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论文-论两宋馆阁之校勘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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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学论文-论两宋馆阁之校勘史书近年来研究北宋官府校勘状况的论文已有数篇,研讨南宋馆阁校勘的则很少见,本文专门探究宋代史部书校勘方面的特色和成就。 本文所述之校勘活动,主要是朝廷中以校勘史书为主要目的的文献整理活动。两宋曾多次综校四部之书,其中当然也包括史书,然因其目的不是专门校史书,故本文不计算在内。 一 两宋馆阁校勘史书共计 21 次,其中北宋 12 次,南宋 9 次。 北宋校勘始于“前三史”:“太宗淳化五年七月,诏选官分校史记、前、后汉书:崇文院检讨兼秘阁校理杜镐、秘阁校理舒雅、吴淑、直秘阁潘慎修校史记,朱昂再校;直昭文馆陈充、史馆检讨阮思道、直昭文馆尹少连、直史馆赵况、直集贤院赵安仁、

2、直史馆孙何校前、后汉书。既毕,遣内侍裴愈赍本就杭州镂板。”(注:宋会要辑稿崇儒(以下略作崇儒,中华书局 1957 年 11 月版)四之一。原文“阮思道”之“阮”作“院”,“孙何”之“何”缺,据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 1987年 12 月版)卷四三改、补。又见麟台故事(以下略作麟台,上海涵芬楼影印之四部丛刊续编本)卷二。)这次校勘参加人数颇多,校后立即“镂板”。 第二次为真宗朝之复校史记:“咸平,真宗谓宰臣曰:太宗崇尚文史,而三史版本如闻当时校勘未精,当再刊正。乃命直史馆陈尧佐、周起、直集贤院孙仅、丁逊复校史记。寻而尧佐出知寿州,起任三司判官,又以直集贤院任随领之。”(注:崇儒四之一。又

3、见麟台卷二。)此次校勘,始于“咸平中”(注:玉海卷四三“淳化校三史”条下。又见麟台卷二。),至“景德元年正月丙午”(注:玉海卷四三“淳化校三史”条下。又见麟台卷二。)“校毕”,(注:崇儒四之一。)“任随等上复校史记并刊误文字五卷,赐帛(注:麟台卷二。)”。这次校勘是由真宗亲自发起的,其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将“刊误文字”另编为五卷上进。 第三次是校三国志等:“咸平三年十月,诏选官校勘三国志、晋书、唐书。以直秘阁黄夷简、钱惟演、直史馆刘蒙叟、崇文院检讨直秘阁杜镐、直集贤院宋皋、秘阁校理戚纶校三国志,又命镐、纶与史馆检讨董元亨、直史馆刘锴详校。直昭文馆许衮、陈充校晋书,黄夷简续预焉,而镐、纶、锴详校如前

4、。”(注:崇儒四之二。又见玉海卷四三、麟台卷二、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引自上海古籍出版社精装版四库全书,前言为 1987 年 8 月)卷五六。)“直昭文馆安德裕、勾中正、直集贤院范贻永、直史馆王希逸洎董元亨、刘锴同校勘唐书,宫苑使刘承圭领其事,内侍刘崇超同之。五年,校毕,送国子监镂板。校勘官赐银帛有差,锴特赐绯鱼袋。”(注:麟台卷二。)这次校勘,仅上述所记之参加者已有十数人,历时一年有余,且校后立即“镂板”,“惟唐书以浅谬疏略,且将命官别修,故不令刊板。”(注:崇儒四之二。又见玉海卷四三、麟台卷二、长编卷五六。)此处之唐书,显然是指后晋刘昫等所撰之旧唐书。 第四次在景德元年:“(正月)

5、丁未,命刁衍、晁迥、丁逊复校前、后汉书。”(注:玉海卷四三。)至二年七月,“衍等上言:汉书历代名贤竞为注释,其得失相参,至有章句不同、名氏交错。除无可考据外,博访群书,遍观诸本校定。”(注:崇儒四之一。又见麟台卷二。)刁衍所言之“博访群书”“校定”,当是陈垣先生四校法中的“他核”,而“遍观诸本核定”显然是“对校”了。此次校勘历时一年半。其结果为:“(校正文字)凡三百四十九签,正三千余字,录为六卷以进,即赐器币有差。”(注:崇儒四之一。又见麟台卷二。)仅在两部史书中便校正了三千余字,可谓效果明显。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校勘亦将校勘结果集结成册“以进”。 第五次为校后汉书中的志书:“干兴元年十一月,

