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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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级经济法/环境法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规制 姓名:纪俊杰导师:郭懿美 一、本选题的理由及意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网络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网络游戏日趋流行。此时,虚拟货币的出现,正是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电子支付安全性的需要。虚拟货币提高了网络交易效率,满足小额支付者和网络游戏的玩家对于高效、便捷的支付交易的需要。同时,基于电子支付的安全性,虚拟货币可以减少在互联网上使用以金融卡为基础的电子支付的次数,避免因金融卡的账号和密码丢失所带来的损失。正是虚拟货币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得其在网络市场上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据新华网报道,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

2、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每年15%至20%的速度增长。在虚拟货币高速增长的同时,虚拟货币的交易也正悄然新起,而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正不断呈现。虚拟货币的性质与归属问题、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虚拟货币发行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虚拟货币交易的出现对现实金融体系的影响等诸多问题,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并有着积极的探索。然而,与国外虚拟货币法律制度相比较,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研究,并结合目前我国虚拟货币的发展形势及实际产生的问题,对我国虚拟货币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完善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监管。 总体上来讲,实现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监管既是适应国际国内网络

3、虚拟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工具及虚拟财产的一类,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首先,虚拟货币的性质与归属及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问题长期处于备受争议的状态,而明确虚拟货币的权属划分、及其交易的合法性,对于虚拟货币市场、网络游戏市场,乃至整个网络经济市场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作为新型小额支付工具的虚拟货币,凭借其自身的优势,使得网络支付变得更为简单 ,易于操作,使得网络空间变得更为生机勃勃。比如,大家所熟知的腾讯QQ,其推出的QQ币是目前我国网络市场中普及度最高的一种虚拟货币,QQ用户可以购买QQ币,支付腾讯所提供的各种付费的网络服务: QQ秀、QQ宠物、QQ空间装饰等,使得网络生活

4、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与此同时,当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发生关系时,虚拟货币是否对现实的金融体系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又成为了讨论的热点。特别是对于虚拟货币的发行商,其在发行与流通虚拟货币过程中应当受到有关法律的监管与规制,而对于现实金融体系的影响也是值得深入研究与探讨。设置好虚拟货币发行商的法律资格,处理好虚拟货币与现实金融体系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虚拟货币自身的发展以及整个网络经济市场的发展。总之,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研究,既有充分的理论与实践依据,也必将对虚拟货币自身的发展,乃至对和谐网络、网络经济的构建,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近年来,我国的网络游戏市场以从起步阶段逐步

5、过渡到了高速发展阶段。根据艾瑞市场研究公司所公布的报告显示,在2009年中国有可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游戏市场。目前,我国已有至少上百种网络游戏可供网络玩家选择,而在几乎任何一个网络游戏中,均无一例外的存在有虚拟货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魔兽金币的。另外,在大量存在的网络论坛中,也存在有代表论坛成员积分、等级的论坛币、点数等等,类似的虚拟货币,如猫扑()中的MP。还有,以腾讯QQ为代表的QQ币,可以直接以人民币购买充值的虚拟货币,并与用户的QQ号绑定。虚拟货币的广泛存在与实际运用已经引起了我国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关注。在对于虚拟货币的性质与归属的认识上,通常认为虚拟货币

6、既是一种电子货币也是一种虚拟财产,但是对于电子货币及虚拟财产,我国目前均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便使得虚拟货币的性质一直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同时,对于虚拟货币的归属问题,也存在有多种的看法。虚拟货币的网络发行商主张其对虚拟货币具有所有权,例如,大型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开发商美国暴雪公司在其游戏条款中明确说明:魔兽世界中的所有内容都是暴雪的财产,其中自然包括了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然而,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货币交易已日益普遍,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批复中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

7、,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久之后,北京地税局还出台了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细则。该规定又从侧面说明了,网络游戏玩家对于虚拟货币是享有所有权的。所以,虚拟货币的归属问题尚未有明确的答案,仍待研究。在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问题上,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委于2007年3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要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

8、务;严禁倒卖虚拟货币。”该规定说明了国家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一种基本态度。同时,各大网络游戏的运营商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也是明令禁止的。如:腾讯公司表示,Q币是腾讯公司为便利广大用户推出的用于购买相关增值服务的支付渠道和腾讯增值业务的使用凭证,腾讯的产品和服务不允许Q币转换为人民币,腾讯也坚决反对并致力于打击非法的Q币贩卖行为。而现实生活中众多的虚拟货币私下交易,以及通过C2C平台(目前,国内最大的C2C平台为淘宝网)明码标价出售虚拟货币的现象,以及国家试图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所得税,这些都使得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变得更为复杂。在面对网络上出现的各式各样的虚拟货币时,对于虚拟货币的发行商即网络游戏的

