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外国语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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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泽外国语中学学生请假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请假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根据情况致电请假学生家长,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学管办老师处审批,需离校外出,要由学管办开具出门条,办理请假和出门条的时间为每天上午的8:25到10:50及下午第一节课下到第四节课上,其他时间不办理。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保安,保安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

2、放行。6.请假离校外出的学生需将出门条存根交予家长(监护人)或证明人签名后带回,凭此销假。7.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并计入学生档案。8、每次放假返校第一天批事假,放假日不批假。9、病假需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二、销假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学管办及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2.不履行销假登记或超假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教导处及学管办。 三、续假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学生本人或家长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不得连续续假。 教导处 201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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