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POS特约商户协议书(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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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长春市智付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公 司 名 称 : 长春市智付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特 约 商 户 受 理 银 联 卡 协 议 书甲方(收单机构): 乙方(特约商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合作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收单服务,乙方受理银联卡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双方确认,由甲方为乙方开通现场支付业务第二条 乙方申请开通的现场支付业务,双方确认在现场支付业务合约 (协议文件第三联)基础上对现场支付业务约定如下:一、甲方为乙方开通一般消费类业务且关闭消费撤销及消费退货功能二、甲方按照支付服务监管、价格管理机关及支付组织管理要求、规则制定交

2、易手续费,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可以从其交易资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手续费。(一)交易手续费标准:银联境内卡: 每笔交易金额 % 元/笔 其他 (二)服务费标准: 收取方式: 三、甲方应将乙方的交易资金在扣除协议文件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和/或其他款项后的结算资金,于交易当日(含)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划付银联卡交易结算资金。四、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的押金标准向甲方交纳受理终端押金,终端押计付活期利息。终端押金的返还条件见现场支付业务合约第六条。押金缴纳标准如下: 五、乙方同意并确认,当乙方连续 个月(含)以上,每月交易结算资金小于 元(含

3、)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书并收回受理终端。第三条 乙方应按协议文件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协议文件下相关费用和款项,相关费用及款项付至以下甲方银行账户或届时甲方另行通知的用于结算的银行帐户。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行号: 第四条 乙方变更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时,应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申请资料。甲方依据乙方变更后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为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结算。第五条 乙方应每日核对支付交易结算资金,核对不一致时应于 5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联系。因乙方未及时联系甲方,而导致的短款交易最终无法追偿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

4、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从乙方应收的交易结算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如乙方交易结算资金不足抵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差额资金,乙方应自甲方通知补足差额资金之日(含)起 3 个工作日内补足。(1)发卡机构退单;(2)乙方发生退货交易;(3)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多支付的款项或其他经乙方确认的长款;(4)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垫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七条 乙方应将支付业务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交易日起不少于两年。甲方可以向乙方查询支付业务受理情况,并调取相关交易证明材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交易受理情况,对于甲方提出的调取交易证明

5、材料的要求,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含)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材料。第八条 甲方就协议文件下支付服务为乙方提供了热线电话等多种咨询和联系的服务渠道。协议文件下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履行通知或核实义务,或乙方业务处理过程中有疑问的,按协议文件约定方式通知和联系甲方;协议文件未约定或所约定通讯、地址信息变更无法联系的,拨打甲方热线电话 4008828893 通知联系甲方或获取最新的通讯、地址信息。第九条 除协议文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乙方在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中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至少应自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6、登记信息的变更手续。如因乙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乙方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导致乙方适用的手续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甲方可与乙方重新协商确定手续费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一致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文件。乙方注册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时,甲方可要求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新协议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文件。乙方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可以重新审核乙方支付业务受理资质。当乙方不再具备银联卡受理资质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文件。甲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协议文件的,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时,乙方应自协议终止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受理用品。第

7、十二条 协议文件终止后,甲方可以对协议终止日起上溯至少 180 日内的交易进行调单核查并影印留存。在协议文件终止后 24 个月内,甲方对本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向乙方查询及追索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若乙方从事支付业务基本合约第七条所列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甲方将立即解除协议文件,并有权实施协议文件支付业务基本合约第七条约定的其他措施,或国家有权机关及中国银联等要求采取的各项措施;乙方除依照协议文件相关条款赔偿、承担损失外,还需按照违法犯罪活动中利用甲方受理终端发生交易的交易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 其它补充条款:第十五条 除法定义务或司法、行政、军事机关及其授权单位等有权机关

8、要求外,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包括因履行协议文件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中介机构、代理人和/或各方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及投资人)应对其已获得与协议文件相关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技术或市场等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文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保密信息。本约定协议文件终止后仍持续有效。第十六条 协议文件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文件终止前已按协议文件条款累积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文件终止时,双方应相互结清根据协议文件规定应付未付的各项款项。第十七条 除协议文件另有约定外,若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包括一方雇员违反协议约定) ,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并承担另一方为挽回损失而采取相关措施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或对第三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受损失方可以向违约方追索。第十八条 协议文件及其附件就所述事项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协议;若双方在协议文件生效之前存在与协议文件明显冲突或与协议文件约定不一致的各种形式的合同、商谈、承诺以及表述等,则以协议文件约定为准。如协议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为准,且其他不受影响的条款将继续有效。第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文件的义务和责任时,遭

10、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说明终止或延期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终止履行或延期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双方对此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除协议文件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可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30 日期满后协议文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协议文件。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商议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书与支付业务基本合约 、 现场支付业务合约 、 、 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

11、(简称“协议文件” )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签署本协议书后生效,上述合约、登记表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 特约商户应妥善保管协议文件,遗失协议文件不影响特约商户按所签署的版本协议文件履行各项义务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已认真审阅协议文件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双方对协议文件预设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已在本协议书第十七条中约定,双方确认协议文件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而达成;双方同意并自愿接受协议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并了解各项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协议文件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第二十八条 协议文件自双方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协议文件将自动延期,每次延期 年,延期次数不限。第二十九条 协议文件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 协议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支付业务基本合约术语定义1、 “银联卡”是指按照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中国银联” )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银联”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 号)经中国银联分配或确认的银行卡。2、 “银联境内卡”是指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3、出于合同目的香港、澳门及台湾除外)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联卡, “银联”标识印制在卡片正面。3、 “受理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联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4、 “持卡人”是指银联卡的合法持有人。5、 “发卡机构”是指通过银联网络开展银行卡发卡业务的银联成员机构。6、 “退单”是指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问而提出的拒绝付款。7、 “退货”是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8、 “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4、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持卡人业务委托协议、商户销帐凭证等。9、 “差错”是指由于机具、通信线路、系统处理、业务受理操作及其他原因引起,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的交易。10、 “现场支付业务”是指商户和持卡人面对面发生交易时,商户收银员使用 POS 等受理终端读取持卡人卡片后发起交易,并由持卡人对支付结果进行确认的银联卡支付业务。12、 “交易手续费”是指商户就银行卡支付服务而由收单机构在本协议下一并收取的,向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服务提供方支付的费用。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成为特约商户时,应按照甲方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 (见附件)的内容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乙方应保证上述信息和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等不时进行各种形式的审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书面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以配合甲方实施的调查。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支付业务受理操作培训,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资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业务受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因乙方业务受理人员变更,需要进行业务受理培训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提供培训服务。乙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业务受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才能受理银联卡业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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