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竞赛问答试题题内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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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竞赛问答试题115题内附答案101农业普查的目的是什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二条规定,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102农业普查每几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103农业普查的对象有哪些?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2、(1)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2)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4)村民委员会;(5)乡镇人民政府。 104农业普查对象应当怎样配合调查和检查?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105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是什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

3、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106农业普查的内容是什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这些内容可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07农业普查采取什么调查方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108农业普查人员在调查中有哪些权利?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

4、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109对农业普查人员有哪些要求?农业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110农业普查人员怎样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111公布农业普查数据

5、有哪些要求?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112对于农业普查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的保密有哪些规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113领导人员自行修改或授意篡改农业普查数据的,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

6、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农业普查人员的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第四十

7、条规定,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115农业普查对象的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3)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

8、的;(4)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5)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1)、(4)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16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何时颁布?何时实施?2010年5月24日,国务院颁布全国人口普查条

9、例,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117人口普查的目的是什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条规定,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118人口普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119人口普查的对象是什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120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什么内容?全国人

10、口普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121人口普查采取什么调查方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122人口普查怎样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并配备相应的普查工作人员?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

11、户登记。 123人口普查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怎样产生?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124人口普查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有哪些要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25人口普查对象有应当怎样配合普查工作?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

12、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第二十五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26公布人口普查资料有哪些具体要求?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 127对于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128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在人口普查中的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2)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3)不按照国家

14、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4)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5)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6)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129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的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1)不执行普查方案的;(2)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3)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

15、资料的;(4)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6)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普查人员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130人口普查对象不依法履行义务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31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何时公布?何时开始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3月25日联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通常简称为处分规定。 132什么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所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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