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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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湖南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 50 号)精神,现就 2012 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计划全省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工作人员 565 名、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 342 名。单位 地区 计划 地区 计划 地区 计划省高院 10 邵阳市 61 永州市 42长沙市 43 岳阳市 23 娄底市 34株洲市 44 常德市 50 怀化市 49湘潭市 18

2、益阳市 46 湘西自治州 42法院系统(合计 565 名)衡阳市 34 郴州市 53 张家界市 16长沙市 26 岳阳市 35 娄底市 15株洲市 21 常德市 22 怀化市 28湘潭市 16 益阳市 15 湘西自治州 34衡阳市 23 郴州市 32 张家界市 14检察院系统(合计 342 名)邵阳市 37 永州市 24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见2012 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2012 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 2),考生可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湖南法院网(http:/hunanfy.chinacourt.org) 、湖南省人民检察

3、院网站(http:/)查询。市州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考职位和条件,还可见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告或简章。二、报考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二)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76 年 4 月 18 日至 1994 年 4 月 18 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书记员等职位另有年龄要求的,以公布的职位条件为准。(三)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五) 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

4、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 、国有企事业单位、村( 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在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在基层服务 2 年以上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在岗的四类项目服务人员。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农村基层项目服务经历的计算时间,均以 2012 年 8 月 31 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六) 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试用期满已转正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考。2012 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 2012 年 8 月

6、31 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凭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司法部门证明可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报名及资格初审(一) 报名时间。2012 年 4 月 18 日 9 时至 27 日 17 时。(二)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步骤要求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

7、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照片、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三)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初审时间为 4 月 20 日 9 时至 28 日 17 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各市州应下载并打

8、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四) 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 5 月 2 日 17 时。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 100 元,有加试专业科目的共计 150 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考生,凭低保证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

9、证明,于 2012 年 5 月 2 日到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 20 号省委招待所 1076 号房,咨询电话:073182218504)办理减免费用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六) 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 2012 年 5 月 9 日至 11 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部分边远贫困地区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四、考试及资格复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 100 分计算,其中:笔试

10、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 40%。(一) 笔试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12 日,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为 5月 13 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2、笔试科目。报考审判业务( 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业务(含侦查业务) 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并按 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 B 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湖南省 48 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 具体名单见附件 3)法院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业务( 含侦查 )职位的,免

11、考专业知识,其专业知识成绩按报考该职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该科最高分数计算。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 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综合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 50%、50% 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3、笔试原始成绩公布。笔试各科成绩于 6 月初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布。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将及时在网上公布。4、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于 6 月上旬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考

12、生也可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查询。5、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 2012 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主要为法律知识运用) 、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报考审判业务、检察业务职位的,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主

13、要测试考生用普通电脑或亚伟速录机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时看文章打字、听录音打字二部分,测试时间均为 15 分钟,测试成绩各占 50%;要求电脑打字速度 80 字/ 分钟以上,亚伟速录 120 字/分钟以上,职业技能测试按标准折算为百分制,80 分以上为合格。(二)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或市州委组织部及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 13 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

14、资格复审;报考有民族语言要求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 或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基层“四类”项目服务考生还须提供属于“四类”项目服务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三) 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资格复审完成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参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

15、12 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号)执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需递补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后达不到 13 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以达到 60 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五、体检及考察(一) 体检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

16、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由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一般职位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 号) 执行。其中审判业务( 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业务(含侦查)职位的考生,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司法特警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82 号) 及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 3 日内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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