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合作第四章国际工贸合作(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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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国际工贸合作,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际工贸合作的性质和基本形式。了解和把握国际加工贸易的特征及其基本形式,了解和把握国际补偿贸易的特征及其基本形式,了解国际租赁贸易以及国际生产合作的基本形式。 重点是把握国际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的特征和基本形式。,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2005年,进出口总额达1422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2%,比“九五”期末的2000年增长了2倍。 全年出口额7620亿美元,增长28.4%。 全年进口额6601.2亿美元,增长17.6%,增幅低于上年18.4个百分点。 顺差规模达到1018.8亿美元,比上年增加698亿美元。,2005年加工贸

2、易情况,2005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6905.1亿美元,增长25.6%。 出口4164.8亿美元,增长27.0%,占总出口的54.7%,占进出口总额的29.3%. 进口2740.3亿美元,增长23.6%。 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达到52%,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2005年一般贸易情况,一般贸易进出口额5948.1亿美元,增长21%。 出口3150.9亿美元,增长29.3%。 进口2797.2亿美元,增长12.7%。 出现了353.7亿美元的顺差。,2008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56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8%。 其中,货物出口14285亿美元,增长17.2%; 货

3、物进口11331亿美元,增长18.5%。 进出口差额(出口减进口)2955亿美元,比上年增加328亿美元。,2008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货物出口14285亿美元,增长17.2%; 其中,一般贸易 6626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22.9%。 加工贸易6752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9.3%.占总出口47.3%;占进出口总额的26.4%.,2008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货物进口11331亿美元,增长18.5% 。 其中,一般贸易 5727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33.6%。 加工贸易3784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2.7%.,2012年中国对外贸易情况,货物进出口:38668亿美元 货物出口:20489亿

4、美元,其中,一般贸易9880亿美元,加工贸易8628亿美元,占42.11%,占进出口的22.31%。 货物进口:18178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10218亿美元,加工贸易4812亿美元。,外贸依存度与对外贸易结构,广州对外经济贸易 情况,2006年上半年,广州市外贸进出口总值289.0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7.4%。 其中外贸出口总值146.77亿美元,增长24.1%; 外贸进口总值142.29亿美元,增长11.2%。,广州市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2006年上半年,一般贸易出口59.66亿美元,增长28.0%,占全市外贸出口的40.6%。 加工贸易出口83.60亿美元,增长19.5%

5、,比去年同期增速提高3.7个百分点,绝对量仍占全市外贸出口的56.96%。,2008年广州外贸情况,2008年,广州商品进出口总额819.52亿美元,增长11.5%。 其中,商品出口总额429.64亿美元,增长13.4%(一般贸易191.65亿美元;加工贸易222.33亿美元,占总出口的51.8%,占进出口总额的27.1%. )。 商品进口总额389.88亿美元,增长9.5% (一般贸易199.61亿美元,增长15.9%;加工贸易136.58亿美元,增长7.7%) 。,2012年广州外贸情况,进出口:1171.31亿美元 出口:589.12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260.19亿美元;加工贸易29

6、9.06亿美元,占50.76%。占进出口的25.53%。 进口:582.19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290.25亿美元;加工贸易215.03亿美元。,国际贸易的几个术语,OEMOrigi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ODMOrigin disign manufacturing OBMOrigin brand manufacturing,OEM、ODM和OBM的区别,OEM(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s,原厂委托制造): 是受托厂商按原厂之需求与授权,依特定的条件而生产。所有的设计图等都完全依照上游厂商的设计来进行制造加工。 这种方式是在电

7、子产业大量发展起来以后才在世界范围内逐步生成的一种普遍现象,戴尔、惠普、原IBM等国际上的主要大企业均采用这种方式。,OEM、ODM和OBM的区别,ODM (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s,原厂委托设计): 是一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受委托方拥有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基于授权合同生产产品。国内习惯称为协作生产。有两种方式: 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买断ODM厂商现成的某型号产品的设计,或品牌拥有方单独要求ODM厂商为自己设计产品方案。 不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不买断ODM厂商某型号产品的设计,ODM厂商可将同型号产品的设计采取不买断的方式同时卖给

8、其它品牌。当这两个或多个品牌共享一个设计时,两个品牌产品的区别主要在于外观。,OEM、ODM和OBM的区别,OEM和ODM的主要区别: OEM是由委托方提出产品设计方案不管整体设计是由谁完成的被委托方不得为第三方提供采用该设计的产品; ODM从设计到生产都由生产方自行完成,在产品成型后由委托方(贴牌方)买走的。生产方是否能为第三方生产同样的产品,取决于贴牌方是否买断该设计方案。,OEM、ODM和OBM的区别,OBM (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e,建立品牌): 即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或者说生产商自行创立产品品牌,生产、销售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有的OBM也只控制核心技术

