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王彦晓)第九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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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第九章 保险合同,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本章内容,第一节: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三节: 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履行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征,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 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 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

2、为能力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特征,双务性合同 射幸性合同 补偿性合同 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 条件性合同 附和性合同 个人性合同 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双务性合同,单务合同 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 双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缴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

3、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射幸性合同,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明显。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是就各个保险合同而言的。,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附和性合同,附和合同 : 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 并非保险合同全部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有些特殊险种的合同采用协商办法签订 。 保险合同(不是?)典型的附和合同,而是具有附和性质的合同。,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

4、管理学院王彦晓,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内容,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主体,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 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责任的人。 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 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 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5、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 投保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保单所有人 受益人,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被保险人,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 被保

6、险人的确定方式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单所有人, 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 保单所有人拥有的权利 :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 领取保单红利 ;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

7、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受益人的形式 不可撤销受益人 可撤销受益人,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受益权,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 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 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案例,王某所在单位为其员工投保人寿保险,王某指定其好友张某为受益人。保单有效期内,张某遇车祸死亡,王某并未重新指定受益人。时隔不久,王

8、某也不幸身故。王某之子与张某之子就谁可获保险金发生纠纷。,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还是保险标的? 可保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 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内容,但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的形式,

9、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根据合同内容分类 基本条款 :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 。 附加条款: 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根据合同约束力分类,法定条款 :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 。 任选条款 :保险人自己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内

10、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 保险期限 按日历年、月计算 以一件事件的始末为存续期间,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 确定保险金额的原则 :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严格遵循可保利益原则。,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 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记载“声明事项”,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暂保单 又称临时保单。它是正式保单发出

11、前的临时合同 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 。 保险单 简称保单。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 。,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凭证 也称小保险/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 批单:对原保险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书面文件。,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履行,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订立,投

12、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保险合同的要约通常由投保人提出。填好投保单。,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2、承诺,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它是由保险人作出的 ,当投保人逐一填好投保单所列事项,经保险人审查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随之成立。,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要约一经承诺即意味着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 成立不等于生效 许多保

13、险合同约定,在其成立后的某一时间内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成立不等于生效,许多保险合同约定,在其成立后的某一时间内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某年6月18日,王先生将新购买的轿车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汽车保险,并向保险公司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6000元。 该保单上有一项特别约定,即“本保单自车辆上牌照之日起生效”。 投保当年的9月7日王某将其车上了牌照。

14、 第二年的8月16日,王先生的轿车被盗,王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保险公司以被盗车辆的保险期限已过而拒绝赔偿。 双方发生争议,车主上诉至法院。,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投保人的义务,缴纳保费的义务 :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 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人的义务,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责任范围的确定 基本责任:按合同的基本条款对

15、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 附加责任:是附加于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之上的责任。一般不能单独承保 。 除外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保险人不予承担的责任 。,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规定除外责任的原因 避免保险人遭受巨额损失 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 避免逆选择 除外责任包括: 除外地点 ,除外风险, 除外财产, 除外损失。,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赔偿金的主要内容 :赔偿或给付金额 ;施救费用; 检验估价等合理费用。,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第四节 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

16、,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终止,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合同的无效 :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 。 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自始无效与失效 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合同的复效: 保险合同的效力在终止以后又重新开始 。,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保险合同的终止,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是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众为一人 一人为众 社会互助 成人达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王彦晓,法定解除: 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消灭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关系。 约定解除 :一旦出现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时,一方或双方即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任意解除: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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