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7天津大学新校区能源站土建(合同)-已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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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天津大学 承包人(全称):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天津大学新校区能源站工程土建施工 工程地点:天津大学新校区 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为 4789.25 平方米,包含 A、B、C、D 四个能源站,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1692.04 平方米,最高高度约9 米,最大单体跨度约 10 米,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包括能源站红线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及装饰装修。具体内容为该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

2、部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津发改社会201226 号 资金来源:国拨及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发包人所发该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4 年 8 月 16 日竣工日期:2015 年 1 月 8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5 天。四、质量标准2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12956900(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伍万陆仟玖佰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 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

3、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大学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3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 住所: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鞍 山 西 道 信 诚 大 厦21层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4、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27403179 电话:27460960传真:27401373 传真:27460960开户银行:建 行 天 大 分 理 处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信诚大厦支行 帐号:1 2001650461050000114 帐号:120221718241313邮政编码:300072 邮政编码:3001921专 用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 2 条规定,还包括补遗文件、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

5、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其它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家及天津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约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3 条约定执行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施工图2 套,发包人有权分区分批提供。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于收到图纸 3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

6、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的时间列表后向承包人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否则承包人无权就工程图纸提出任何异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承包人若需要增加施工图纸套数,由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图纸公开或转给第三方。 使用外国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Comment M1: 证号:120003802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高正方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理,负责资金、结算的审核及工程

7、施工中的变更、洽商的签证工作。但涉及费用增减的变更,必须事先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签证。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因承包人违约对其进行索赔及管理人员更换。价格、工程量、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须报发包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由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方有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索广水 职务:发包人代表 职权:全权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负责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进度、资金控制、结算的监督检查和对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洽商的确认工作。但涉及费用增减的变更、签证,必须事先经发包人负责人同意方可确认。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约定 7、项目经理姓名: 赵珂 职务: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即

8、为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并必须为承包人经合法备案人员。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或加盖承包人公章后递交发包人;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必须是承包人的签约合同正式人员,相关资料须签订合同前提交发包人审批同意;在未得到发包人认可的前提下,不允许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 ,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

9、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在发包人交付场地后,工程开工前 15日完成,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3(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负责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并应满足施工要求,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之内。接通后,承包人应挂表计量,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缴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公共道路的通畅,并在开工前完成,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勘察和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所需的证件等由承包

10、人自行办理,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施工所需的证件由承包人协助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距开工前 3 天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以书面方式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确认后接管。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约定 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11、: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每月 20 日前提供发包人所要求的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若未能按时报送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 9 条 1.(3)款规定执行,且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4在施工现场应为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设施,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管、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12、:承包人应做好工程移交前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此造成施工范围内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于已完成生产未安装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自行负责存储,并在存储期间根据材料、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保养,确保不会因长期存储影响安装使用。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前,承包人有权拒绝开放使用。如开放使用,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在完工后和工程移交前进行现场清理,并达到

13、发包人要求,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应尽管理责任,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民扰和扰民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和环保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 工 前 提 前 7日 内 提 供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与 进 度 计 划 书 , 发 包 人 提 出 修 改 要 求后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48小 时 内 修 改 完 毕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要求。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约定。 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果工程进度可能出现拖延,承包人须在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形出5现之日起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报告有关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进度或竣工可能出现拖延的原因。假如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在接到上述资料及原因的陈述后,认为工程的竣工可能或已拖延至超过合同中所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超过任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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