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正面)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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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本页由考生填写 户籍或居住地派出所: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曾用名民族籍贯毕业学校家庭住址_市(州)_县(市、区)_乡(街)_考生本人简历(从中学填起)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四)曾参加过“”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五)有过吸毒史的;(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除处死刑或者

2、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家属三代以内有精神病史:(九)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户籍或居住地派出所审查意见经办民警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县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1、政审人员应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2、审查意见应有“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3、政审表请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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