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认定贫困户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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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认定贫困户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通知各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创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机构由县市区认定,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要求开展培训活动”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并参照市局近年来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相关文件政策,现就开展X年度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管理制度,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二、认定和备案范围依法设立且持有效办学许可证等

2、审批证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备案,经同意备案的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三、申请认定和备案的学校所需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近年来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二)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设立的学校资产应达到X万元以上,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X万元。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能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三)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培训场地、教学设施

3、设备、师资力量和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教学计划和教材。X、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培训场地,主要包括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租用场所的,租赁期不得少于X年(X年全年须在租赁期内)。X、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理论课教室。教室要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和满足理论教学需要的基本设施。X、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实训场地。实训场地要符合安全、消防等规定及相关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充足的实训工位,实训操作场地满足职业标准要求。有满足培训专业实习实训需要的配套设施设备。X、具备开展职业培训的师资力量。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X/X,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X名理

4、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实践和教育经验,具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X、有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具有标准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若自编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四)具有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规范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考试考核鉴定、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组织实施,运行规范有序。(五)社会信誉好,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培训经验,熟悉职业培训业务

5、;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培训业绩,并有培训记录和完整资料。无有效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六)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能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就业创业服务。(七)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准确反映培训业务运转情况。(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能参加认定和备案:X、X年度主管部门组织年检考核中确定为注销单位、不合格单位、尚未完成整改的单位。X、X年度校园安全、维护稳定及教学活动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X、各类驾校和以驾驶员培训为主,没有开展其他技能培训活动的机构。X、学校和培训场地不稳定,没有固定的教学和培训场

6、所,或者培训场所不足X平方米的。X、X年没有申报培训班次或没有开展培训活动的,不能参加认定。四、认定和备案专业(一)创业培训:SYB专业。创业培训仅限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二)就业技能培训专业:X、建筑施工(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等)。X、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保洁员、月嫂、陪护工、住家保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X、酒店服务(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X、烹饪技术(中式烹饪、西式烹饪、风味小吃制作等)。X、市场营销(业务营销员、商场营业员、收银员、茶艺师等)。X、电子商务(网店建设、网络营销、物流配送、物流管理、网络支付与安全、仓储运输等)

7、。X、服装加工(服装裁剪、服装缝纫、服装整烫、服装检验等)。X、农业产业化技术(农产品储藏、深加工,温室大棚、拱棚建造及栽培作务等)。X、民间工艺品制作(刺绣、手工布艺、剪纸、手工编织等)。X、机械加工(电焊工、车工、钳工、冷作钣金工等)。X、电子电工(电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等)。X、美容美发服务(美容师、美发师等)。X、种植技术(蔬菜生产技术、林果生产技术等)。X、养殖技术(动物营养与饲料、畜禽疾病诊疗技术等)。各机构原则上要在以上专业选取自己有能力开展培训活动的专业进行认定或备案,若开展其他专业的培训,另行书面申请。五、需提交资料(一)申请认定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提供资料:X、X县就业

8、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附件X)及申请报告。X、申请认定单位的基本情况(附件X)和总结汇报材料。X、职业培训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和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开户行账号印证资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X、申请认定的培训专业名称(附件X)。X、教学培训场地证明材料。自有教学培训场地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教学培训场地出具租赁合同(租期X年以上,须含X年全年);满足申请定点培训专业所需的办公用房、专业理论教学场地、实习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等出具详细清单和图片资料。X、提供与申请定点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任证书复印件。X、提供近两年培训业绩,参加人社部门

9、培训的提供培训专业、培训名册、培训人数、合格人数、就业人数等;参加社会培训的提供培训专业、培训名册、培训人数、就业人数、收费标准、财务报表等。X、有关管理制度,含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考试考核鉴定、财务及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X、法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管理人员结构示意图。X、能够如实反映本机构基本情况、培训活动情况和主要特点的影像资料。(二)申请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备案需提供资料:X、X县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X)及申请报告。X、申请备案单位的基本情况(附件X)和总结汇报材料。X、职业培训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和

10、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开户行账号印证资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X、提交申请备案的培训专业名称(附件X)。X、教学培训场地证明材料。自有教学培训场地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教学培训场地出具租赁合同(租期X年以上,须含X年全年);满足申请培训专业(项目)所需的办公用房、专业理论教学场地、实习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等出具详细清单和图片资料。X、提供与申请备案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任证书复印件。X、提供近两年培训业绩,参加人社部门培训的提供培训专业、培训名册、培训人数、合格人数、就业人数等;参加社会培训的提供培训专业、培训名册、培训人数、就业人数、收费标准、财务报表等

11、。X、有关管理制度,含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考试考核鉴定、财务及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X、法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管理人员结构示意图。X、能够如实反映本机构基本情况、培训活动情况和主要特点的影像资料。申请就业创业培训认定或申请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备案的机构必须以规范文件形式向县人社局分别提交上述材料,除影像资料外,其余资料须分别提交一式十份。材料制作要求:纸张大小为AX,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将所有材料、相关证件及文件等按顺序放入同一个word文档中一并提交。六、认定和备案程序凡有申请意愿且具备认定或备案条件的机构或

12、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人社局评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机构的书面申请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请参加评审不予认可。根据关于成立X县人社局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评定(备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泾人社发XX号)精神,县人社局成立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评定(备案)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各申请认定或备案的机构综合情况进行审定,经审定通过的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县人社局发文公布认定定点或备案机构、单位及专业,并上报市人社局备案。七、工作要求(一)全县X年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备案工作由X县人社局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评定(

13、备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最终确定,监察室参与,培训科、就业科等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予以配合。(二)经批准认定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才可按相关规定开展X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并享受培训补贴。经批准备案的培训机构,可按相关规定开展X年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为了提高培训工作效率,根据陕人社发XX号文件及请示市局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实行年初集中备案,以后在开展培训过程中不再每期备案,仅审批开班资料。同一培训机构已被其他县市区招标或认定的,不得在我县申请参与认定工作。凡在我县认定的培训机构也不得在其他地方重复认定或参加招投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活动,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就业创业培训资质,并报市局备案。(三)参与认定备案的申请资料一律不予返还,各申请机构和单位自行留存申请资料。(四)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报送时间统一为X年X月X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为县人社局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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