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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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观 2、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二、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1、观察社会现象的原则 2、解释社会现象的原则,三、社会团结与社会分工 1、社会团结的含义 2、社会团结的类型 3、反常的社会分工与社会失范 四、自杀论 1、问题的提出 2、概念界定 3、资料的收集、初步分析及假设的提出 4、假设检验 5、自杀的类型 6、结论,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确立者,社会学的奠基人。 代表性的著作: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

2、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等。,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观 迪尔凯姆的社会观的特点是社会唯实论和社会整体观。 (1)社会唯实论 他认为社会是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社会虽由个人形成,但它是属于高于个人的相对独立的实体,具有超越个人的独特性质。 但是社会并非是一种可以摆脱个体而超验存在的东西。,(2)社会整体观 迪尔凯姆继承了孔德和斯宾塞的社会有机论思想,强调社会的整体性质。 如果社会个体之间毫无联系,缺少将他们结合起来的力量和结构,那么社会将不复存在。 因此,社会是这样的一种整体:其个体的相互结合和相互作用的性质不能简单地由个体特征加以解释。,(3)社会学的研究层次 由于社会具有实体性和整

3、体性,因此,社会与组成社会的个体处于两个不同层次。 这两个层次上发生的现象服从于不同的规律,需要用不同学科对它们分别进行研究。 迪尔凯姆认定社会学的研究不涉及个体层次,它只把社会层次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2、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把在社会层次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他把这些社会事实视为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 社会事实是这样一种独立存在,尽管它们常常分布在个体身上或采取个体的形式,但绝不能把它们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2)社会事实的特点 其一,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外在于个体,因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身内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现象。 其二,社会事实对个体具有强制

4、性。社会事实对个体施加各种影响,如赞赏、规劝、非难、禁止等等。 其三,社会事实的普遍性。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普遍性来自集体的属性。,(3)社会事实的类型 一类属于物质性社会事实。例如:社会的人口分布、数量及密度、交通状况、住房样式等等。 一类属于非物质性社会事实。例如:宗教、道德、法律、习惯、风俗、时尚、舆论、公共情感等等,迪尔凯姆把它们统称为“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 社会学是对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的一门社会科学。迪尔凯姆找到了社会学的独特对象,从而使社会学成为具有坚实基础的独立学科。,二、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1、观察社会现象的原则:把社会事实作为客观事

5、物来考察。 (1)反对研究社会现象的主观内省法。 (2)对客观事物的观察要保持价值中立的立场,排除研究者自己的情感因素、道德判断、先入为主的观念的干扰。,2、解释社会现象的原则 (1)社会事实能够而且只能用其他社会事实加以解释。 社会学解释不能借助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解释。 孔德、斯宾塞虽然坚持社会是有机的整体,但在解释社会进步时还是犯了还原论的错误。孔德从人的心智发展的角度去解释社会变迁,斯宾塞将社会进步的动因归结为个人追求最大幸福的天性。,(2)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 A.对社会事实的原因和功能要分别进行研究,而且要先研究原因,再研究功能。 B.对社会事实的原因和功

6、能的分析应该从其他社会事实中去寻找。,三、社会团结与社会分工 1、社会团结的含义 迪尔凯姆研究社会秩序问题的核心概念。 是一种建立在共同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为特征的联系状态。,2、社会团结的类型 (1)机械团结 A.集体意识:“一般社会成员共有的信仰和情感的总和”;依赖个人意识而存在,但又不同于个人意识,它弥漫于整个社会。 B.机械团结 以集体意识为基础。 含义:主要是由相似性所致的团结,在这种团结形式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不大,成员们遵循着共同的集体意识,社会成员围绕集体意识达成的一致性很高,成员的个体意识很弱。,案例分析: 近