6、判国子监孙奭言:刘昭补注后汉志三十卷乞令校勘,雕印颁行。从之。命本监直讲马龟符、王式、贾昌朝、黄鉴、张维翰、公孙觉、崇文院检讨王宗道为校勘,奭洎龙图阁直学士冯元详校。天圣二年,送本监镂版。”(注:崇儒四之五,四之六。其中刘昭补注后汉志原作注补,据宋史(中华书局 1977 年 11 月版,下同)卷二三艺文志改。) 后汉志仅三十卷,校勘时参加者至少九人,且分校勘、详校两个步骤,又费时一年有余,可见亦是一次相当认真的校勘。 第六次为校天和殿御览:“仁宗尝谓辅臣曰:天和殿御览可命校定模本刊行之。”(注:玉海卷五四。)天和殿御览是册府元龟之精华:“干兴初于册府元龟中掇其善美事,得其要者四十卷名曰天和殿御

7、览。”(注:玉海卷五四。)至“天圣二年五月甲寅,内出天和殿御览四十卷下秘阁镂板。”(注:玉海卷五四。) 册府元龟本为类书,但“惟取六经、子、史,不录小说”(注: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 65 年 6 月版,下同)卷一三五。),其原名为历代君臣事迹,显然偏重于史;此次摘录为天和殿御览,仁宗也将它视为史书(注:玉海卷五四。),因此本文将它归入史书类。且册府元龟“引书近二千多种”(注:见刘乃和:册府元龟新探序,中州书画社 1983 年 4 月版。),因而此次“校定”当以他校为主,而非止简单的校对。本次校勘值得注意之处为:发起者是仁宗;所校为当代之书。 第七次是校南、北史、隋书:“仁宗天圣二年六月,诏直

8、史馆张观、集贤校理王质、晁宗悫、李淑、秘阁校理陈诂、馆阁校勘彭乘、国子监直讲公孙觉校勘南、北史、隋书,及令知制诰宋绶、龙图阁待制刘烨提举之又奏国子监直讲黄鉴预其事。”(注:崇儒四之六。又见麟台卷二、玉海卷四三。)仅此处所载,参与者就已达十人之多。至“(天圣)三年十月,(隋书)版成。四年十二月,南、北史校毕以献。各赐器币有差。”(注:崇儒四之六。又见麟台卷二、玉海卷四三。) 仁宗以前,已校勘了正史中的前四史、晋书、唐书等,本次校勘,显然是校勘正史的继续。其中南、北史后又复校之:“景佑元年四月丙辰,命宋祁等复校南、北史。”(注:玉海卷四三。) 第八次为复校:“(景佑元年)九月癸卯,诏选官校正史记、

9、前、后汉书、三国志、晋书”(注:玉海卷四三。)。其中较为突出者是校汉书:“会秘书丞余靖进言:前汉书官本谬误,请行刊正。诏靖及国子监王洙尽取秘阁古本对校,逾年乃上汉书刊误三十卷。”(注:长编卷一一七景佑二年九月壬辰条。又见麟台卷二、玉海卷四三。)宋史艺文志中亦明载:“余靖汉书刊误三十卷。”参加者还有:“详定官翰林学士张观、知制诰李淑、宋郊。”(注:麟台卷二。又见玉海卷四三、崇儒四之一。) 这次校勘,对汉书已至少是第三次复校了,结果又校出三十卷刊误文字。对一部史书,在约四十年内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雠校,且校正文字达三十余卷,这在我国两千余年校勘史上亦不多见。而至“神宗熙宁二年八月六日,参知政事赵抃

10、进新校汉书印本五十册,及陈绎所著是正文字七卷。”(注:崇儒四之十。)即又校出不少错谬,由此亦可见校勘工作是何等艰辛。 第九次校国语则是与校子书同时进行的:“景佑四年十月十七日,翰林学士李淑言:国语、荀子、文中子欲望取上件三书差官校勘、刻板,撰定音义,付国子监施行。诏可。”(注:崇儒四之七。)本次校勘是为考试出题之需。 第十次为“嘉佑校七史”:“六年八月庚申,诏三馆、秘阁校理宋、齐、梁、陈、后魏、周、北齐七史,书有不全者访求之。”(注:玉海卷四三。)至“嘉佑七年十二月,诏以七史板本四百六十四卷送国子监镂板颁行。”(注:玉海卷四三。又见崇儒四之十九。)其中陈书稍迟:“至八年七月,陈书三十六篇者始校

