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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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街道小学考试规定 一、学生参加考试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试应带齐必须得文具用品,未经允许不得将计算器带入考场。文具用品不得借用,必须时须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借用。 三、考试答卷要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红色或铅笔(规定用铅笔作图题除外);按规定格式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答完试卷要仔细检查。一二年级用铅笔书写。 四、交卷不得随意离座,有事应先举手,经过监考人员允许后再说话。处试题有错、漏或印刷抄写不清外,不得询问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得问题。草稿纸自备,不足时,可以举手索要。 五、考场内要保持安静;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不准提前交卷。 六、考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作弊论处:1、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2、偷看、抄录资料(书籍、笔记、作业等)者和携带小抄入考场者;3、与他人交换试卷者;4、找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5、以各种方式协助他人作弊的行为者。 七、考试中有集体作弊行为,该次考试作废,重新组织考试。对其中的策划者,从严处理。 八、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交试卷者以“旷考”论处,旷考和考试作弊者,记0分。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九、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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