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电大《劳动法》最新考试必考重点(完整版电大)-2013中央电大专科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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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名词解释1、广义上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关系。3、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5、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主要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种。6、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7、劳动法

2、学体系: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9、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10、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11、就业服务: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12、职业教育:有成职业培训、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是指

3、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13、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14、竞业避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15、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16、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是

4、有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17、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18、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19、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

5、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21、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22、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23、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雇员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以协调劳动关系和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24、我国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关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在集体协商一致基础上签

6、订的书面协议。25、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6、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27、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28、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29、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30、津贴:是对在特殊情

7、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31、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3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我国现行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加班加点工资、休假期间工资、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33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34、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

8、和标准工作周。35、缩短工作时间: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36、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37、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于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38、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39、探亲假: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在公休

9、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40、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41. 职业安全卫生:又称劳动安全卫生,即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4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4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44、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

10、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45、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或损害身体健康而制订的以设备操作技术、安全标准及卫生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行为或操作规范。46、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身份特征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权益方面给他们的特别法律保障。47、女职工: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劳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48.未成年工:是指处于法定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49、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提供一定

11、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50、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遭遇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而处于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51、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5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53、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54、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

12、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55、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56、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 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57、职工福利: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家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58、劳动法监督检查,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

13、和检查的制度。59、劳动保障监察: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制度。60、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61、劳动执法情况的社会监督: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它是监督检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62、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和争议。63、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

14、发生的劳动争议。64、团体争议:又称集体合同争议,是指代表和维护全体职工共同利益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由于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65、权利争议:也称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二、简答题1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第一,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第二,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第三,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2.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

15、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3)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既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市劳动关系的特点。3、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4、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

16、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5、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6、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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