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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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许敬文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概念 今大的青少年就是明大党和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是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因此,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百年大计。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键在如何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邓小平同志曾提出“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这正是因为青少年时期可塑性很强,正是确立人生观、世界观、价位观、法制观的重要时期。只有加强法制教育,青少年自觉遵纪守法,长大成人后才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学会用法律行使监督权,当好国家的主人。 然而我国青少年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杀

2、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也愈来愈大,在我国有的地区每年以6至8个百分点递增。青少年犯罪已占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可见,遏止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热点问题。本文对山东省青少年管教所1996-2005年度收押青少年罪犯的基本情况入手,分析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倾向及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多重因素。 表:山东青少年管教所1996-2005年收押各类未成年犯占当年收押总数的百分比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盗窃 31.05 29.32 30.62 32.80 35.15 41.67 43.52 20

3、.85 16.20 13.99抢劫 26.40 27.49 38.11 38.72 37.38 33.73 29.12 43.94 51.41 56.48杀人 5.13 4.19 4.23 2.05 5.69 3.77 2.94 5.07 4.69 6.48伤害 8.65 7.33 4.89 2.00 4.46 4.56 4.12 3.10 5.87 5.44强奸 14.43 13.61 7.49 8.20 5.70 6.15 7.94 6.48 6.10 7.77奸幼 12.47 13.87 13.03 11.16 9.41 7.54 10.59 16.06 11.97 7.77其他 1.9

4、6 4.19 1.63 4.11 2.21 2.58 1.77 4.50 3.76 2.07 (表中“其他”犯罪案例包括放火、抢夺、诈骗、爆炸、投毒、绑架等类型)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20 世纪90年代,青少年犯罪大多为侵财案件,而且这几类案件所占比例分布基本均匀,而从2003-2005年这比例发生了很大变化,尤以抢劫罪发案率最为突出。从表上数字来着,十年来山东省青少年犯罪变化并非中纯性直线上升或直线下降,而是波浪式发展。另外,从总趋势上来着,抢劫犯罪上升幅度较大,由1996年的26.40%上升到2005年的56.48% ,增加了1.13倍.所以通过标准差及比重数值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已从以前的

5、侵财案件转向暴力案件,而抢劫犯罪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老大”。(二)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据一般习惯,青少年是“青年”和“少年”的简称。现代心理学认为“少年”是十岁左右到十四五岁左右的年龄段;“青年”是十六七岁到二十四五岁左右的年龄段。无论是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诠释还是心理学上的分段,青少年应该是“趋于成熟”到“成熟”这样一个年龄段的人群体,是生理各因素和心理各素质定型也是易变的阶段。这主要是从生理和心理上对青少年成长过程的一个年龄界定。尽管在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没有“青少年犯罪”的确切称谓,但从生活实际出发,结合刑法第十七条将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4个阶段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

6、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针,青少年犯罪应该是:第一,绝对无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不满14周岁的人对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相对有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已满14周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几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好、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从宽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施了犯罪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阶段的人犯罪。通常又称之为未成年人犯罪。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1、犯罪趋向低龄化。来自公

7、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 16岁的少年犯己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1%。据广州市警力统计在2001 2003年,被警方抓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当中,14-15岁占14- 17岁年龄段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6.22% , 36.77% , 38.2%,这一比例相当大,且逐年上升。据贵阳市警力一统计,1997年以前,贵阳市未成年人犯罪平均年龄为17-18岁。到了2003年,平均年龄降到14-15岁。自1995年以来,贵阳市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

8、势。2、犯罪向暴力型转化。青少年犯罪中暴力犯罪所占比例也在上升,在绑架勒索、谋财占命、杀人放火、走私贩毒等恶性犯罪中都有未成年犯参加,被判处重刑的人数及比例均有增长。其中以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济窃这4类犯罪所占的比重为最大。如:福建5少年杀死同学后又勒索其家人20万兀人民币,被警力一抓捕并缴获军用手枪一支;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大津一群少年组成的砍刀帮,持砍刀,疯狂伤人,抢劫作案数10起;贵州清镇4少年上网后无聊,将一路过12岁少年胁持到一空旷地,折磨至死3、犯罪呈现智能化和反复化。以前犯罪的青少年受的教育比较少、头脑简单、控制能大差、犯罪情节简单,而现在他们当中的

9、不少人往往善于运用现代化术进行犯罪,伪造证件和信用卡、充当“黑客”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等等。 另外,青少年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所以违反犯罪的青少年,相对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根据研究资料,新中国成立后的十多年间,我国青少年重新犯罪率很低,一般不到5名;到了八十年代,重新犯罪率上升到10%左右;近些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不断增加,有些地方达到15%以上,甚至在20%左右,个别地区超过了30%。据调查,青少年重新犯罪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的犯罪严重得多,特别是一些青少年累犯、教唆犯及犯罪团伙头子,他们虽然经过多次处理

