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产业商标权利体系的构建_兼评_卡酷_商标注册之争

上传人:luoxia****01801 文档编号:70330658 上传时间:2019-01-16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1.7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动漫产业商标权利体系的构建_兼评_卡酷_商标注册之争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动漫产业商标权利体系的构建_兼评_卡酷_商标注册之争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动漫产业商标权利体系的构建_兼评_卡酷_商标注册之争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动漫产业商标权利体系的构建_兼评_卡酷_商标注册之争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动漫产业商标权利体系的构建_兼评_卡酷_商标注册之争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动漫产业商标权利体系的构建_兼评_卡酷_商标注册之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漫产业商标权利体系的构建_兼评_卡酷_商标注册之争(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57 杭州德龙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驰名商标申报、商标交易 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了财政部等部门关于 推动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动漫产 业发展政策,力争用5到10年使 我国动漫产业跻身世界强国的行 列。2009年7月,文化产业振 兴规划通过并实施,标志着文 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 产业。2011年4月,第七届动漫 节上发布的中国首部动漫蓝皮书 中国动漫产业发展报告(2011) 显示,2010年中国共制作完成的 原创电视动画片385部、动画影片 16部。在短短7年间,中国动漫产 量跃升了50倍,超过美、日、韩 等国家成为世界第一动漫生

2、产大 国。2010年中国动漫产业实现跨 越式发展,动漫产业核心产品直 接产值突破80亿元。1 但是,必须正视的现实是, 目前中国动漫产业还存在着盈利模 式不清晰、产品版权价值链有待完 善等问题。此外,一些侵权行为也 在慢慢孳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知 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动漫 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瓶颈。“中 国动漫并不缺乏动漫人才,也不缺 乏动漫市场,缺乏的是整个完备 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良好的市场 环境。国内的动漫企业往往入不敷 出,投资了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由 于产品遭遇疯狂盗版,收回来的只 有几十万、几百万。长期下去,整 个中国动漫行业必将崩溃。”2这 番话虽然略显夸张,但也反映了我 国

3、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 考察我国法律体系,知识产 权的保护主要涉及著作权法、 商标法、专利法及不正 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具体到动 漫产业,在产业链的不同阶段存在 特定的知识产权,相应地有不同的 法律规范对之加以保护。然而,国 内动漫企业如何适用法律,以构筑 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本文在 分析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体系的基础 上,重点探讨动漫产业商标权利体 系的构建。行文过程中,本文将结 合北京电视台“卡酷”商标注册之 争,分析动漫企业商标权利体系构 动漫产业商标权利体系的构建 兼评“卡酷”商标注册之争 陈志兴 2011.06 中国德龙商标网德 龙 18811030576 R 58 建过程中

4、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卡酷”商标注册之 争3 2005年9月19日,北京电视 台向商标局申请在第16类“纸或 纤维素制婴儿尿布(一次性)、 卷笔刀、书写工具、文 具胶布、绘画材料、教 学 教 具 、 纸 手 帕 、 复 写 纸 、 建 筑 模 型 、 文 具” 等商品上注册第 4903652号“卡酷”商 标(简称申请商标)。 2008年12月1日,商标 局作出商标部分驳回 通知书,对指定使用 在“文具”商品上的申 请商标以与佳能信息技 术(北京)有限公司于 2005年7月5日提出注 册申请、核定使用在“卡片、 索引卡片(文具)”商品上的 第4761150号“酷卡”商标(简 称引证商标)近似为

5、由,驳回 申请商标在“文具”商品上的 注册申请。 北京电视台不服商标局商 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于2008年 12月19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 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 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 指定使用的卡片等商品属于类似 商品。鉴于我国传统已有的认读 习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 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两商 标并存于上述类似商品上易造成 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 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 商标。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于 2010年6月28日作出复审决定: 对指定使用在“文具”商品上的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北京电视台不服商标评审 委员会复审决定,向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6、讼。主 要起诉理由:一、申请商标指定 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商品不属于 类似商品,二者属于16类商品 上不同类似群。二、申请商标凝 聚着北京电视台创意人员集体智 慧,独创性极高,且随着北京卡 酷动画卫视的发展,已经具有极 高知名度和较强的显著性。申请 商标在文具类、图书类商品上的 使用已经被消费者熟知和认可, 相关公众已经建立起申请商标 与北京电视台之间唯一、特定 联系。三、与申请商标对应的 “KAKU”商标已经在同一种或 类似商品上被核准注册,对申请 商标驳回不符合商标法的立 法精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引证商标由中文 文字“酷卡”构成,申请商标 由经一定艺术化处理的中文文字

7、“卡酷”构成,二者的差 别在于文字排列顺序不同 及字体存在差异,但由于 中文文字的认读顺序确实 存在从左至右或从右至左 两种方式,在申请商标与 引证商标所含文字内容相 同的情况下,相关公众在 对引证商标和申请商标进 行识别和记忆时,确有对 二者发生混淆、误认的可 能性,故被告所作申请商 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 标的认定正确;引证商标 核定使用的索引卡片系文具的具 体一种,故其与申请商标指定使 用的文具在功能、用途、销售渠 道等方面具有较大的重合性,二 者构成类似商品。因此,指定使 用在“文具”商品上的申请商标 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 似商标。此外,北京电视台在评 审过程和诉讼过程中提交的

