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管理》ppt课件

上传人:tia****nde 文档编号:70839093 上传时间:2019-01-18 格式:PPT 页数:93 大小:1.8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评管理》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93页
《环评管理》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93页
《环评管理》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93页
《环评管理》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93页
《环评管理》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9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评管理》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评管理》ppt课件(9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2008年4月15日 昆明,学习与交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YEPB,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鲜 卫 Tel:0871-4137970 E-mail:,学习交流提纲,环评审批的定位思考,环评审批的操作实务,环评制度的法律渊源,学习交流提纲,环评审批的定位思考,环评审批的操作实务,环评制度的法律渊源,1986年以前,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引入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1978年:中央批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提出:“选择厂址要注意到保护环境,合理布局。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要包含环境保护篇章,阐明企业建设前的环境状况,设计所采用的主要保护环境措施,建成后环境质量

2、状况的预计以及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等内容,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五届第十一次会议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 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发布,1986年1998年,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环委会、国家计委

3、、国家经委联合发布 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从基本建设项目扩展到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993年:关于进一步作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要求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环境管理由此

4、纳入轨道 1993年: 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指出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设专章表述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1994年: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农业、林业、水利、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99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995年,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 第三产业纳入环评管理,1998年2002年,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53号 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环评文件的编制、报批程序、资质要求、公众参与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设专章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三同时”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和审批部门各自的法律责任; 规定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总局令第1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总局令第1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格式(试行 ) 1999.08.03 环发1999178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及格式(试行) 1999.08.03

6、 环发1999178号,2002年以后,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 九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由微观层面的建设项目提升到宏观层面的规划战略,旨在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7月3日颁布(环发200498号)文件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总局令第18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

7、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学习交流提纲,环评审批的定位思考,环评审批的操作实务,环评制度的法律渊源,环评审批的定位,两把刀 一票否决 !? 调节器 控制闸 杀手锏 第一审批权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对象、方法目的、作用、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从这个层面上,环境影响评价指的是方法,包括物理学、化学、生态学、

8、文化与社会经济学等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境管理中的一项制度规定下来,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认定。在这个层面上,环境影响评价指的是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 拟议中的政府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单位或业主欲兴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分析、预测和评估所评价对象在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 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估,要提出具体而明确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部门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实际环境影响,要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

9、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 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 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改革项目审批制度 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

10、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规范政府核准制,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11、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第19号,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八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

12、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 (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模糊!监管失职?,第二十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

13、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在滇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的备案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备案。,第四条 备案机关主要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属于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第十三条 经备案机关予以备案的项目,企业应依法向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相

14、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能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按规定应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和虽然申报但备案机关不予备案的项目,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第十九条 备案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备案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企业在备案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备案机关依法撤销备案或者报请上级部门撤销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学习交流提纲,环评审批的定位思考,环评审批的操作实务,环评制度的法律渊源,审批权限 审批类别 审查要点 验收管理 资质管理,环评审批的操作实务,审批权限 分级审批,

15、国家审批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2年7月 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15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2004年12月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发改委环发2004164号),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

16、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发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