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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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宜宾市天彩物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2 月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公司管理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宜宾市天彩物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基本定义1迟到:已到上班时间,在 30 分钟内签到,并到达工作岗位。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或因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4旷工:无任何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处理:(1) 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或未经批

2、准脱岗超过 60 分钟的;(2) 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岗者;(3) 不服从岗位调动,拒不到新岗位者;(4) 无故不签到或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的;(5)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造成的缺勤。5考勤统计时间:每 月 考 勤 周 期 按 自 然 月 计 算 , 即 每 月 1 日 至 每月 最 后 一 日 。第 四 条 考 勤 是 公 司 管 理 的 基 础 性 工 作 , 是 计 发 工 资 、 奖 金 、 福利 等 待 遇 的 重 要 依 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第六条 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经总

3、经理特别批准的岗位外,其余员工须每天上午九点以前和下午五点以后各考勤签到一次。因工作原因未 能 及 时 考 勤 签 到 的 , 应 填 写 未 考 勤 签 到 说 明 经 总 经 理签 字 后 生 效 。第七条 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期间未能签到的视为出勤。 第八条 公司考勤方法采取签到方式,由员工在宜宾市天彩物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考勤签到表中亲自签名,并填写签到时间。第九条 任何员工不得代签,签到时间要做到基本准确。第十条 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备案,并说明办理事项及办事地点。第十一条 由于紧急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相关规定的,应当通过电话方式

4、提前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事后完善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1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或早退给予 10 元的处罚;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到三次者,记一天旷工;年度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达到三十次(含三十次)者,予以劝退或除名。2旷工:每旷工一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额;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3脱岗:脱岗按照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予以处罚。4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 勤 管 理 , 迟 到 、 早 退 、 无 故 缺 席 等 人 员 将 按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第三章 请假、出差规定第十三

5、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员工请假、出差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总经理审批,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或出差。第十四条 请假规定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生育假、丧假、工伤假、带薪年休假等。1事假:办理事假须填写请假条明确提出事假理由;事假按请假天数扣除请假人日工资,并相应递减各类奖金;事假月度累计超过 6 天(不含 6 天),不享受月度奖金及各类津贴;年度累计超过 30 天(不含 30 天)者,不享受年终奖;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另行处理。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医院证明者,病假按事假处理;病假按请假天数扣除请假人日工资40%,并相应递减各类奖金。病假月度累计

6、超过 10 天(不含 10 天),不享受月度奖金及各类津贴;年度累计超过 30 天(含 30 天)者,不享受年终奖;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另行处理。3婚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婚假,婚假为带薪假。(1)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三天带薪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2)员工晚婚(男方满 25 周岁、女方满 23 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以结婚登记时的年龄为准),可享受六天带薪婚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再婚的不再享受晚婚假。(3)员工结婚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7、路程假往返合计不超过四天(省内 2 天,省外 4 天)。(4)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4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享受以下产假待遇。(1)女员工正常生育假为九十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其中包括产前休假十五天)。(2)女员工晚育(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员工配偶晚育的,可享受三天晚育假,晚育假为带薪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3)女员工为难产的(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增加产假十五天,包括公休假日,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8、。(5)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享受正常生育假为九十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十五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6)女员工怀孕流产,妊娠 3 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休假三十天。妊娠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休假四十五天。(7)女员工在妊娠期间,在劳动时间内按保健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每月可享受 1 天带薪孕期检查假。(8)女员工产假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产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另加产假天数。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假:(1)员工的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9、、配偶、子女(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员工配偶的父母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给予员工 5 天的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2)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去世,给予 3 天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3)员工料理丧事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往返合计一般不超过四天(省内 2 天,省外 4 天)。6工伤 假 : 因 公 负 伤 , 持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及 工 伤 鉴 定 , 可 办 理 工 伤假 。7年休假: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

10、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1)带薪年休假标准:a.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五天;b.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十天;c.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以上的,年休假十五天;员工连续工作年限或累计工作年限满 1 年、10 年、20 年的下月,即可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b.累计工作年限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44 个工作日)以上的;c.累计工作年限

11、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66 个工作日)以上的;d.累计工作年限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88 个工作日)以上的;e.员工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f.年度内员工累计旷工 3 天及以上的;g.员工因工作差错被停职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限制人身自由48 小时以上的。如果员工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又遇到前款第a、b、c、d、e、f、g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3)年休假当年有效,不累计。 第十五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1符合休假(假期)条件的员工,须按下列程序申请,获批准后才能休假:(1)请假必须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关

12、领导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尽快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4)试用期员工请事假,视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2.各类假期的申请及审批权限如下:(1)年休假符合申请年休假的员工,应提前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和办公室备案后,报总经理批准才能休假。(2)婚假员工应在休假前

13、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办公室备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休假。(3)事假员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办公室备案,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休假。(4)产假员工应在休假前一至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即可休假。(5)病假和工伤假由员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及工伤鉴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办公室审核备案,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先休假,后补办手续。(6)丧假员工事先可以通过口头(电话)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待其返回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应向所在部门补交书面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上述各类假期经批准后,

14、办公室将根据员工休假申请书起始日期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休假(假期)的时间。(7)其他假期员工事先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核,并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才能休假。第十六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 按 审 批 权 限 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 时 备 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调休的规定第十七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1元旦一天2春节三天3国际劳动节一天4国庆节三天5清明节一天6端午节一天7中秋节一天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第十八条 加班规定1员工因工作安排,在法定节日加班的,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15、或者调休。2员工加班后可以选择计发加班工资或者选择调休。3、调休可以累计,当年有效。第七章 考勤的监督执行第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和考勤统计员职责如下: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2公司考勤员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兼任,具体负责督促执行公司员工办理请消假、外出登记及出差等手续。3对出现缺勤的员工,考勤员应及时询问情况,每月向总经理进行报告。4考勤员于次月 5 日前,向财务部和总经理报告上月考勤资料。第二十条 考勤员职责1考勤员负责于每月 4 日前,将经总经理审核后的上月考勤统计表交财务部。2考勤员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原始考勤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3、将考勤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异常现象,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室将会同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公司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及上班秩序。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员工休假前,必须完成本岗位的重大事项,服从公司的统筹安排。第二十三条 休假前后应做好一般事项的交接工作,并保持必要联系,以便完成有效沟通。第二十四条 在岗员工有无条件兼任休假人员工作的义务;否则,将不予享受休假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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