9、研发和产品销售,而将制造、采购、部分设计以及物流外包给生产厂商。,OEM、ODM和OBM的区别,小结: OEM=仅限于生产。 ODM=除了生产还有研发能力 OBM=自有品牌。 现实中,很多厂商用混合经营模式,可能是既是OEM,又是ODM,同时还是OBM。例如富士康,既帮别人代制造,又拥有了设计能力,有时候会帮别人设计;另外,它目前还推出了自有品牌的产品。,案例1:外商定牌加工侵权案,2004年10月22日,阿联酋客商史丹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公司”)委托佛山市泓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信公司”)生产加工机动车用卤钨灯近14.6万只。 根据泓信公司的要求,史丹利公司出示了注册国为阿

10、联酋、注册号码为45875的知识产权持有证明,以及经阿联酋外交部官员签名盖章证实、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迪拜总领事馆认证的商标证两张,该商标证说明“HENKEL”商标的持有人为史丹利公司。史丹利公司同时还提供了多次委托国内其它企业加工生产同样产品的证明文件。泓信公司审查确认后,依约履行了生产加工合同。,2004年12月20日,泓信公司报关时,广州海关发现该批货物标注的“HENKEL”商标,与深圳市恩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同公司”)已经在同类产品注册备案、受海关保护的注册商标相似。 广州海关立即与恩同公司取得联系,确认这些货物并未经该公司授权生产,而且在产品本体和包装上仿冒了他们的产品。,两

11、天后,恩同公司向广州海关提交了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书,请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因此,广州海关认定泓信公司的货品侵权,并于2005年3月30日对该批货物作没收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的行政处罚。 泓信公司不服广州海关的处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泓信公司认为其作为定牌加工人,相当于委托人设的一个生产加工车间,按照国际惯例,这视同为中国的工人在外国生产,和中国市场毫无关系。 史丹利公司是商标的合法权利人,产品出口到阿联酋销售,并不在中国市场销售和使用,自己作为OEM(即定牌加工,原厂委托制造)一方不侵权。,另外,泓信贸易公司以其申报出口的商品是贴牌加工产品,不存在侵权的故意,不是商标

12、法上的“使用行为”,没有在国内销售,不会造成公众意识混淆等为由,主张其不存在侵犯恩同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你是否同意这种看法?你的理由是什么?,广州海关在答辩状中辩称,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HENKEL”商标即使已被史丹利公司在阿联酋合法注册,该公司因注册享有的法律权利也仅在阿联酋国内,并不延伸到中国。 恩同公司于2002年依法注册了“HENKEL”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车辆灯、车灯、车辆照明设备灯等产品,该公司并于同年办理了“HENKEL”商标专用权在海关总署的备案手续。 因此,在中国,恩同公司是“HENKEL”商标的合法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按照中

13、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相同商品上使用“HENKEL”商标,应当获得恩同公司或其授权人的许可。 在未取得恩同公司的许可下,泓信公司在货物本体和外包装上使用了“HENKEL”标识,侵犯了恩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货物。,一审广州中院判广州海关胜诉。 泓信公司不服,继续上诉。 2006年3月,广东省高院受理了这起官司。4月27日,法院做出判决。 法院认为,泓信公司侵权证据确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海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条例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扣留调查。,分析与说明,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

14、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口活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 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此外,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可以依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作出扣留决定并进行调查、认定。,恩同公司作为“HENKEL”商标权人,在国内就享有商标专用权。 泓信公司未经其

15、许可,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尽管在国内没有销售行为,但亦构成了对注册商标的非法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海关据此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合理,处罚得当,并无不妥之处。,为了避免牵扯到商标侵权纠纷,国内各OEM企业在与国外委托方签加工合同前,除了严格审查其是否为合法的商标权利人、委托方在产品最终到达地是否拥有商标权以及授权加工的品牌与其获准注册的品牌是否完全一致外,还要上海关总署的网站查一下商标备案信息,确定该外商已经在国内注册了同款商标,或者该商标在国内完全没有被注册。 如果在国内已注册了相同的商标,则应该先与国内的商标持有人进行沟通,避免发生纠纷。 资料来源:http:

16、/,案例2:加工贸易的初步认识,2009年6月江苏一家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与外商签订进料加工贸易合同,使用现汇从境外购进天然橡胶和碳墨一批,用于生产挖掘机轮胎出口。 2009年10月,在加工生产过程中,由于A公司没有硫化设备,报经海关同意后,A公司与上海一家制造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将自己生产的轮胎半成品交给B公司硫化生产后成品运回。,2009年11月,加工生产完毕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后,A公司与山东一家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将部分轮胎成品出售给C公司,用做C公司进料加工项下料件,装配挖掘机后出口。,2009年12月,A公司签订进料加工贸易合同,从境外购进料件一批,委托浙江一家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加工生产出口摩托车轮胎。该加工合同履行期间,因境外发货有误,部分进口料件(10公吨)未能及时到货。,A公司报经主管海关核准后,使用A公司原来进口保税料件进行内部串换,用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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