8、证据 绝大部分为“卡酷”在电视媒体 或动画制作等领域进行使用的情 况,且具体使用时间在申请商标 申请日之后,不足以证明“卡 酷”已经在“文具”商品上形成 了较高的知名度。综上,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 59 杭州德龙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驰名商标申报、商标交易 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商标 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2011年5月18日,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就案件本身来讲,该案的争 议焦点比较简单,即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具体来说即类似商 品和近似商标的认定。对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 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法释【20

9、02】32号)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 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 号)第14条、第15条、第16条 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法院、 二审法院在适用相关法律时, 也基本上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即认定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构 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上的近似商标。 但是,就动漫产业发展而 言,该案的教训不可谓不大。 引证商标“酷卡”由佳能信息技 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05年7 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申请商标 “卡酷”则由北京电视台于2005 年9月19日日提出注册申请。而 对于北京电视台在一审起诉中指

10、出的“在16类与申请商标相同 的指定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了 KAKU商标”,经查询中国 商标网,其对该“KAKU”商标 提出注册申请的时间为2005年9 月20日。查询“卡酷”的历史, 北京卡酷动画卫视开播于2004 年9月10日,是国内首家开播的 专业动画卫星频道,并于2006 年10月组建北京卡酷动画卫星 频道有限公司。可见,北京电视 台对“卡酷”的公开使用早在 2004年9月10日即已开始,却于 2005年9月19日才以“卡酷”申 请商标注册。虽然到目前为止, “KAKU”、“卡酷”已经在多 类商品上注册几十件商标,但该 案申请商标在“文具”商标上的 注册申请却因未及时提出而受 阻。这对

11、北京电视台(北京卡酷 动画卫星频道有限公司)开发在 “文具”商品上的衍生产品必将 是一个重大障碍。 当然,动漫产业商标权利体 系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积极地进 行商标授权申请,商标确权、维 权工作也非常重要,相关的法律 适用在下文将有详细的阐述。 二、动漫产业与知识产权 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 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 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 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 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 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 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 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 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 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动漫产业 作为文化产业中新兴的一支,具 有广阔的发

12、展潜力,被誉为“21 世纪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 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全球 各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由生 产型主导向消费娱乐型主导社会 过渡,人们对娱乐的需求开始增 长。动漫产业日益成为具有广阔 发展空间、推进不同文化间沟通 交流的全球性产业,开始在全球 经济舞台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 色。在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动 漫产业不仅成为经济竞争的重 要形式,也成为各国软实力竞 争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 也在大力加强对动漫产业的鼓 励和支持。 动漫产业链通常包括以下环 节:1、漫画创作和出版;2、 动画片的制作和播放;3、动漫 关联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开发。其 中,动漫关联产品和衍生产品的 开发是动漫产

13、业链中获利最丰厚 的环节,也是动漫企业实现利润 回收的关键环节。 保护知识产权是动漫产业生 存发展的根本保障。动漫企业不 仅要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即动漫 作品的版权,还要尽可能地取得 衍生的外围知识产权,以商业运 作的方式激活在动漫产业链中形 成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知识产权,形成强大的知识产权 保护网,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 大化。 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 系,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可 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 1.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是作品, “动漫产业的商标保护”征文 2011.06 中国德龙商标网德 龙 18811030576 R 60 即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 式复制的智力成

14、果。依照不同的 作品类型,在动漫作品的创作阶 段,如体现动漫故事、场景、语 言等个性特征的创意表达内容可 以作为文字作品加以保护,体现 动漫造型、模型、服饰、性格、 动作、神情等个性特征的创作内 容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加以保护。 2.商标权 动漫企业可以通过商标授 权申请将其创造的动漫名称、 形象、图形等在相应的商品(服 务)类别上注册为商标。结合动 漫产业的特点,可以作为商标授 权申请的重点商品类别至少应该 包括:服装类、鞋帽类、文具 类、玩具类、游戏类等。 3.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 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 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 应用的新设计可以作为外观设计 申请专利

15、权利保护。因此,动漫 企业也可以考虑将其创造的动漫 形象、衍生产品构图申请为外观 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 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 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 专利产品。 4.不正当竞争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动漫 企业还可以诉诸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 了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条还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进行了详细列举。保护商业秘密 对动漫企业的起步、长远发展至 关重要,尤其是对衍生产品的开 发来讲,一旦重要的角色形象被他 人在特定领域抢先注册为商标或企 业名称、域名等,动漫企业在该领 域的市场拓展必

16、定受阻。因此,动 漫企业在角色形象创作一开始就应 该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切不 可忽视这一小环节。 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与其产业链不同环节息息相关, “漫画创作和出版”环节重在对 作品、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保护, 即确认其在先著作权;“动画片 的制作和播放”环节则重在对知 名角色形象的权利保护,尤其是 要对知名角色形象进行尽可能多 领域的商标授权申请、外观设计 专利保护申请;“动漫关联产品 和衍生产品的开发”环节则体现 为对动漫作品著作权及其衍生出 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使 用及维权。需要指出的是,动漫 产业的任何一个环节,其对知识 产权的保护都应该是全方位的, 都应该从长远的角度寻求立体的 保护。 三、动漫产业商标权利体 系的构建及法律适用 作为一项产业,其存续、 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盈利。而如 上文所说,动漫关联产品和衍生 产品的开发是动漫产业链中获利 最丰厚的环节,也是动漫企业实 现利润回收的关键环节。动漫产 业在该环节盈利的核心即借助动 漫角色形象的知名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调研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