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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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答:职工在符合(1)离退休、(2)死亡、(3)出境定居、(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内这五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2、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答:按条例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3、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答: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4、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定范围有哪些规定?答:(1)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的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住房、和二手房等。(2)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造住房。(3)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4)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部分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5、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答:凡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首先向

3、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的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为职工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 10),职工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经中心审核后,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答:职工购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都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需在产权交易过户后,自产权证发证之日起 30 日内提取住房公积金。7、问:职工因住房消费原因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有何限制?答: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1)提取金额不超

4、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 6 月 30 日为结息日)。(2)不超过当时购房、建造、翻建、大修需支付房款或修建费用。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 6 月 30 日为结息日)。(2)职工与配偶提取之和不超过一年的还贷总额。8、问: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在提取时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以及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9、问:我现在需购买一套商品房,请问如何使用住

5、房公积金?答:职工需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内,持本人身份证、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地产开发商收款账号,单位出具的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表 10)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10、我单位集资建房,需首付 80%,请问如何使用公积金?答: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单位集资建房专户账号,单位出具的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表 10)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11、我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看好了一套二手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原房主房款吗?答:购买二手房,职工需先用自有资金支付房款,待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 30日以内持本人身份证、房屋契税完税发票、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费、过户后

6、的房屋产权证、单位出具的购建房提取申请表及个人储蓄账户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12、问:我租住了一套公房,现需进行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大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13、问: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房屋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

7、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14、我按揭了一套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吗?答: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因购买住房偿还贷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还贷记录的还贷帐户、单位出具的购建房提取申请表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15、我住房按揭已偿还了两年,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现在可以提取多少金额?答: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因购房偿还贷款本息,应在还贷履行期间每年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其一年的还贷本息总额。16、问:我离开了原单位,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可以提取吗?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与单位

8、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职工符合支付房款、偿还购房贷款、退休等规定条件时,可凭相应资料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 5联)、身份证原件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17、问:成都市户口职工到成都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职工户口迁出成都市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如果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转移手续。18、问: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19、我购买了一间商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按照条例规定

9、,职工无论购买或建造住房,目的都是为了自住,即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支出才能从住房公积金中支付,如为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住房支出,不能从住房公积金中支付。20、问:职工死亡,其住房公积金能否继承?答:职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证明材料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成都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时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人及配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归还完毕;2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 30;4有稳定的

10、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5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1、单笔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25 万元,且不能超过贷款拟购住房价值总额的 70。计算公式:可贷款额度(夫妻双方个人月缴存额之和6)12(月)0.45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2、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且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目前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 60 周岁, 女职工 55 周岁)。

11、3、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限内遇利率调整,于次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执行。组合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的额度不能完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1、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的期限和还款方式应当与公积金贷款保持一致。2、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执行相应的法定利率。3、组合贷款的其余要求与纯公积金贷款一致。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交的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3、借款人及配偶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文件;4、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5、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1):缴存在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只

12、需提供单位及个人帐号(2):缴存在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所属郊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在上述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贷款的程序第一步 借款人到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第二步 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第三步 贷款发放后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贷款的偿还借款期限一年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含一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每笔贷款(含组合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在还款期间不得变更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可按借

13、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特别提醒:1、在已取得的公积金贷款未归还完毕前,借款人夫妻双方(含共同借款人)均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2、借款人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期付款和归还贷款,但必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提取手续,个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自动抵扣首付款或每月还款;3、应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存足应还款金额,一旦逾期将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咨询电话:86279181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 业银行、

14、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 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 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三、

15、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 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年月日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 款通则,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 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 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

16、息的连带责 任。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 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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