7、代以前,中国的每个宗族均有族规,族规是由宗族各房共同制定通过的公约,用来约束本宗族成员的行为。 福建省内各姓族谱大多有族规、族训、家训等条款。如敦人伦、课子弟、正闺门、慎交游、勤职业、崇节俭、忍小忿、恤贫苦、睦乡邻等内容,常见于族规之中。 各地触犯族规轻则处罚(如罚款、关禁闭、训斥、鞭打),重则处死。浦城房氏家族规定:“族内子孙人等,妄作非为,有干名教者,不待鸣官,祠内先行整治。”福安湖口村张姓家族,民国初年,有一家儿子不孝,虐待父母,屡劝不改,遂由宗族干预,将此人活埋于张家宗祠里。,(2)有机团结 A.社会分工 分工带来社会文明、进步、生产率的提高。 分工也是社会团结的基础:分工使人们牢固地

8、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联系。“劳动分工即使不是社会团结的惟一根源,也至少是主要根源。” 在前现代社会,分工不发达,集体意识是机械团结的基础;在现代社会,随着分工的发展,社会分工取代集体意识成为有机团结的基础。,B.有机团结 “社会团结的惟一趋向只能是有机团结。劳动分工逐步替代了共同意识曾经扮演过的角色,高等社会的统一完全要靠分工来维持了。” 有机团结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团结类型。是以社会成员的相互差别(异质性)和相互依赖(功能互赖)为基础的一种社会联系。 每个社会成员都因分工而发挥着各自的独特能力,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都有自己的人格。,3、反常的社会分工与社会失范 (1)反常的分工

9、A.失范的分工:超出特定发展阶段的分工 B.强制的分工:不平等的分工 (农民工) C.过细的分工:不协调的分工 社会分工削弱了集体意识,释放了个人主义,这可能会威胁到有机团结;而反常的分工更是会导致社会失范,加剧社会危机。,(2)社会失范 转眼之间,我们的社会结构竟然发生了如此深刻的变化,其速度之快、比例之大在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与这种社会类型相适应的道德逐渐丧失了自己的影响力,而新的道德还没有迅速成长起来,我们的意识最终留下了一片空白,我们的信仰也陷入了混乱状态。,四、自杀论 自杀论的研究思路如下:问题的提出概念的界定研究假设的提出假设检验得出结论。 1、问题的提出 (1)选题原则:社会学

10、家“应该把各种具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这些现象可以说是用手摸得着的,人们可以说出它们的来龙去脉”。 (2)选题理由(意义): 他说明了选择“自杀”作为研究课题的原因:自杀容易确定明确的界限;“自杀在今天的情况下正是我们所遭受的集体疾病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它将帮助我们理解这种疾病。”向学术界证明社会学方法的优越性。,2、概念的界定 第一步是把自杀的意图或者动机排除在外,而只把自杀的外显结果考虑在内。“意图是非常隐蔽的东西,除了大概估计,别人是无法猜到的” ,结果则具有可以观察的客观特点。 第二步则是排除那些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行为后果的死亡现象,如严重的精神病患者的自杀。这样,自杀现象

11、被界定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 这样的定义,自杀似乎仍属个人行为。因此,为了衡量不同地区不同民族自杀倾向的强度,迪尔凯姆定义了自杀率:“我们通常以一百万人或十万人为单位来计算自杀死亡率。”,3、资料的收集、初步分析及假设的提出 (1)资料的收集 迪尔凯姆资料收集的方式是文献法,即在司法局和统计局查阅26000名自杀者的档案材料。 这些研究对象分布于欧洲12个国家,自杀行为主要发生在1835至1890年之间。 资料包括如下和自杀者相关的变量:性别、年龄、地区、婚姻状况、家庭人数、宗教信仰、疾病史、自杀的动机(医生的

