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预习笔记: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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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 司法考试刑法预习笔记:交通肇事罪司法考试刑法预习笔记:交通肇事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 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知识要点】 (一)交通肇事罪 1.行为主体: (1)本罪不属于身份犯。规定本罪的法

2、条与规定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 全事故罪的法条是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的关系。 (2)根据司法实践,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 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3)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 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4)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 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危害行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法律|敎育网编辑整理 3.危害结果: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 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

3、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利用非 机动交通工具从事交通运输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 理的范围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就应以本罪处理,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 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http:/ 4.因果关系: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起。行为违 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也发生了结果,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结果之间 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5.区分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导致他 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结果的,应认定为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 设施罪。行

4、为人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害或者伤害他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 伤害罪。对于符合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 定为交通肇事罪。 6.罪数问题:在盗窃他人机动车过程中或者盗窃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7.情节加重犯和相关情形。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根据司法解释,是指 行为人明知在发生了构成交 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 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根据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 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注意:由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故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 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 人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入河流中,导致被害人溺死的,应将后行 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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