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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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目 录录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1 1 二、监理工作依据二、监理工作依据1 1 三、事前控制内容三、事前控制内容2 2 四、施工阶段控制内容四、施工阶段控制内容3 3 五、砌体结构验收阶段控制内容五、砌体结构验收阶段控制内容1313 六、监理工作程序六、监理工作程序1717 七、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七、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717 1 砌体结构监理实施细则砌体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一、一、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1 1.1 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江西贤业房产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 设计单位: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工程监理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建工二建

2、集团有限公司 1.2 1.2 建筑概况建筑概况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 71411.88 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 193315 ,其中住宅面积 142821.15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47025 ,由 9 栋 18 层住宅,建筑高度 52.6 米;1 栋 17 层住宅, 建筑高度 49.9 米;1 栋 16 层住宅,建筑高度 47 米;2 栋 14 层住宅,建筑高度 41.2 米; 9 栋 11 层住宅,建筑高度 33.3 米(室内外高差 0.3 米) ;1 栋 10 层住宅,建筑高度 30.3 米和 1 栋 8 层住宅,建筑高度 24.30 米以及配套沿街商业服务网点和二层商业等组成。 1 1建筑隔

3、墙设计,除施工图中注明外,应符合以下要求:建筑隔墙设计,除施工图中注明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地下部分(0.00 以下)填充墙采用 200 厚多孔页岩砌块,M10 水泥砂浆砌筑; 地上部分(0.00 以上)外墙采用 200 厚蒸压砂加气砌块。 2人防设计要求 人防工程内非砼墙应考虑 36500 水平钢筋加固,凡墙长度3000 应增设构造柱;工程 内非钢筋砼墙采用强度为 MU10 砼小型空心砌块,砌筑预拌砂浆标号不低于 M7.5。 二、监理工作依据二、监理工作依据 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合同。 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经批准的设计图纸、依法订立的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

4、文件。 国家及江西省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301-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 (06SG614-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14-2011) 砌体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11968-2006) 三、事前控制内容三、事前控制内容 3.1 上部结构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资

5、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施工合同(备案证) 、 安全协议 、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等相关证书。 3.2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 3.3 向施工单位介绍业主认可的“监理规划”中有关监理对施工单位“材质核定流程” 、 “施 工阶段质量监理顺序” 、 “技术核定工作流程” 、 “隐蔽工程检验流程” “上部结构实施细 则”等操作流程,以利理解、支持与配合。 3.4 督促施工单位抓紧读图和掌握有关工程文件。组织或参与图纸会审,请设计整理出与会 者认可的会审记录作为设计文件之一(自己和施工单位要事先做好

6、问题的准备) 。 3.5 审查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审批过的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并针对场布、技术措施、 机械材料供应、劳动力组织、环保安全等,从技术可能、进度保证、经济合理方面提出 书面意见。 3.6 督促施工单位班组交底,并把监理要求也交底清楚。对一些较大的技术方案交底,应邀 请监理可以参与。 3.7 参与业主向施工单位引交水准基点与座标控制网点。 3.8 检查施工单位度量衡器的准备与标定情况。 3.9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说明书)及进场批量 验收、抽检等资料,并审查认定。 3.10 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并审查认可。 3.11 督促施工

7、单位提供配合比,并参与审查认可。 3.12 监理应全面掌握“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明确监理要复核、验收、质量检评的工序; 对有关检测项目,施工与监理进行检测的频率。 3.13 督促、监控施工单位做好已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所明确的施工阶段 要做的工作。 四、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四、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3 4.1. 砂加气块砌体施工质量应按下表规定进行控制 表 4.1 砂加气块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项目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现场质量管理 制度健全,并严格执 行, 非施工方质量监督 人员经常到现场, 或现 场设有常驻代表; 施工 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 理人员,人员齐全,并 持证上岗

8、制度基本健全, 并能执行; 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 断地到现场进行质量控 制, 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 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 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 证上岗 有制度;非施工方质量监 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 制, 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 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 理人员 粘结剂拌合方 式 机械拌合; 配合比计量 控制严格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 制一般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 制较差 砌筑工人 中级工以上, 其中高级 工不少于 20% 高、中级工不少于 70% 初级工以上 4.2 砂加气块运输、装卸应轻装轻卸,按不同等级码放。堆置高度不宜超过 2 m。堆垛内及 堆垛间宜保持适当的通风间距与通风道。堆