12、鉴定、家庭纠纷、肉体或其它痛苦、内疚或酗酒等)、自杀时间(年、季度、月、星期、日、时)、自杀方式(跳楼、吃药、割手腕等)。 除了自杀者的资料,迪尔凯姆还收集了与之相关的其它统计资料,如这些国家总人口的死亡率等。,(2)自杀现象的统计描述与研究假设的提出 迪尔凯姆对资料进行初步的分析,发现了如下事实: A、各个国家的自杀率在不同的时期(迪尔凯姆根据社会是否出现大的变化划定三个时期:18411846、18491855、18551860。)均出现上升的趋势,而总人口的死亡率在不同时期基本不变。 B、各个国家的自杀率在不同时期又具有稳定的性质。各个国家按照自杀率的高低排序,在不同的时期这个顺序保持稳定

13、。,以上两点,从不同角度隐含着社会因素对于自杀现象的影响作用。 鉴于以上两点,迪尔凯姆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A、自杀是心理因素导致的; B、自杀是自然因素导致的; C、如果A、B两个假设被证伪,那么自杀就是社会因素导致的。,4、资料的进一步分析与假设检验 迪尔凯姆首先批驳关于自杀现象的心理论与自然论,然后证实自杀现象的社会论。 (1)破:自杀现象是心理因素导致的:不正常的心理因素、神经错乱、酗酒、种族、模仿 (2)破:自杀是自然因素引起的:气候、季节性、昼夜变换 (3)立:自杀是社会因素所引起的 迪尔凯姆运用了演绎推理和排除法: (1)任何现象的都是有原因的,原因有3种:心理的或者个体的、自然的

14、、社会的; (2)自杀现象不是心理的和自然的; (3)自杀现象只能是社会的。,5、自杀的类型 迪尔凯姆进一步分析社会现象中什么样的因素影响着群体的自身率。他根据自杀的社会原因、社会条件对自杀进行分类。这是对“自杀是社会因素引起的”这一假设的进一步验证。 (1)利己主义的自杀 社会的整合程度低,个人主义膨胀,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性凌驾于共性之上,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地考虑集体的规范(禁止自杀)和意识。,(2)利他主义自杀 社会过度整合,使个人从属于社会,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的指向不是他自身,而是所属的群体。这种由极端利他主义所导致的自杀即为利他

15、主义自杀。 下表是利他主义自杀的三种具体类型:,(3)反常的自杀 A.失范(动乱)型自杀: 迪尔凯姆的统计资料显示: 当社会机体发生重大调整,不管是迅速的发展还是意外的灾难,自杀率都会上升; 一个社会的离婚率与自杀率成正比。 B.宿命型自杀 是由集体力量对个人的超强控制造成的。规范的约束超过了一定限度,使人们没有丝毫选择的自由,那么生活就会涂上宿命的色彩。,6、结论 (1)自杀主要为社会整合、道德秩序等社会事实所决定,与社会的集体性倾向相呼应。 (2)自杀现象和稳定的自杀率是社会正常状态,只有迅速上升的自杀率才是社会反常状态的反映。 (3)社会对自杀的态度:迪尔凯姆认为,自杀特别是利己主义的自

16、杀必须列入不道德的行为之中,因为它在伤害个体的同时,也伤害了社会。 (4)怎样预防自杀?迪尔凯姆主张建立职业团体以恢复社会对于自杀的免疫能力。这样的团体可以使那些游离于社会集体生活的人重新获得集体的力量,进而获得生活的勇气并肩负社会的责任。,案例分析1:13个人的残酷青春 2010年5月,持续成为中国共同舆论焦点的只有一件事:富士康员工连连坠楼。 截至5月27日,在深圳富士康公司的园区内,共计12名员工坠楼,其中10人死亡,2人身受重伤入院治疗,此外一人割脉自杀未遂。仅仅5月,连续坠楼及割脉者即达7人。 在这个拥有80万员工、全世界规模最大的代工企业里,这13个人只是80万分之十三比例寻常,但密度惊人。这13个人注定作为一个群体,为这个时代画下一个巨大的问号。,案例分析2:司机疑遭“钓鱼“ 为证清白割腕自杀 新闻晨报2009年10月16日报道 前天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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