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_重点资料整理推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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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二)掌握注册管理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 3 年。3、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 聘用企业 负责。(三)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四)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五)掌握监督管理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2、相互告

2、知: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一)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二)熟悉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

3、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三、宪法(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 。(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

4、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四、民法(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例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 年龄、智力相适应 的民事活动;

5、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 同意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 民事活动。()法人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自然终止:履行。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 ;约定终止条件(事先) 。违约终止(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

6、 采用 法律规定的 特定形式 才为合法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2、法律行为的 成立要件:(1)法律 行为主体 具有 相应 的 民事权利能力 和 行为能力 (二者缺一不可)(2)行为人 意思 表示真实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 与 表示意思 一致。不存在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 等情形。意思不真实 的法律后果: 无效 或 被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 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 合法(三)掌握代理制度1、代理的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被代理人 名义 向 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

7、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 、代理人 和 第三人。 (代理 必须 有第三人参加)2、代理的 种 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 责 任 承 担委托书 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 向第三人 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 连带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 恶意串通:代理人 和 第三人 负 连带责任 。代理 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 被代理人 和 代理人 负 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 不作否认表示 的,视为同意); 不追认时,行

8、为人承担。转代理 责任:经 被代理人的同意: 被代理人 承担;不经 被代理人同意, 代理人 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 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 被代理人 承担) 。4、代理的 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与被代理人是否取得民事能力无关系)()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 终止情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与委托代理相同)()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 取消指定;()由其他原

9、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 监护关系消灭。注意:被代理人死亡 委托代理 不一定终止 (四)掌握 债 权1、债的概念债 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 发生 根据(1)合同合同 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 最主要、 最普遍 的根据。(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 (不知情的情况偿还)(4)无因管理 (不能索要报酬)(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遗赠、 扶养、 发现埋藏物 等。、债的 消灭(1)履行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抵销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

10、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提存(4)混同企业 合并 ,产生混同 的法律效果。(5)免除(6)当事人死亡债因当事人死亡而 解除, 仅指 具 有人身性质的合同 之债 。 (五)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著作权(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2)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注意: 发行权 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3、专利权()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

11、人所在单位()专利权的保护对象: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保护期限: 发明 20 年;其他 10 年。4、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设立范围:可 地表、地上或者地下 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方式:出让(有偿) ;划拨(无偿)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3、了解物权的保护(l)请求确认权利(2)请求排除妨碍(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5)请求消除危险(6)

12、请求损失赔偿六、建筑法(6 分) (重点)(一)掌握施工许可制度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 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例 2: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 D、报建登记 工程发包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申领施工许可证2、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

13、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 50%,超过一年的为 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例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例 3:某公司拟开发建设一星级酒店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许可的规定,该公司必须先确定(D、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施工) 方可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

14、自开工的后果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停工,可以予以处罚;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和处罚。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4、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废止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 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

15、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叫上 2 次延迟 最多 9 个月)(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 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 满 1 年 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 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二)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1、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建设工程企业的经济组织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注意:建设单位不属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2)专业技术人员;(3)技术装备;(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的业绩。2、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行业部门配合管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先工商登记注册后资质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三个序列。(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程勘察资质分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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