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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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2 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I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指标体系 2 5 评价方法 . 14 6 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 . 16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指导和 推动涂装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 环境,制定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 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 先水平;

2、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 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表 面工程协会涂装分会、上海涂装行业协会、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朗风电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正丰易科环保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技术起草人:陶伟民、李艳萍、吴伟玲、扈学文、林丽英、乔 琦、李 磊、 陈 健、蔡 莹、雍 淳、白卫南、刘继荣、贺 薇、谢 钰、张青玲。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

3、责解释。 1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汽车及其零部件、机电、家具(铁质)、工程机械等行业的有序涂装 生产,当建筑、木器、卷材等行业组织有序涂装生产时,可参考本指标体系执行。本指标体 系规定了涂装行业清洁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 即生产工艺 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 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产品以涂装为主要工序的、 在室内特定的区域内或特定设备内组织有 序生产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 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 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

4、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指标体系。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

5、测定 气相色谱法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6 年第 38 号令)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第 35 号令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2016 年第 39 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2011 年第 591 号令)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 (试行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第 33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 (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指标体系。 2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

6、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 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涂装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 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包括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固 体废物产生量等指标。 注: (1) 本指标体系水污染物产生是指标指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固体废物产生指标是指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总和。 (2)本指

7、标体系中 VOCs 污染物产生指标说明:表 3 是指处理设施处理进口前的污染物种类、单排量 或浓度;其余是指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的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4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 物。 注: (1)用于核算或者备案的 VOCs 则指 20时蒸汽压不小于 10 Pa 或者 101.325 kPa 标准大气压下, 沸点不高于 260 C 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但是不包 括甲烷。 (2)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监控点以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的综合性控

8、制 指标。 4 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指标的 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目 标的指标, 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 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 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管理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指标体系中,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 评价基

9、准。 本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 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 策、法规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执行国家或行业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 3 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 则选用国内涂装行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达到的中上等水平的指 标值。因此,本定量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的先进水平。 在定性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是”或“否”两 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4.3.1 指标体系 汽车车身的具体指标体系见表 1,其他行业按照工艺情况,其指标体系分别见表 25, 所有工艺的清洁生产管理指标体系见表 6。 4.3.2 权重组

10、合 根据表 26 计算得出的单项评价指数结果, 再进行权重组合计算得到清洁生产综合评价 指数,权重的组合分数见表 7。 4 表 1 汽车车身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 号 一级 指标 一级 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 标权重 I 级基准值 II 级基准值 III 级基准值 1 生产 工艺 及设 备要 求 0.53 涂装前 处理 脱脂设施 - 0.10 环保 a、节水b技术应用;节能技术应用 c 环保 a、节水b技术应用 2 转化膜、磷 化设施 0.10 薄膜型转化膜处理工艺;环保 a、节水b 技术应用;节能技术应用 c 环保 a、节水b技术应用;中 温 d磷化;节能技术应用c 环保

11、 a、节水b技术应用 3 脱水烘干 0.06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无需脱水烘 干;低湿低温空气吹干法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节能技术应用 c;使用清洁能 源 4 底漆 电泳 - 0.10 低温 i固化电泳工艺;节能技术应用c; 闭路节水冲洗系统;备用槽 超滤装置;备用槽 5 烘干 - 0.06 节能技术应用 c;加热装置多级调节j,使用清洁能源 加热装置多级调节 f, 使用 清洁能源 6 喷涂 漆雾处理 - 0.06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雾处理效率 95%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雾 处理效率90% 有自动漆雾处理系统,漆 雾处理效率85% 7 喷漆 0.05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中涂、色漆使用

12、水性漆;使用粉末涂料; 使用光固化(UV)漆;免中涂工艺 节能 c技术应用 0.05 节能技术应用 c;废溶剂收集、处理e; 除补漆外均采用机器人喷涂 废溶剂收集、处理 e;外表 面采用机器人喷涂 废溶剂收集、处理 e 8 烘干 0.06 节能技术应用 c;加热装置多级调节j,使用清洁能源 加热装置多级调节 j, 使用 清洁能源 9 废气处 理设施 喷漆废气 - 0.08 所有溶剂型喷漆工段有 VOCs 处理设 施,处理效率85%;有 VOCs 处理设备 运行监控装置 溶剂型色漆、罩 光漆有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85%;有 VOCs 处理设备 运行监控装置 溶剂型罩光漆有 VOCs

13、处 理设施,处理效率80%; 有 VOCs 处理设备运行监 控装置 10 涂层烘干废 气 - 0.08 有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98% ; 有 VOCs 处理设备运行监控装置 有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 率95% ;有 VOCs 处理设 备运行监控装置 有 VOCs 处理设施,处理 效率90% 11 原辅材槽脱脂 - 0.03 采用低温 f脱脂剂 采用中温 g脱脂剂 5 序 号 一级 指标 一级 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 标权重 I 级基准值 II 级基准值 III 级基准值 12 料 液 磷 化、 转化 膜 - 0.03 采用不含第一类金属污染物的磷化液、 转化膜液 采

14、用低温 h、第一类重金属 污染物含量1% 的磷化 液、转化膜液 采用中温 d磷化液 13 底漆 - 0.03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低温 i 固化电 泳漆;节能、低沉降型、无铅、无镉 电泳漆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电泳漆;自泳漆 14 中涂 - 0.03 VOCs 含量30% VOCs 含量40% VOCs 含量55% 15 色漆 - 0.03 VOCs 含量50% VOCs 含量65% VOCs 含量75% 16 罩光漆 - 0.03 VOCs 含量55% VOCs 含量60% VOCs 含量65% 17 喷枪 清洗 液 水 性 漆 - 0.02 VOCs 含量15% VOCs 含量20% VO

15、Cs 含量30% 18 资源 和能 源消 耗指 标 0. 12 单位面积取水量* l/m2 0.50 12 16 20 19 单位面 积综合 耗能* 乘用车 kgce/m2 0.50 1.0 1.2 1.3 商用车 kgce/ m2 1.5 1.6 1.8 20 污染 物产 生指 标 0.25 单位面积 CODcr 产生 量* g/m2 0.33 10 14 18 21 单位面积的总磷产生 量* g/m2 0.17 0.3 0.4 0.6 22 单位面积的危险废物 产生量* g/m2 0.17 140 160 240 23 单位面 积 VOCs 产生量 * 乘用车 g/m2 0.33 35 4

16、0 45 商用车 g/m2 40 60 80 24 清洁 生产 管理 指标 0.1 见表 6 - 1.00 见表 6 6 序 号 一级 指标 一级 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 标权重 I 级基准值 II 级基准值 III 级基准值 注 1:表 1 仅适合汽车车身涂装线,其他涂装线按工艺分别按表 2-表 5 相关要求执行。 注 2:商用车包括重型和轻型载货车的驾驶室,不包括车厢、客车。 注 3: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按照电泳面积 (如乘用车面积常规为 100m2/台)进行计算。 注 4:VOCs 处理设施是作为工艺设备之一,单位面积 VOCs 产生量是指处理设施处理后出口的含量。 注 5:中涂、色漆、罩光漆 VOCs 含量指的是涂料包装物的 VOCs 重量百分比,固体份含量指的是包装物的固体份重量百分比;喷枪清洗液 VOCs 含量指的是施工状 态的喷枪清洗液 VOCs 含量。 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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