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课程]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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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股票与债券 第五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概述,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依法设立,是法人,是社团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概念: 是调整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简言之,公司法就是调整公司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特征 1.兼具组织法和行为法,组织法为主; 2.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为主; 3.兼具强制性和任意性,强制法为主; 4.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国内法为主。,二、公司的

2、分类,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含义 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三、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股东人数50 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RMB3万元) 3、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A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首次出资额 B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首次出资额,2万元,10万元20%=2万元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20万元,四、

3、设立程序 发起人签订设立协议 草拟公司章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审批 缴纳出资 验资 确定公司组织机构 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发照,五、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 1、组成:全体股东 2、权责: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3、会议制度: (1)首次会议 (2)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1/3以上董事 监事会/监事 (3)通知股东,(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

4、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的种类,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的责任和资本划分的形式,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 出资组成,所有 股东对公司的债 务负连带无限责 任的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 和无限责任股东 共同出资组成的 公司,由一定人数以上 的股东出资组成, 全部公司资本划 分为均等股份, 股东就其认购的 股份金额为限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5、的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与两合公司的 组合。,由两个以上股东 出资组成的,各 股东以其在公司 中的投资为限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实际上就是普通合伙。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危险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其他分类,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公司股份掌握对象不同,公司的国籍不同,某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组织控制

6、或依附关系,公司管辖,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特征比较,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以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不分为等额股份;出资证明书,分为等额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最高人数为50人,最低发起人数5人,200人,3万,500万元,另:设立程序也存在差别,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等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只能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的出资凭证及转让出资时的证明。 3公司股份转让有较严格的限制。 股东

7、人数有法定最高限额 公司财务情况不必向外界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概念 是指依法定程序创办公司并使其取得法人资格的行为,是法律规定开办公司的必经程序,其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公司设立的方式,特许设立 核准设立 准则设立 严格准则设立,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1。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指设立企业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报请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2。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企业不需要报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直接向登

8、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核合格后授予合法主体资格。,严格核准主义,企业设立严格其设立条件,如规定公司最低资本额、股东、董事等资格,加重发起人的责任等。我国及当代国家大都属于严格核准主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50个)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3、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一下)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4、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9、件,1、股东,1、发起人,2、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单独,2、人数:2人以上为发起人200人;国有企业改建可少于5人,3、创立人责任:应足额缴纳约定的出资额,否则承担违约责任,3、发起人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过失使公司受到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程序,申请批准,制定章程,认购股份,缴足股款,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的全部股份。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10、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实际收到的作为公司股本的财产总额。,公司的资本制度,1。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有广义与侠义的理解,广义的资本指公司用以从事经营开展业务的全部财产。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侠义的指自有资本。 侠义资本由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构成。 与公司资本有关的概念是:,注册资本:也称法定资本、核准资本、授权资本,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确认的规定认缴或实际缴纳的资本总额。 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时,在注册限额之内已经发行的股份数额。 实收资本,

11、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实际收到的资本。,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目前有三种做法 1)法定资本制 2)授权资本制 3)认可资本制 我国有线责任公司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认可资本制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0,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必须由股东全部认购完毕并一次缴清,否则公司不成立 授权资本,股东只需认购公司资本的一部分,公司就可以成立。其余在注册资本限额内未认购的部分,待公司成立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随时发行。,认可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虽然无须一次缴清公司章程中确立的注册资本数额,但必须将注册资本额一次认购完毕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和

12、期限缴清首次出资。,公司发起人制度,发起人、章程和资本是公司设立的三大要件 发起人限制 1。人数限制 2资格限制 3。住所限制 发起人权利、职责、法律责任,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程序,申请批准,制定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向社会募集股份,递交募集申请,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30日内,30日内,申请名称 预先核准,领表,办理注册 资本验证,申请设立 登记,受理,审查核准 发照,缴纳登记 费用,办理开业 有关事宜,公告,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3、填写,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登记机关领取相应的登记注册文书表式。,领表,办理注册资本验证,将全部注册资金 存到指定的银行 专用账户上,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申请设立登记,按照规定将申请报告及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送交登记主管机关,受理,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备的,予以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缴纳登记费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计划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 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领照,持缴纳费用的凭证、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在领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

14、照,办理开业有关事宜,刻制印章,开立正式 银行账户,申请纳税 登记,向登记机 关备案,公告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 统一组织发布企业法人 登记公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以公司所有权、公司经营管理权、公司监督权的分工为依据,建立起相对应的权力机构。,案例分析,某省辖市有4家生产经营化工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

15、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即时就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员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三分之一多一点。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

16、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的设立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具有更严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 1.发起人只有4人,不够法定5人的最低限额; 2.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 3.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5.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二分之一才可举行创立大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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