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二、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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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1/17,1,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2019/1/17,2,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合伙企业的特征、设立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财产与事务的执行、解散、清算与破产以及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的范围、权利和义务、入伙和退伙;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 本章重点为合伙企业的特征、财产与事务执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入伙和退伙、有限合伙企业。,2019/1/17,3,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四节 合伙事务执行 第五节 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六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七节 入伙和退伙 第八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九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

2、十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2019/1/17,4,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一、 合伙的概念、特征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地位 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2019/1/17,5,一、 合伙的概念、特征,(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技术、资金、实物而依法成立的盈利性组织,2019/1/17,6,(二)合伙的特征,1 .合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通过签订合伙协议而成立 2 .合伙是一个独立的组织 3 .合伙是一个赢利性组织,2019/1/17,7,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案例): AB成立一有限公司,各出资10万元,AB有个人财产100万,后有限

3、公司经营不善,负债100万,最终被宣布破产。AB如何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AB为一合伙企业,各出资10万元,AB有个人财产100万,后有限公司经营不善,最终解散。AB如何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2019/1/17,8,二、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地位,(一)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 1.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019/1/17,9,2 .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备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 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资本是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组成。,2019/1/

4、17,10,合伙企业的 法律特征,以合伙协议为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利害相关、休戚与共,2019/1/17,11,首先是无限责任,它是指合伙人应以向合伙企业出资的财产之外的其他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如果合伙人是以其家庭财产对合伙企业出资的,应以其家庭的全部财产来偿还。之所以承担无限责任,是因为合伙企业法既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资本的最低限额,也没有规定合伙企业必须有公共积累,所以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可能都被合伙人分配干净。因此,如果只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对债权人是极为不利,所以要承担无限责任。 其次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即是指每一个合伙人

5、都有义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连带责任是加重责任。 这是个学生很难理解的难点(区分对内责任与对外责任) ABC建立了一个开心水果批发店(合伙企业),出资比例1:1:1,经营过程中欠D50万元的债务。合伙企业财产只有20万元。问:D可否向A索取30万元的债务?如果A替合伙企业偿还了30万元的债务,那又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2019/1/17,12,(二)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1.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并以自己的名称对外进行商事交往 2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3 .合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称在法院起诉或应诉,成为诉讼主体,2019/1/17,13,二、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自然人,

6、法人,合伙企业,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相对独立的财产,不允许法人以合伙人的身份兴办合伙企业,特殊的独立法律主体,2019/1/17,14,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狭义的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专门法律,2019/1/17,15,(二)合伙企业法特征,1.公法和私法结合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 3.行为法与组织法的结合,2019/1/17,16,第二节 普

7、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2019/1/17,17,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019/1/17,18,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8、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2019/1/17,19,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2019/1/17,20,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一)提出申请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 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二)工商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

9、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 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 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的变更,2019/1/17,21,案情 张甲、王乙、李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张甲、王乙均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而李丙因有事在外地,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张甲、王乙积极筹备前期事宜,寻找场地、购买设备,并将该企业命名为“利德食品有限公司“。 问题 1.该合伙企业协议书是否有效? 2.该合伙

10、企业名称是否合法?,2019/1/17,22,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于合伙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2019/1/17,23,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1.合伙企业的营业所得 2.以合伙企业名义购置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3.合伙企业接受的赠与财产,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财产权利 4. 合伙企业获得的赔偿,包括违约的损害赔偿和侵权的损害赔偿 5.合伙企业获得的无形资产 (三)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019/1/17,24,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1.合伙人投入的财

11、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2. 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以现金或财产所有权出资的财产,以及现金收入或其他财产所有权,归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共同共有,2019/1/17,25,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 1.对合伙企业财产享有共同共有权或共同使用权 2. 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共同支配权 3.利益分配权,2019/1/17,26,(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义务,1.出资的义务 2.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12、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1/17,27,四、关于合伙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2019/1/17,28,第四节 合伙事务执行,一、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2019/1/17,29,一、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三)合伙人分别

1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四)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019/1/17,30,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权利 1.平等的合伙事务执行权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无论采取哪种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在执行合伙企业事物过程中,合伙企业下列事务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实行一人一票制度)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转让或则处分合伙企

14、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注意: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1/17,32,(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义务,1.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

15、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2019/1/17,33,第五节 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分担,一、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分担原则 二、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分担方案,2019/1/17,34,一、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分担原则,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如果在合伙协议中就利润的分配与亏损分担没有约定具体比例的,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与分担亏损,2019/1/17,35,二、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分担方案,1.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2.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分担的时间比较灵活,既可以按年度进行分配,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分

16、配,但具体方案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2019/1/17,36,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财产,构成及其性质,管理和使用,转 让,出 质,出资,收益,共同共有,共同,一致同意,优先受让,一致同意,2019/1/17,37,内部权利,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个人为单位的内部权利配置,以决议的方式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务必须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其他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共同执行 委托执行 分别执行 授权执行,检查执行情况 审议报告 查阅帐簿 提出异议 撤消委托,2019/1/17,38,合伙人的 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交易禁止义务,损害禁止义务,2019/1/17,39,第六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二、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2019/1/17,40,一、对外代表权的效力,(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二)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只有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那一部分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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