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2015年第18号通告 附件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格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总局2015年第18号通告 附件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格式)(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附件 2 登记号: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格式) 生产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生产企业住所 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中文: 组织机构代码 中文: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 备案凭证编号 中文: 生产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文: 产品名称 中文: 英文: 规格型号 中文: 英文: 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号 中文: 所附资料 1 . 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3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中英文内容一致,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月日 2 填 表 说 明 1登记表填写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2按照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报送资料。 报送的资料应当按本登记表规定顺序排列,并标明顺序号,装订成册。 3 如有在本登记表所列之外的特殊情况, 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栏写明具体情况并列出所附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