9、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并有不受雨、 雪影响的设施。用于填充墙与内隔墙的砂加气块宜堆放在室内各层楼面上,但堆载及其 他荷载总量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载值。 4.3 砂加气块表面应清洁、干净,不得有油污和浮灰。 4.4 砂加气块切割宜使用手提式机具,其切割面应垂直、平整。 4.5 粘结剂应使用电动工具搅拌均匀,水料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拌和量宜在 4h 内用完为 限。 4.6 砂加气块不得洒水后再进行砌筑和粘贴,表面明显受潮的砂加气块不得使用。 4.7 施工时严禁将砌体作为脚手架与安全网的固定点。 4.8 遇 5 级以上大风或雨期时,除填充内墙等室内砌体可继续砌筑外,其他非承重砂加气块 砌体应停止施

10、工。 4.9 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的有关规定。 4.10 室内及室外地面以上的其他砂加气块砌体(包括零星砌体) ,其砌筑方法、砌筑要求均 4 应按规定执行。 4.114.11 墙体砌筑墙体砌筑 4.11.1 第一皮砂加气块砌筑前,应先用水湿润基面,再施铺 M7.5 水泥砂浆,并将砂加气块 底面水平灰缝和侧面垂直缝满涂粘结剂方可砌筑。 4.11.2 第二皮砂加气块的砌筑,应待第一皮砂加气块灰缝砂浆和粘结剂初凝后方可进行。 4.11.3 已砌筑的砂加气块表面(铺灰面)应平整,否则需用磨砂板磨平并清理尘灰后方可 继续往上砌筑。 4.11.4 砂加气块砌体灰缝应饱满

11、,并及时清理挤出的粘结剂,做到随砌随勾缝。 4.11.5 砌上墙或刚砌筑的砂加气块不应受到外来撞击或随意移动。若需校正,应重新铺抹 粘结剂进行砌筑。 4.11.6 外包结构柱的墙体应与所有结构外柱用专用拉结件或 26 拉结钢筋固定。砂加气块 在转角部位应搭接砌筑。 4.11.7 填充外墙与结构柱、短肢剪力墙相接处应预留 1015mm 宽缝隙,并按两皮砂加气块 高度设置专用拉结件或 26 拉结钢筋。缝隙内应嵌塞 PE 棒并找 PU 发泡剂,而室外 一侧的缝隙口应在 PU 发泡剂外再用外墙弹性腻子封闭。砂加气块砌体与上层楼面的 梁底或板底间也宜预留 1025mm 宽的缝隙。缝内应嵌填可适应变形要求

12、的柔性连接材 料。 4.11.8 墙体水平配筋带或拉结筋设置应预先在砂加气块水平灰缝面开设通长凹槽,置入钢 筋后,应用粘结剂填实至槽的上口平。 4.11.9 墙体砌完后,应检查墙体平整度。不平整之处,应用钢齿磨板和磨砂板磨平,控制 偏差值在允许范围内。 4.11.10 结构柱和梁的外侧应按满粘法要求粘贴砂加气块,必须牢固,无空鼓和裂缝,其表 面与相邻接的填充外墙齐平。 4.124.1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4.12.1 4.12.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2.1.1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 小砌块)等砌体工程。 4.12.1.

13、2 施工前,应按房屋设计图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列图,施工中应按排块图施工。 5 4.12.1.3 施工采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 4.12.1.4 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4.12.1.5 砌筑小砌块砌体,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砌筑砂浆。 4.12.1.6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或 Cb20) 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4.12.1.7 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不需要对小砌块浇水湿润,如遇天气干燥 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 的相对含水率宜为 40%

14、50%。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4.12.1.84.12.1.8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缺损、无裂缝。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缺损、无裂缝。 4.12.1.9 小砌块墙体应对孔对孔、肋对有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 度的 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 1/3,且 不应小于 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 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4.12.1.104.12.1.10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4.12.1.11

15、 小砌块墙体宜逐块坐(铺)浆砌筑。 4.12.1.12 在散热器、厨房、卫生间等设备的卡具安装处砌筑的小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 等级不低于 C20(或 Cb20)的混凝土将其孔洞灌实。 4.12.1.13 每步架墙(柱)砌筑完后,应随即刮平墙体灰缝。 4.12.1.14 4.12.1.14 芯柱处水上砌块墙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芯柱处水上砌块墙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一楼层芯柱处第一皮砌体应采用开口水上砌块; 砌筑时应随砌随清除小砌块孔内的毛边,并将灰缝中挤出的砂浆刮净。 4.12.1.15 4.12.1.15 芯柱混凝土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芯柱混凝土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次连续浇筑的高度宜为半个楼层,但不应大于 1.8m; 浇筑芯柱混凝土时,砌筑砂浆强度应大于 1MPa; 清除孔内掉落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淋孔壁; 浇筑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砂浆; 每浇筑 400mm500mm 高度捣实一次,或边浇筑边捣实。 6 4.12.1.16 小砌块复合夹心墙的砌筑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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