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论文-试论唐代官府手工业的发展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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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学论文-试论唐代官府手工业的发展形态 摘要:唐代官府手工业门类众多,规模庞大,不但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行政经营管理系统,而且建立在封建统治基础之上,按照政府的需要,生产几乎无所不有的各类产品,具有很强的政治干预和自给自足的特点,是典型的封建经济。它的存在和发展以剥夺民间手工业为主要手段,从而摧残了民间手工业的正常发展,阻碍了新的生产方式的成长。 关键词:唐代经济;管理系统;经营方式;官府手工业;民间手工业;发展形态 自 20 世纪 30 年代,唐代官府(官营)手工业的研究就已引起学界重视,鞠清远、唐长孺、白寿彝、李文海、田廷柱、冻国栋、魏明孔等学者先后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研

2、究的系统性以及对官府手工业发展形态,或称发展模式的分析方面,仍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本文即试图从阐述唐代官府手工业的行政管理系统及其生产经营的内容和方式出发,揭示其发展形态。 一、 唐代官府手工业的行政管理系统及其经营内容 自中国古代宗族社会确立“工商食官”制度之后,政府直接经营工商业一直延续下来。汉代已建立起十分庞大的官府手工业系统,至唐代更甚,封建政府设立了不同层次的多种政府机构,直接经营、管理着门类众多的手工业生产,其典型的建置体系反映在大唐六典中。以下详而述之。 唐中央政府专管官府手工业的最高政务部门是尚书省工部。大唐六典卷7尚书工部载:“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工部尚

3、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尚书、侍郎,总其职务而奉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咸质正焉。”1(.156)其中工部司设“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郎中、员外郎,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 、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序,咸经度之凡兴建修筑材木工匠,则下少府(监)、将作(监),以供其事”1(.164)。可见尚书省工部之尚书、侍郎及工部司郎中、员外郎负责官府手工业的宏观管理,制定有关政令,下达具体的兴作营造计划,责令少府监、将作监具体组织实施。少府监是唐中央政府事务机关,设行政长官监一人,从三品;副长官少监二人,

4、从四品下。另有丞四人,从六品下;主簿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还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四人,均无品。其总的职责是:“少府监之职,掌百工伎巧之政令,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之官属,庀其工徒,谨其缮作。少监为之贰。凡天子之服饰、百官之仪制,展采备物,皆率其属以供焉。”1(.404406)丞掌判监事,负责工役营造的具体组织;主簿掌勾检稽失,负责财务方面的检查;录事掌受事发辰,负责公文收转。所设职官各司其守,分工明确。少府监所辖五署亦有法定的官吏设置及明确职责。中尚署设令一人,从六品上。丞四人,从八品下。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另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

5、掌固四人。其职责是:“中尚署令,掌供郊祀之圭璧及岁时乘舆器玩,中宫服饰, 文错彩珍丽之制皆供焉。”左尚署设令一人,正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另有府七人,史二十人,监作六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其职责是:“左尚署令,掌供天子之五辂、五副、七辇、三舆、十有二车、大小方圆华盖一百五十有六、诸翟尾扇及大小伞翰,辨其名数,而颁其制度。丞为之贰。凡皇太后、皇后、内命妇之重翟、厌翟、翟车、安车、四望、金根等车,皇太子之金辂、轺车、四望车,王公已下象辂、革辂、木辂、轺车,公主王妃外命妇一品厌翟车,二品三品犊车,其制各有差。”右尚署设令一人,正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监作六人,从九品下。另有府七人,史二

6、十人,典事三人,掌固十人。其职责是:“右尚署令,掌供天子十有二闲马之鞍辔(每岁京兆、河南制革、理材、烁金以为之,送之于署,令工人增饰而进焉)及五品三部之帐,备其材革而修其制度。丞为之贰。凡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之物,靡不毕供。”织染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监作六人,从九品下。另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其职责是:“织染署令,掌供天子、皇太子及群臣之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职务。”掌冶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监作二人,从九品下。另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其职责是:“掌冶署令,掌镕铸铜铁器物之事”,并直接领导设在全国各地

7、的诸冶监。诸冶监每监设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上,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另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具体经营“镕铸铜铁之事,以供少府监(掌冶署)”以及“铸兵农之器,以给军旅屯田居人焉”1(.406412)。掌冶署与诸冶监构成一上下垂直管理的镕铸工业系统。将作监亦是唐中央政府之事务机关,设行政长官大匠(监)一人,从三品;副长官少匠(少监)二人,从四品下。其职责是:“将作大匠之职,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总四署三监百工之官署,以供其职事。少匠为之贰。”另设丞四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凡内外缮造、百司供给,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俟省符,以谘大匠,而下于署监,以供其事凡

8、营造修理土木瓦石不出于所司者,总料其数上于尚书省。凡营军器,皆镌题年月及工人姓名,辨其名物而阅其虚实”。主簿二人,从七品下,“掌印,勾检稽失”。录事二人,从九品上,“掌受事发辰”。还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将作监的下属机构有左校、右校、中校、甄官四署及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等监,组成一自上而下的事务系统。其中,左校署设令二人,从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下。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另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其职责是:“左校令,掌供营构梓匠之事,致其杂材,差其曲直,制其器用,程其功巧。丞为之贰。凡宫室之制,自天子至于士庶,各有等差凡乐县、 、兵仗器械及丧葬仪制,诸司

9、什物,皆供焉。”右校署设令二人,从八品。丞三人,正九品下。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另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其职责是:“右校令,掌供版筑、涂泥,丹 之事。丞为之贰。凡料物支供,皆有由属,审其制度而经度之。”中校署设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监事四人,从九品下。另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一人。其职责是:“中校令,掌供舟车兵仗、厩牧杂作器用之事。凡行幸陈设,供三梁竿柱;闲厩系饲,则供锉碓行槽鞍架;祷祀祭祀,则供棘葛竹堑;内外营造应供给者,皆主守之。丞为之贰。”甄官署设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另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其职责是:“甄官令,掌

