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__违约_索赔_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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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1.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的,发包人可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商偷工减料、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理: (1)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 书。 (3)造成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 此造成的损失。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承担,发包人情况: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2)任意压缩合理

2、工期的。 (3)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 工程质量的。 (4)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 (5)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监理的。 (6)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7)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的。 (8)未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 件报送备案的。 处理方法: (1)责令改正。 (2)处20万50万元的罚款。,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1)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 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2)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 体

3、结 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3)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对不合格 工程验收为合格的处理: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 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竣工日期的确定: (1)合同约定竣工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 如实际竣工日期超过

4、约定竣工日期,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实际竣工日期先于约定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根据约定获得奖励。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 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 竣工日期的争议 质量有争议的需权威部门来鉴定。 鉴定结果是合格的,应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 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

5、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 之日为竣工日期。 3.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 竣工日期。,三、竣工日期的争议,1.工程量变化导致价格纠纷 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产量增加时,单位产量上摊销的固定成本会 减少,单位可变成本不变,总成本减少。 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会要求减少单价,工程量减少,施工单位会要求增单 价。 2.工程质量标准变化导致价格纠纷 工程质量标准的多样性,导致可能产生纠纷。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的,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

6、价法 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 3.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如下: (1)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应予以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不予支持。 (3)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四、对计价方法的争议解决,4.因利息而产生的纠纷 (1)建设单位不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在要求建设单位继续履 行的前提下,可要求建设单位为此支付利息。 (2)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

7、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 为应付款时间: 1)工程已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5.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 (1)合同计价方式 1)固定价 2)可调价 3)成本加酬金 (2)外部条件变化使得施工成本增加的处理 1)固定价,建设单位不必支付 2)可调价,建设单位应支付 3)成本加酬金,建设单位应支付,1.工程结算的程序 (1)承包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在收到文件的约定期限内答复,逾期未

8、答复的,视为认可文件。 (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在约定期限 内协商。 (4)发包方在协商期未与承包商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 行竣工结算审核。 (5)发包方应在协商期满后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 见。 (6)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向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7)调解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未经签证但事实上已完成的工程量确认 (1)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

9、件的,可按当事人提供 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工程量。 3.确认工程量的时间纠纷 (1)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 文件。 (2)此时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应予以支持。,五、工程量的争议解决,1.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抵押合同(担保)。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发包承包合同。 3.在上面两个条件都存在的条件下,银行和施工单位都可以将建成 的工程项目拍卖或折价受偿。 4.优先受偿权问题: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 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 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解析: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 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例题: 1.由于供货商未能按期交货,买方要求解除材料采购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约定的( ) 条款仍然有效。 A.质量 B.结算 C.仲裁 D.清理 E.担保,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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