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代理人》ppt课件

上传人:tia****nde 文档编号:69949025 上传时间:2019-01-15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318.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共同诉讼代理人》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共同诉讼代理人》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共同诉讼代理人》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共同诉讼代理人》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共同诉讼代理人》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共同诉讼代理人》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共同诉讼代理人》ppt课件(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三)参加诉讼的依据: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民诉第56条 有独三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即有独三的权利主张将否定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争议。 常考:有独三基于物权或者继承权,对原被告争议的标的物提出独立请求。 (2)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提出诉讼。民诉第56条 (3)有独三的案件中有两个诉:本诉与第三人之诉。 (4)有独三的诉讼地位:有独三相当于原告。,案例分析,A有一件价格为8万元的艺术品,借给乙后,乙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双方约定,丙交1万元预付款,乙将艺术品交给丙,余款一周内付清,艺术品所有权于余款付清后转移。一周后,丙既不

2、付款也不将艺术品退还给乙。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或如数退款或返还艺术品。诉讼进行中,甲得知此事。(1)甲可以提起几种诉?(2)甲参加到乙丙开始的诉讼中来,乙能否申请撤诉?,解析,(1)甲可以提起一下几种诉:其一,甲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提起参加之诉。一个是乙丙之间的本诉,一个是甲以乙、丙为被告的第三人参加之诉。其二,甲作为艺术品的真正所有人,基于借用合同关系以乙为被告提起独立的给付之诉。其三,甲作为艺术品的所有人,以艺术品的占有人丙为被告提起独立的给付之诉。 (2)乙能够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此后,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

3、人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三)参加诉讼的依据: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无独三的判断:两个法律关系;原告与被告之外的人。 (3)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自己申请参加;由法院通知他参加。 (4)无独三的诉讼地位:意见第66条 不是完全独立的当事人,因此不享有与当事人相等的诉讼权利: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有权提出上诉。,案例分析,甲钢厂将一批价值210万元的钢材卖给乙贸易公司,乙公司拖欠甲厂货款未支付。但是乙公司曾将价值180万元的设备卖给丙机械厂,丙厂拖欠180万元货款未

4、支付。甲厂想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提起诉讼?,解析,第一,甲钢厂以乙贸易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拖欠的210万元货款。 其二,甲钢厂代为乙公司,直接以丙厂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支付180万元,其余30万元还可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代位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代表人诉讼的特点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一般指10人以上。 (2)代表人为2至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 (2)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5、。 (3)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推选方式: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必要共同诉讼由自己参加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另行起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 (2)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同一种类。 (3)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推选代表人。 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4)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中的特殊程序 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最少不得少于30日。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

6、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法院裁定适用该判决、裁定。,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1)一般性诉讼权利,代表人可以根据自己意志行使。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2)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法定诉讼代理的特点:,1.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 2.代理的对象特殊 3.代理人的范围特殊 问题: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应受到限制? 2、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委托诉讼代理的特点:,1、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

7、生 2、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由委托人决定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意见第93条:调解(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2)一般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不是特别授权。,离婚案件的特殊问题 (1)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需要出庭诉讼。 (2)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不需要出庭诉讼。但他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能否各自接受同一案件中原、被告的委托同时代理诉讼? *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无理的,律师应否接受代理诉讼的委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