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基础理论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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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证基础理论知识,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学习目标: 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了解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 理解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正确理解国际贸易术语并能够灵活运用6种主要术语,重点难点,交易双方在商务谈判、合同订立时涉及的主要问题: 1、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2、责任的承担:货物运输、货运保险、进出口许可证、报关等由谁负责 3、费用的负担 4、风险的划分 5、交接的单据,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又称价格术语或交货条件 指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以三个英文字母代码来表示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责任、手续、

2、费用和风险,并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例如: FOB WENZHOU CIF NEWYORK,责任、费用,1.一笔进出口有哪些事情要干? 2.哪些是买方的责任?哪些是卖方的责任?,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货款,责任、费用,卖方仓库,出口手续,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报关完税,装 船,进口手续,卸 货,买方仓库,EXW,CIF,DDP,责任、费用,风 险,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等原因导致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术语的价格构成=进货成本+费用+利润 费用=国内费用+国外费用,价格构成,加工整理费 保管费 包装费 国内运输费 证件费(

3、商检、产地证、许可证、报关) 装船费(装船、起吊、驳船) 预计损耗费(耗、短、漏、破、变质) 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 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国外运费(港港) 国外保险(海运险) 中间商佣金,二、贸易术语的作用,1.简化了交易磋商的内容,节省了洽商交易的时间和费用,便利贸易发展 2.是买卖双方交易磋商的基础,履行合同义务及享受合同权利的依据,解决合同争议与纠纷的重要准则,三、 国际贸易惯例,(一)含义 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这些规则被国际上广泛认可和接受,就称为国际贸易惯例。,(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普遍的

4、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并有权在合同中订立与国际贸易惯例不符的规定。“合同优先于惯例” 合同双方若同意采用国际贸易惯例来约束交易,则国际贸易惯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交易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国际惯例,若发生争端,受理机构往往引用影响较大、较常用的惯例作为评判的依据。,(三)主要国际贸易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

5、itions 1941)是由美国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它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于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国际商会(ICC)制定,惯例,1941年 美国对外贸易 定义修订本,1932年 华沙-牛津规则,2010年 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2000年 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分别为: 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 FOB(Free on Board,

6、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1936年首次制定后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贸易形势,先后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订。,B1 支付货款 B2 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 手续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7、B4 受领货物 B5 风险转移 B6 费用划分 B7 通知卖方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有 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B9 货物检验 B10 其他义务,19,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A2 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 手续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4 交货 A5 风险转移 A6 费用划分 A7 通知买方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有 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A9 核查、包装及标记 A10 其他义务,2000通则中买方和卖方承担义务对比,Seller,Buyer,2000通则,2 0 1 0 通 则,2000通则、2010通则分类对比,E组(1),F组(3),C组(4),D组(5),INCOTERM

8、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 区别,INCOTERM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区别,特别说明 总体结构上的区别 主要区别点,特别说明,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Incoterms 2010,并规定该版本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是迄今为止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含义的国际惯例的最新版本。 注意,贸易商人仍可在Incoterms 2010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 2000 的解释,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DES、DEQ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 因为目前世界上存在多种解释贸易术语含义的惯例及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避免误解,2

9、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语的惯例的名称及其版本。,INCOTERMS 2000的结构,Incoterms 2010的结构,INCOTERM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 主要区别,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 中的D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的含义改动较大,但是没有对INCOTERMS 2000 中的E组、F组和C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含义进行大的修改。,INCOTERM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 主要区别,1.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 2.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3.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10、4.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5.扩大了对电子信息效力的确认 6.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 7.丰富了海关手续的内涵 8.明确了THC的分摊 9.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 10.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1.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Incoterms 2010将INCOTERMS 2000 中的DAF、DES、DEQ和DDU 4个术语删除,新增DAT、DAP两个术语,共解释了11种贸易术语的含义。,2.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INCOTERMS 2000 将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且按照卖方责任逐步增加、买方责任逐步减少依次排列。 而Inco

11、terms 2010 对则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类和仅适用于水运类),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Incoterms 2010 中DAT的含义,按照Incoterms 2010 的解释,DAT 是Delivered At Terminal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终端交货”。其中,“Terminal”可以是目的地的任何地点,如目的地的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并且卖方需要承担在目的地或目的港港把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Incoterms 2010 对DAT的解释是:卖方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

12、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内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终端(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卸货之后,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才算完成交货义务。,Incoterms 2010 中DAP的含义,按照Incoterms 2010 的解释,DAP是Delivered At Place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目的地交货”。其中,“Place”可以指港口,也可以是陆地的地名。 Incoterms 2010 对DAP的解释是:卖方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内指定目的地,将货物置

13、于买方支配之下,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注意,DAP合同下,卖方在目的地不需卸货。 因此,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的分担不同外,DAP和DAT的差异并不明显。,3.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Incoterms 2010 取消了INCOTERMS2000 中FOB、CFR和CIF术语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概念,不再规定风险转移的临界点,改为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而买方则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4.对适用范围的调整,INCOTERMS 2000 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Incoterms 2010 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

14、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并且,Incoterms 2010 在解释买卖双方义务时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了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6.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INCOTERMS2000 与Incoterms 2010 对于其解释的每种贸易术语下的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都分别列出十个项目。 但是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

15、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9.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Incoterms 2010 在FAS,FOB,CFR和CIF等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的单据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10.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

16、Incoterms 2010 对每个术语都新加了指导性说明。 该说明主要解释了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该术语合同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负担何时转移,买卖双方之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Incoterms 2010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 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由上页中的图表可以得知,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INCOTERMS2000明显。尤其是: 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项下,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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