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厂房招租网为您提供完整厂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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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厂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承租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鉴于:1出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承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出租人依法拥有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XXXX 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的出租权,现承租人有意承租出租人享有合法出租权的房产,且承租人已查看了租赁标的,并对上述房产现状知悉。2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就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租赁标的租赁标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XXXXXX,双方确认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为 XXXXX 平方米,具体由如下部分组成:(1)厂房:建筑面积为 XXXX 平方米, 一至四层, 1 部电梯;(2)厂房:建筑面积为 XXXX 平方米, 一至四层,2 部电梯;(3)厂房:建筑面积为 XXXX 平方米, 一至四层, 2 部电梯;(4)厂房:建筑面积为 XXXX 平方米, 一至四层, 1 部电梯。(5)办公楼: 建筑面积为 XXXX 平方米, 二至四层,1 部电梯;但办公楼1 层不在此次租赁范围之内,办公楼一层由出租人使用。(6)宿舍:A 宿舍:建筑面积为

3、XXXX 平方米, B 宿舍:建筑面积为XXXX 平方米。(7)其他:天桥:建筑面积 XXXX 平方米,C 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D 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 XXXX 平方米。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总计为 XXXX 平方米,承租人确认已经实地查看了租赁标的,对租赁标的的情况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租赁标的的具体位置、范围及租赁标的建筑面积明细见本合同附件。第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使用承租人对租赁标的使用用途为生产,经营范围为 XXXXX。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上述房屋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当承担合同解除责任。第三条 转租转借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其所承租的

4、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借用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1双方约定,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期限为 5 年(不含免租期),自20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止。租赁期限起算日为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于承租人之日。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约定的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3租赁期满,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租赁标的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 6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

5、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有权另行出租。第五条 免租期1出租人同意向承租方提供 2 个月2免租期间,承租人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应交纳水电费等能源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3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承租人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没有出现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给予承租人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承租人不享受前述免租期,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期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补交该期间的租金。第六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1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同意租金按建筑面积

6、计算,租金为每建筑平方米 XXX 元人民币/月,月租金共计 XXXXX 元人民币,租金从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 5%。2 双方约定,承租人应以 1 个月为一期,采取上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应于每期到期前的 7 天之前向出租人支付下期租金。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上述每笔款项后,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其中向承租人开具已付租金金额 50%的租金发票,其余租金金额开具普通收据。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进一步约定,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出租人仅需向承租人开具 50%的租金发票。如在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租人需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

7、发票),则出租人另行开具租金发票所需支付的税金由承租人承担。3双方约定,承租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期的租金XXXXX 元人民币。第七条 其它相关费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空调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停车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另行支付,对于承租人使用的前述各项能源,如尚未设置专用计量仪表则由承租人设置并按实际使用量支付。如遇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对其价格调整,则承租人应按调整后的标准交纳。第八条 承租履约保证金1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保证承租人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签订本合同同时,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 2 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XXXXXX

8、元整,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2在本合同期满时,在承租人完全撤出租赁标的,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后 45 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承租人且不计利息。3如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由于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其支付了本合同第十九条第 2 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及第十九条第 5 款约定的滞纳金的情况下,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如承租人未承担违约责任,则出租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4双方一致同意履约保证金不得折抵租赁期内任何时间所拖欠的租金及能源费用等相关费用。第九条 租赁标的交付时间及状况(条件)1在承

9、租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付清应交纳费用的前提下,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为 2012 年 1 月 1 日,如出租人未按上述时间交付租赁标的,则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的承租期限、免租期及一切相关事宜相应顺延,最终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延期超过三个月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承租人未在出租人发送的交房通知中确定的交房日前三日内向出租人提出解除本合同或承租人已接收租赁标的的,视为承租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出租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已交纳的款项,出租人无须承担其他责任。2. 承租人应当派人接收租赁标的、房门钥匙及相关固定装置、设备并与出租人签署交接清单。(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3. 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

10、人时,租赁标的的现状为:XXXX。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已知悉并无异议,承租人同意按现状接收租赁标的并签署租赁标的交接确认单。第十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1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无故收回租赁标的,如出租人中途收回租赁标的的,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如欲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承租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标的转让时出租人应当保证使租赁标的的购买人充分了解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租赁标的购买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4双方约定,因整体装修改造或经营业态整体调整出租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

11、同,但应提前 45 天通知承租人。双方约定,依据上述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只需赔偿承租人经折旧计算后的装修损失,折旧期为 5 年。折旧后的装修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装修损失经出租人认可的装修费用(租赁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赁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无需赔偿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预期利润、员工辞退、库存货物等)。出租人应于解除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本合同解除日后尚未履行期限的租金。出租人及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双方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用水、用电、煤气、空调、电梯或其他公共设

12、施等供应中断不超过 48 小时(如该故障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能源及设施供应中断超过 48 小时,出租人也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及因其他承租人、小业主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出租人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及承租人、第三人、政府相关部门或能源供应单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设备质量问题、维修、大修及改造等原因)导致前述情况发生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内,出租人有权在营业时间联同新租户进入租赁标的视察,但须提前 24 小时通知承租人。7.租赁标的的公共区域管理由出租人负责。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

13、金及其他相关费用。2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报批手续,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3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无权对租赁标的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由此给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同时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对租赁标的和公共区域修复原状。承租人应在装修施工动工前将装修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提交出租人批准,在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作。承租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市容、工商等,上述

14、报批的义务不得因出租人批准而予以免除。承租人在与其所聘请的施工承包单位订立任何合同之前,须将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出租人确认。4承租人自行办理该租赁标的之经营行为的一切政府批准和许可手续,并在开始营业日前办理完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交出租人留存。5承租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及出租人有关使用租赁标的安全的规定,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损坏,直接或间接致任何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害,则承租人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6无论何种原因,承租人如发现租赁标的出现不安全状况,均应及时通知出租人。7承

15、租人应对租赁标的内和承租人独立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以保证租赁标的及共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人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承租人拒不维修或赔偿的,出租人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赔偿。如因承租人之使用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过错导致人身受到伤害和/或财产受到损害,应承担(包括对出租人)赔偿责任。8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供货方侵犯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此

16、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承租人有权在厂区门口增加承租公司招牌。双方进一步约定,在实际设置广告位的过程中,关于承租人所设置广告招牌的具体位置、尺寸及面积必须经过出租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承租人不得设置。10广告招牌由承租人自行寻找相关的具有安装能力的装修公司并按出租人指定的悬挂位置进行广告招牌制作、悬挂,且承租人应负责办理广告牌发布所需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需出租人协助完成者,则需与出租人另行协商,并支付相应费用。承租人保证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广告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所悬挂安装的广告牌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规定,如因广告发布及广告牌悬挂、安装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及出租人遭受的政府处罚等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11承租人应负责租赁标的区域内的消防责任。12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对包括但不限于其在经营期内对外产生的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行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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