9、运营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范,确定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虚拟货币的资格,规范虚拟货币市场是十分必要的。而目前,我国尚未有有关法律法规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及他们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也是引起虚拟货币交易混乱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虚拟货币交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的今天,虚拟货币不再仅仅停留在网络空间中,它可以与人民币进行兑换,可以购买实物,虚拟货币的交易是否冲击着当前的金融体系,也已经成为许多专家学者所讨论的热点话题。国际上,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早已经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早在1996年8月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电子货币的安全的报告中就对电子货币进行描述,其中就包括了虚拟货币(数字现金,dig

10、ital cash)。在虚拟货币的性质及归属问题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加以明确。韩国是目前网络游戏制作及运营方面的领跑者,也是最早明确虚拟财产归属问题的国家之一。韩国法律方面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运营商而具有财产价值,运营商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为玩家的这些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提供一个存放的平台,而无权对玩家的财产进行随意的修改和删除。在香港、台湾等地区也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动产加以保护。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显然是一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而在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的问题上,也有国家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韩国官方估计,韩国游戏玩家每年交易的虚拟货币价值约为9亿美元。大规模多人网络游戏

11、玩家通常使用真实的现金来购买“虚拟金币”和其他游戏货币。韩国立法者在2006年禁止网络游戏玩家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相对于国外立法而言,虽然国内学者已经开始广泛关注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问题,如李爱君教授在其著作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7)中也对电子货币及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作有论述;关于虚拟货币交易以及征税等法律问题,也引发了网络上许多学者的热烈讨论。又如上海市人大代表钱丽萍在2008年期间,提交了关于制定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的议案,她建议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游戏,在其草拟的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草案)中写明,“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

12、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但国内对于网络环境中的立法仍主要集中在网络传播及网络安全问题上,如“刑法第七修正案”中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从保护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角度,对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盗取他人账号、密码、虚拟财产等信息进行保护。而仅单纯涉及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的保护、规范,虚拟货币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虚拟货币交易等问题并未上升至立法层面。2009年6 月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会签同意,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首次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及虚拟货币的发行准入进行界定。故在网络立法方面,我国较之其他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应当

13、加强网络立法,明确虚拟货币的权属问题,规范虚拟货币的交易。三、本选题拟作出的创新(一)本文的选题新颖,实践性强。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中所呈现的法律问题日益引起了关注,尤其是当虚拟货币已经走出网络世界,与人民币发生兑换,而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以及北京地税局还出台了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细则,又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问题的激烈讨论。然而,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问题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诸多问题仍在理论探讨阶段。同时,由于虚拟货币交易在当前极为普遍,故该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可见

14、,本文以虚拟货币交易为研究方向,在选题上具有新颖性和实践性。(二)本文系统论述了虚拟货币的相关理论。从电子货币及虚拟财产入手,对虚拟货币的性质、内涵及分类等事项进行全面的探讨和研究。在借鉴国内外有关虚拟货币理论的基础上,从虚拟货币交易的角度出发,对不同类型的虚拟货币分类讨论研究。(三)本文从虚拟货币交易中所呈现的法律问题的角度出发,考察在这些法律问题所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并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只有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性质与权属,才能进一步探讨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问题(对于权属不清物品,其交易是无从谈起的)。而当极度普及的虚拟货币交易可能危及现有金融体系时,就必须对虚拟货币的发行者

15、,以及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从而使得虚拟货币在为网络经济蓬勃发展提供便利的同时,不危害到现有的现实金融环境,实现虚拟货币优势的充分利用,并通过法律的规制,避免虚拟货币所可能引发的混乱与危机。四、论文提纲引言第一章 虚拟货币的概述第一节 虚拟货币的定义一、 电子货币二、 虚拟财产三、 虚拟货币第二节 虚拟货币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 虚拟货币的主要表现形式一、 能以人民币购买的虚拟货币二、 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虚拟货币第二章 对虚拟货币权属问题的探讨第一节 目前国内有关虚拟货币产权归属的主要观点一、 网络游戏运营商对虚拟货币享有所有权二、 网络游戏玩家对虚拟货币享有所有权第二节 国外有关虚拟货币权属的法律规定一、 美国二、 韩国三、 香港、台湾地区第三节 确定虚拟货币产权归属的国内法分析第三章 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的探讨第一节 虚拟货币交易的主要方式第二节 虚拟货币交易所引发的主要法律问题一、 虚拟货币交易与网络游戏运营商条款冲突的问题二、 虚拟货币交易与C2C交易平台三、 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与虚拟货币征税四、 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第三节 国外法律对虚拟货币交易的主要规定一、 美国二、 韩国三、 香港、台湾地区第四章 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督与管理措施第一节 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完善网络法律的立法一、 明确虚拟货币的产权归属二、 明确虚拟货币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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