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关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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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关税法,第一节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 第三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船舶吨税,关税法,第一节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提示】货物和物品在计征关税时有不同的计税规则 二、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 出口货物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持有人、收件人等),关税法,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一、进出口税则概况 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

2、部分,关税法,二、税率及运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 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进口税率的选择适用是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而确定的,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 原产地不明的货物实行普通税率 【归纳】(1)不同进口方式下,税率的具体运用有不同的规定;(2)进口税率的选择使用与原产地有直接关系,关税法,(二)出口关税税率 仅20种商品出口征税,税率20%40%,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的方法。 (三)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

3、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关税法,(四)关税税率的运用 关税税率的运用规则如下: 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有特例情况,关税法,特例情况八条需要掌握: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

4、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关税法,(5)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时,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 (6)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税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7)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

5、以后交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8)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关税法,第三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原产地规定 基本采用“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该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实质性加工标准是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以最后一个具备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 实质性加工是指:(1)加工后税则4位归类发生改变。(2)加工增值占新产品总值超过30%及以上的,关税法,二、关税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

6、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计税价格。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货物的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关税法,完税价格的构成: 完税价格的构成因素 基本构成: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保险费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 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买方负担的包装、容器的费用; 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 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关税法,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 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 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

7、国内税;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关税法,(二)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 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 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最低价格);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的方法,关税法,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8、,关税法,(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3)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 (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5)暂时进境货物: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定完税价格 (6)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海关审定的租金 (7)留购的进口货样等: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8)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 (9)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估定完税价格,关税法,(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以成交价

9、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不含出口关税和支付给境外的佣金。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1+出口税率),关税法,(四)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一般进口 海运进口的算至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陆运进口的算至运抵关境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口岸;空运进口的算至进入境内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口岸。 无法确定实际运保费的,按照同期同行业运费率计算运费,按照(货价+运费)3计算保险费,将计算出的运保费并入完税价格 2

10、.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不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保费,关税法,三、 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有如下公式: (一)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关税法,【例题计算题】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货物一批,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为141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

11、方佣金10万元,但不包括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0万元、向卖方支付的佣金1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上海港的运费、保险费等35万元。 假设该货物适用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关税法,【答案及解析】 首先判断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为离岸价+软件费+卖方佣金-买方佣金+运保费,这是此题的核心问题。 关税完税价格=1410+50+15-10+35=1500(万元) 进口环节关税=150020%=300(万元) 消费税计算注意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300)/(1-10%)=2000(

12、万元)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消费税=2000万元10%=200(万元) 增值税计算注意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与消费税不同,但计算结果相同: 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300+200=2000(万元)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200017%=340(万元),关税法,第四节 税收优惠,关税的减免分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包括: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一个报关单号);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关税法,

13、(5)经海关核准暂时(6个月内)进境或者暂时出境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 (9)进口货物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10)无代价抵偿货物 (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12)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关税法,特定减免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以外,国家按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 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

14、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运用一案一批原则,针对某个纳税人、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特别照顾,临时给予的减免,关税法,第五节 征收管理,一、关税的申报 进口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关税的缴纳应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超期未报的,从第十五天开始海关所征收的延期未报罚金称为滞报金,日征收金额为进口价格的0.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收,关税法,二、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 包括加收滞纳金和强制征收 征收关税滞纳金

15、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强制征收 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关税法,三、关税退还 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溢征关税海关发现应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申请时限为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l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

16、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一)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二)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关税法,四、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海关在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征税额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规定。 补征和追征,责任不同时限不同 补征海关发现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追征海关发现在3年内追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针对纳税争议,纳税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关税法,第六节 船舶吨税,一、征税范围与税率 (一)征税范围 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二)税率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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