11、定。”(注:元丰类稿(引自四部备要,中华书局1989 年 3 月版)卷十一陈书目录序。郡斋读书志卷二上载:嘉佑所校七史,“政和中始皆毕。”此说与元丰类稿卷十一、玉海卷四三、卷五二所载皆异,恐误,本文不取。) 本次校勘最值得注意之处是为校勘而搜求书籍,从郡斋读书志卷二上、元丰类稿卷十一等书中可看出:当时为校勘而求书,时间上长达一年多,范围远及州县。 第十一次为校后汉书:“仁宗读后汉书,见垦田字皆作恳字,使侍中传诏中书,使刊正之。(刘)攽为学官,遂刊其误为一书云。”(注:郡斋读书志卷五上。)郡斋读书志卷五上着录有:“西汉刊误一卷,东汉刊误一卷。右刘攽所撰也。”宋史中亦载:“(刘)攽作东汉刊误,为人

12、所称。”(注:宋史卷三一九刘攽传。)此刊误进呈时间为:“治平三年四月刘攽上。”(注:宋版东汉刊误卷一,转引自曾贻芬:宋代对历史文献的校勘,史学史研究1992 年第三期。)这次校勘的发起者又是仁宗。 第十二次为校资治通鉴:“元丰八年九月十七日,准尚书省札子,奉圣旨,重行校定。”(注:资治通鉴(中华书局 1956 年 6 月版)书后之奖谕诏书。)资治通鉴进书表标明进呈时间为“元丰七年十一月”,即成书后不到一年就进行“校定”。后至“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九日,宰臣司马光言:秘书省校书郎黄庭坚好学有文,欲令与范祖禹及男康同校定资治通鉴。并从之。”(注:崇儒四之十。)通鉴引书数百种,此处之“校定”,当是以他

13、校为主。而通鉴付梓的时间为:“元佑元年十月十四日,奉圣旨,下杭州镂板。”(注:资治通鉴书后之奖谕诏书。)由此可见,本次校勘的目的就是为刻印之需。 由编纂者亲自上书、要求校定刚刚编纂之书,这在我国校勘史上颇为罕见。 对史书的校勘在南宋仍占有重要地位,达 9 次之多。 第一次始于绍兴元年:“七月七日,监行在都进奏院章效上欧阳修纂太常因革礼一百仍令秘书省逐旋借本校勘、抄录,藏于本省。”(注:崇儒五之三。这段史料中,“令秘书省”前之“仍”字颇耐人寻味:似表示在这次校勘之前已有先例。然笔者迄今尚未发现此前有南宋馆阁校勘的记载,尚待来日。)此书书名为英宗所赐。(注:四库全书总目书后之附录。)本次校勘后仅为

14、“抄录”,而未镂板。 第二次始于绍兴三年:“七月六日,秘书少监曾统等言:伏闻前任本省官洪楫有神宗皇帝朱墨本实录、神宗、哲宗两朝国史、哲宗实录、国朝典章故事文字,望取索名件,官给纸札,借本缮写各一部,仍选差官校对,赴本省收藏。从之。”(注:崇儒四之二三。)至“七月十三日,诏:昨曾统所进神宗皇帝实录仍专令胡珵、李弥正等校勘。”(注:崇儒四之十三。这段史料在“七月”前尚有“七月”二字,然未载是何年。但诏中有“昨曾统所进神宗皇帝实录”,可见此诏距曾统进神宗实录之日甚近,因此本文将其附于曾统上言之后。) 此处所言之“朱墨本实录”,玉海中载之颇详:“(范)冲言神宗实录自绍圣中已命官重修,既经删改,虑他日无

15、所质证,今为考异,追记绍圣重修本末朱字系新修,黄字系删去,墨字系旧文(世号朱墨史。)”(注:玉海卷四八。括号中原文为小字。) 这次校勘值得注意之处为:神、哲实录后又重修,其中神录成于绍兴“六年正月癸未”,“凡二百卷”;哲录成于绍兴“八年九月甲午”,共“一百五十卷,先后进呈。”(注:玉海卷四八。) 第三次在绍兴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起居舍人王 言:窃见国朝会要比经兵火之余,公私所藏类皆散逸,深虑岁月既久,渐成湮坠。望诏秘书省,令访求善本,精加雠校。从之。”(注:崇儒四之二五。)下诏则在九月:“四日,诏秘书省官雠校国朝会要,逐官每月添给茶汤钱二十贯文。”(注:宋会要辑稿职官十八之二七。) 此处之国朝会要,显为北宋所修者。北宋年间曾三次纂会要,即仁宗朝所修之庆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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