10、和教育挽救,但是,由于他们多次作案强化了犯罪动机,已由初犯的恐惧转为熟练,当他们的犯罪行为受到制裁或不切实际的需求受阻后,非但不思悔改,不予收敛,反而疯狂地报复社会,成为对社会治安极具危害的分子。4、犯罪向团伙犯罪转变。 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成上升势头。据统计,约80%的少年犯罪案件属于结帮犯罪范畴。如湖北省公安县上世纪80年代以来,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成员约占性个查获人员的90%。近年来,校园黑帮势力上升势头明显,在一些大、中学校都出现了诸如“虎头帮”、“神鹰会”等青少年黑帮。苏北某县1990年1994年间,公安机关查获的学生帮会就达13个,占学生犯罪团伙的32.5%,帮会成员92

11、人,占违法犯罪学生的26.5%。校园黑帮具有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等特点。与社会上的黑帮相比,这此学生帮会只算是带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雏形:出于好玩、好奇,或仿效影视上的黑社会模型结帮,同学之间产生矛盾,为在同学面前争面子而拉帮结派;为了搞钱,玩弄女性而结帮。有的校园黑帮虽然没有帮会名称,却己形成了校园黑势力。贵州艺术学校就曾经有一帮十五、六岁的男女学生,以毒打、虎待同学为乐,以在校园充当“大哥大”、“大姐大”为自豪。93级中专班的3个女生吴某、莫某、李某和音乐班的女生张某结为“死党,与同级的七、八个男生为主体的“实业派”会合在一起,形成一股强大的校园恶势力,与报警电话110同号的一间男宿舍成

12、了他们对低年级学生施暴的“刑堂,暗地里被受害人称为“76号魔窟”。他们犯罪的动机就是为了维持不成文的校园“公理”:高年级压低年级。欺凌他人没有别的特殊理由,顶多说一句“打你就因为看你不顺眼”。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但在一些阴暗的角落里常有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不相称的丑恶现象,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现在:一是现实社会日益泛滥的充满色情、颓废、暴力的影视片、刊物以及淫秽制品,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腐蚀着青少年。二是社会上疏于管理的各种“黑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以及“玩

13、就玩个心跳”、“过把瘾就死”等反映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浮躁心态及其它一些灰色民谣、黑话,无不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消极的影响。三是近年来,虽然多次开展禁毒、禁赌、扫黄、打非“专项斗争”.但一些地和部门管理不严、查禁不力,有的戒毒所甚至在森严的高墙内出现了贩毒行为、毒品和不良文化毒化了社会风气,毒害和摧毁了青少年,在城市、农村常有“救救我的孩子”的呼声。四是社会上很多大学生甚至研究生,经过多少年的学习却找不到一份工作,从而使青少年产生了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失去学习兴趣,同时就业困难也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事可做,最终走上了邪道。五是由于社会改革中出现了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使青少年中出现

14、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价值观念,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居高不下。六是执法部门打击不力,犯罪分子有恃无恐。有的政法干警执法不严、水平不高、办人情案、金钱案、重罪轻处、以罚代刑,导致一些违法犯罪青少年气焰越来越嚣张。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环境,父母的举止言行、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则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囚素,主要有:一是家庭经济上的贫困使有些孩子失去了学习的机会和信心,甚至为了有一些零花钱而去抢、去偷。二是父母简单、粗暴甚至趋向家庭暴力型的“高压式”的教育方法,使孩子心理畸形,在其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与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

15、三是现代家庭的不稳定性,导致孩子从小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人歧途。四是以孩子为中心的宠爱加溺爱使孩子从小就养成了以自己为核心,随心所欲、我行我素,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五是父母不注意自己的行为,经常赌博,不务正业,严重影响孩子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六是父母不能很好的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任其发展、不闻不问,使青少年极易产生孤独、自卑、怨恨、狂妄自大心理,甚至被坏人所利用走上犯罪道路。 (三)教育原因 目前,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重知识、轻道德,重文化、轻思想的教育模式,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表现在:一是学校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指导思想和价值观发生了变化,重智轻德,偏重文化课教育,却放松了费时、费力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和行为管理,导致学生思想素质低下,法制意识淡薄、自控力差,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为了“创收”不把精力放在教育上,而热衷于搞“第二职业”或当校外教师,缺乏对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三是对后进生有歧视现象,动不动就进行“批评”甚至侮辱学生人格,导致一些学生失去良好的教育环境,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四是学校与家长联系较少,缺乏沟通,没有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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