主创业等内容,总分为10 分一)体育赛事6等级 全国级 省级 市级 校级破记录 8 6 4 2第一名(含金奖) 6 4 3 1.5第二到四名(含银奖) 4 3 2 1第五到八名(含铜奖) 3 2 1 0.8参加(未获奖) 2 1 0.8 0.5备注以上分值指参加奥运会系列或大学生运动会系列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奖得分,其他系列比赛项目获奖按上述标准得分的 70%计分;团体项目比赛获奖按上述标准得分的 60%计分;同一项目或类别在一学期内多次获奖的按高得分计分;报名参加选拔而未被选中者加 0.2分;弃权或罢赛的酌情减分;参与由学校组织的各级体育赛事工作和服务人员等经主管部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