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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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度为了提高我局的明服务、优质服务水平,树立财政管理和财政干部队伍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壹、 当事人到财政局办理有关事务,在该部门职责范围内的K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人。贰、 首问人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的人员,应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明,详细了解当事人的来意及询问内容,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首问人对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事务,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叁、 首问人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符合规定应予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不能办的理由;对手续不全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肆、 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凡属首问人应受理办理的,首问人应负责到底,不得擅自转交他人处理。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交他人处理的,应报本部门领导批准,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伍、 首问人对当事人所办事项,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规定不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应认真了解情况,并及时请示部门领导。经研究不予办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凡确定应予办理的,明确告知当事人,并及时办理。陆、 违反本制度,造成当事人反复跑,不满意的,将按失职追究制,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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