10、供琢石陶土之事。丞为之贰。凡石作之类,有石磬、石人、石兽、石柱、碑碣、碾, 出有方土,用有物宜。凡砖瓦之作,瓶缶之器,大小高下,各有程准。凡丧葬,则供其明器之属。”1(.420426)迄今在陕西西安市西郊大土门村和富平县宫里发现的两处大型砖瓦窑遗址,可能就是由甄官署经营管理的官府窑场2、3。鉴于唐三彩陶器多从大贵族、大官僚墓中出土,其生产数量有限的情况,三彩陶器的生产也应由甄官署直接组织4。百工、就谷等监,各设监一人,正七品;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另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共同的职责是:“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之事,辨其名物而为之主守。凡修造所

11、须,材干之具,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1(.426)掌采伐林木,为官府林场机构。除少府、将作二监外,唐中央政府管理官府手工业的事务机关还有军器监。武德初年,设立武器监,掌管兵仗、厩牧、军器之事,设监一人,正八品下,少监一人,丞二人,主簿二人。其后屡有置废,有时独立置监,专掌兵仗之事,有时则隶属少府监右尚署,成立甲坊、弩坊;有时设监为长官,有时则置使为长官。至开元十六年(公元 728 年),设立独立的军器监,设监一人,正四品上。少监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七品。主簿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正九品下。另有府十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其职责是:“军器监,掌缮造甲弩之属,辨其名

12、物,审其制度,以时纳入武库。少监为之贰焉。丞掌判监事,凡材革出纳之数,工徒众寡之役,皆督课焉。主簿掌印及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军器监下设甲坊、弩坊二署,每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监作二人,从九品下。另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二署的职责是:“甲坊令、弩坊令,各掌其所修之物,督其缮造,辨其粗良。丞为之贰。凡财物之出纳,库藏之储备,必谨而守之。”1(.413)由军器监制成的武器甲仗交由卫尉寺统一管理。卫尉寺设长官卿一人,从三品,“掌邦国器械文物之政令”。卫尉寺下辖武库、武器二署,均有专职官吏司守其职,其详见大唐六典卷 16卫尉寺。另据唐会要卷 66军器监记载:“干元元年六月

13、,敕军器监改为军器使,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其使以内官为之。”5(.1376)军器生产的管理权落入宦官之手,管理机构也改易名称。其后军器收贮权也由卫尉寺卿移交由宦官担任的弓箭库使,管理体制上进一步发生变化,但仍是官府所有的性质。唐代官府手工业的另一大宗是铸币业,也有一套具体的行政经管系统。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公元 737 年)前,中央少府监除直辖十炉铸币外,对设在地方诸州的诸铸钱监也有领导权,即所谓“皇朝少府置十炉,诸州亦皆属焉”。地方诸铸钱监设监一人,“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以所在州府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参军及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土人为之”1(.41

14、5),共同负责铸造钱币。到开元二十五年二月,这种管理体制被取代。是月“以监察御史罗文信充诸道铸钱使”6(.57685769),通过设立财政专使的方法,将少府监主管全国铸币的权力夺去。安史之乱后,官府铸币的经管体制不断发生变化,形成了铸钱使、盐铁转运使、诸道节度使、州府刺史(武宗朝)皆握铸币权的多头经管共营局面,造成一些混乱,但铸币权由官府垄断,铸币官营,私铸非法的政策始终未变。 以上尚书省工部、工部司、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铸钱监构成了唐代官府手工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体系,负责主要生产门类。有关史料表明,唐代在中央政府及东宫、内廷还存在如下一些手工业经营管理机构。1 司农寺导官署司农寺下设有导官

15、署,设令二人,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另有府八人,史十六人,监事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其职责是:“导官署令,掌供御导择米麦之事。丞为之贰。凡九谷之用,有为糗, 有为曲蘖,有为粉脂,皆随其精粗,差其耗损,而供给之。”1(.377)“掌舂碾米面油烛之事。”7(.728)2 光禄寺良酝署光禄寺下设有良酝署,设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监事二人,从九品下1(.323)。另有府三人,史六人,掌酝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觯一百二十人,掌固四人。其职责是:“掌供奉邦国祭祀五齐三酒之事。丞为之贰。郊祀之日,帅其属以实樽 。若享太庙,供其郁鬯之酒,以实六彝。若应进者,则供春暴、秋清、酴 、桑落

16、等酒。”8(.18781879)是宫廷酿酒供酒的专门机构。开元末至天宝初,良酝署一度停废9。后来宫廷酿酒专设酒坊使管理。酒坊使最初设立的确切时间已难考,但唐人李肇所撰翰林志记德宗兴元元年(公元 784 年)宴设翰林学士时,有“酒坊使供美酒”的明文,这可能是酒坊使见于史籍的最早记录。到宪宗元和时期,宣徽院使设置,酒坊使归其管辖,成立宣徽院酒坊,专司宫廷酿酒,管理体制发生进一步变化,管理权也落入宦官之手。宣徽院酒坊规模较大。1979 年西安市西郊出土了“宣徽酒坊”银酒注一件,器底铭文有:“宣徽酒坊 咸通十三年六月二十日别敕造七升 地字号酒注一枚重一百两匠 臣杨存实等造 监造番头品官臣冯金泰 都知高品臣张景谦 使高品臣宋师贞。”10一件酒注达七升一百两重,可见其不同一般。3 光禄寺掌醢署光禄寺下设有掌醢署,设令一人,从八品。丞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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