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合同法总论二章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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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诉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要约既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原告通过买卖合同获得了该项奖金的权利,双方射幸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被告理应按其承诺向原告兑奖。故要求两被告给付原告奖金人民币8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未举办旺仔牛奶有奖销售活动,也未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发出过8万元有奖销售的要约,当然也未向原告发出任何要约,故与原告不存在射幸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3.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旨。 4.要约应当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2、。 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思考:以下哪些行为是要约? 刊登家教广告 出租车排队等候客人 寄送商品价目表 拍卖(招标)公告 未经订购而直接向客户寄出兄弟一本,并告之“一周内未退还者,请汇款20元至本社”等。 广告(商业广告、悬赏广告),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或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案例:被告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

3、它们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时,被告告知原告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行为性质:要约是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仅为要约之预备行为,是事实行为; 2、目的:要约是希望与人订约,而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其发出要约; 3、内容:要约内容须明确具体,要约邀请则不必; 4、效力: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宣告成立,要约人接受合同约束,要约邀请人则不承担法律责任。,(二)在实践中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标准 1.依法律规定作

4、出区分 我国合同法1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的建议中提出“须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仅供参考”,是什么意思? 如果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或标示为“样品”,并且标示了价格,又如何理解?,例:甲公司向某自行车厂发出一函电,声称“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贵厂生产的自行车的最低价。”该自行车厂回电告知每辆300元,甲公司即汇款1500元,求购5辆自行车。在本案中,甲公司向自行车厂发函电询问自行车最低价的行为如何认识?自行车厂回电告知每辆300元的行为又如何认识?甲

5、公司汇款1500元以求购5辆自行车的行为是否为要约?,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 例如:甲对乙声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套,愿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此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4.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试判断:询问商品的价格、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停在路边招揽顾客等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5.根据是否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格、能力、品行等情况来区分。 试判断:自动售货机的设置、电影院的售票 、招聘家庭教师公告?,(三)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1)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6、 学理上对悬赏广告的性质主要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观点。,(2)悬赏广告的构成及效力 1)悬赏广告的构成 A.悬赏广告之要约 B.悬赏广告的承诺 2)悬赏广告的效力 悬赏广告成立后的法律效果有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二是行为结果的归属。,(3)悬赏广告的适用范围 悬赏广告在两种情况下效力受到限制:一是对于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完成负有特定合同义务的人;二是对于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思考:挂牌出让公告的性质? 2002年11月7日,某国土局在报纸上刊登出,载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公告,某房地产公司于2002年11月20日向国土局提交了

7、注册资本金为10089万元的营业执照副本,并交纳了挂牌押金2000万元.2002年11月21日,房地产公司在国土局规定的挂牌地点依法参加挂牌竞投活动,并于当日14时30分挂出了5000万元报价的竞买单.2002年11月22日,国土局以该开发宗地未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为由,通知房地产公司对该开发宗地停止挂牌出让,拒绝与房地产公司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房地产公司请求:判令国土局继续履行合同,将开发宗地出让给房地产公司.,思考:以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形式进行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性质? 2005年4月25日,原告夏某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交房时原告发现被告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原告与被告在合同

8、的补充协议第2条中约定的绿化及公共设施要优于模型效果图和宣传资料(有一幅中央水景广场音乐喷泉的宣传画,中心广场有水池、喷泉、花圃、花坛图案、欧倍德大道的水池、水带的图案)。被告建好的绿化景观和公共设施仅仅是种上几棵树和修砌几个普通的花圃,已建好的绿化景观和公共设施严重缩水。夏某当初以高出1至2万元预购靠近中央水景广场的9号苑,是因为能看到中央水景广场的音乐喷泉,但是现实与模型效果图等宣传资料有天壤之别,被告已违反了合同中的承诺,已构成违约,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四、要约的法律效力,一个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要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 (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1

9、、关于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 2、我国采到达主义,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不一定到达受要约人手中,只需要到达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范围,如其信箱。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二)要约的存续时间,1、要约确定了存续时间的,依要约之规定; 2、若要约没有确定其存续期间,则应区分如下情况来确定: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

10、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时间长短的确定应考虑三个方面的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在实践中考虑要约的合理时间要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考虑交易货物的性质、货物的市场价格波动以及要约人在要约时使用的通讯方法等。,(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随意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要约的内容。 问题: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预先声明不受要约的拘束,则对此种声明应如何理解?是理解为仅指要约人可自由变更要约的内容或撤销要约,还是指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要约人也不受要约的拘束?,2、要约对受

11、要约人的拘束力 (1)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 (2)承诺的权利不能由受要约人随意转让; 思考: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允许受要约人具有转让的资格或者受要约人在转让承诺资格时征得了要约人的同意,则受让的第三人能否对要约人作有效承诺? (3)承诺的权利是否行使由受要约人自己决定。,(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比如甲于某日给乙去信函要求购买某种商品,但甲于此日与丙达成了购买该商品的协议,甲立即给乙发去传真要求撤回要约,这种撤回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

12、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最终作出承诺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9条对要约的撤销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思考案例: 被告绍兴公司于2000年11月23日给原告渤海有限公司发来一份传真,其传

13、真内容为:“因工程施工需要,现需供应不锈钢D2736的90冲压弯头共144个,D2736的45冲压弯头288个,不锈钢三通DN300250共12个,原所供应的以上型号的产品需退回,请贵方在报价的同时安排生产,及时供应。” 原告收到此传真后,即安排生产,并于2000年12月3日将以上型号的不锈钢产品全部生产完毕。,(五)要约法律效力的消灭,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思考: A、拍卖过程中,竞价人应价后,能否撤回应价? B、1999年11月,刘某想要处理库存存货。商某得知后,

14、前去看货,但当时未与刘某达成协议,而是告诉刘某说其在与妻子商量后再与刘某联系。商某与妻子商议后,在1999年11月15日向刘某发函称:如果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出售,我们就买,并要求刘某在5日内回话。恰在此时,刘某也在11月15日向商某去信称:“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处理,你是否购买?请于15日内答复。”11月18日刘某收到了商某的信后,认为已与商某成交,遂拒绝了其他客户。而商某在11月18日收到刘某的信后,听说百货生意现在比较难做,心生悔意,不再想购买刘某的货物,于是商某在11月22日向刘某发出一封电报,表示不买这批货物了。刘某获电,十分气愤,诉诸法院,要求维护双方已达成的交易。,第三节 承诺,一、概念

15、和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如下: 1、承诺由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作出; 2、承诺向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作出; 3、承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 (1)若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承诺则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 (2)若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时,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合理期限的确定:根据一般的交易惯例,受要约人在受到要约以后需要考虑和做出决定的时间,以及发出承诺并到达要约人的时间。 (3)承诺期限

16、的计算 合同法第24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 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 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思考案例:案情 2005年4月12日,外运公司将加盖其单方“外运公司进出口贸易部”印章的SA5077号合同传真发至中嘉公司在大连的办事机构,向其发出要约。要约主要内容为:同意购买伊朗产铬矿块4000公吨,要求三氧化二铬含量为40以上,基数为42。价格为203.70美元/干吨CIF CY中国新港。付款方式为根据装运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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