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ppt课件-保险合同主体和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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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内容概要,主体 -当事人 -关系人 -辅助人 客体 -保险利益,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含义,保险合同的主体: -指的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具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人与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称缔约人)。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称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含义,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相对简单,只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多数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一人。 2、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四种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三个人。,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一) 保险人 (二) 投保人,保险人,1、 定义: 保险法第10条: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也称“承保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保险人,2、 条件: -(1)只有依法定程序申请获准,取得经营资格才可经营; -(2)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险人,保险法第67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保险人,第68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

3、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保险人,第69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人,第70条 申请设

4、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保险人,第71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保险人,第72条 申请人应当自

5、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人,第73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参考法规,1.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投保人,1、 定义: -保险法第10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 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对保险标的具有

6、保险利益; -(3)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 被保险人 (二) 受益人,被保险人,1、 定义: - 保险法11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俗称“保户” 。 2、 条件 -(1)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对被保险人一般没有特殊的资格限制,基本上与对投保人的要求是一致的。,被保险人,(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在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作为一般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的禁止及例外情形,保险法第33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

7、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 ()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 ()被保险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被保险人的资格一般无严格限制。被保险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二: 第一,对保险金的给付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第二,除保险金请求权外,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被保险人还享有同意权。包括: -人寿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或亲自指定); -

8、以他人身体为标的投保死亡保险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的出质、转让一般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1、 定义: 保险法18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就财产保险而言,因领受给付的人多是被保险人自己,故通常无受益人的规定。,受益人,2、 条件 (1)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没有资格限制。 (2)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惟一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规定受益顺序。,受益顺序的先后,()原始受益人。 ()后继受益人。

9、即保险单上注明的原始受益人死亡后由其受益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原始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后继受益人才取得受益权。 ()法定继承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放弃、丧失受益权者,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当然受益人。 在各种受益人中,原始受益人优于后继受益人,而后继受益人优于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受益人的变更,保险法第41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3、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1)权力取得不同 -受益人享有

10、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 -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 (2)领受金处理不同 -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无须偿还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 -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的特点,(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2)受益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3)受益人享受的收益权是一种期得利益,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所以在国外又称等待权。,受益人的受益权的特点,(4)收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以放弃收益权但不能行使出售、转让等任何处分的权利。这是由受益权的不确定性决定的。 (5)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投保

11、人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而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只要通知保险人即可。,受益人的受益权的特点,(6)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需交遗产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7)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被指定变更、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保险金为被保险人遗产情形,保险法第42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12、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 117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对保险代理人的理解,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要有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其授权形式

13、一般采用书面授权即委托授权书的形式,有明示权利、默示权利、追认权利。 以保险人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 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人的分类,专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表见代理,127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 -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首要条件; (2)客观上存在使第

14、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外表现象。 -如表见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第三人为善意。 指表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知道表见代理人实际上不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对第三人与被代理人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产生代理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三人有权以表见代理要求被代理人承受其权利义务,被代理人不得以表见代理人无代理权抗辩善意第三人。 被代理人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遭受损失的,他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如果损失是由被代理人与表见代理人双方过错造成的,依过错程度由被代

15、理人与表见代理人分担损失。,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 118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保险经纪人按险种分类,主要分为人身保险经纪人、财产保险经纪人和分保经纪人三种。,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一、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 其必须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进行业务活动。 二、仅提供中介服务 保险经纪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其仅为促使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创造条件,组织成交,提供中介服务,而不能代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三、保险经纪人只能

16、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但其有自行选择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权利。,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四、保险经纪人从事的是有偿活动,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其佣金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保险人支付的,主要来自其所收保险费的提成。 -另一种是当投保人有必要委托经纪人向保险人请求赔付时,由投保人向经纪人支付相关报酬。 五、经纪人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保险经纪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单位而非个人,并承担其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投保人对保险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并不承担责任。,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容,1、风险认定和评估 对客户经营活动的风险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投保需求,并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 2、制定保险方案 为投保人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和险种,保证投保人以最有利的条件签订保险合同,获得最大的保险保障。 3、修改保险方案。 在保险期间内,定期拜访客户,分析风险变化状况,帮助保户修改保险方案。,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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