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职业道德之一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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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洪祝军,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三种形式。其中,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多选) 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依他依次递减。 ( 单选、 ) 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经济生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 单选、 ) 会计法律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简称2法。 (多选)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

2、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单选、多选) 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999年修改;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 ( 单选),二、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 单选、 ) 会计行政法规有 :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简称2条例 (多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

3、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单选、多选) 1、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单选、多选),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各项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单选、多选)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 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2、会计工作的

4、行业自律管理; 3、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多选),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单选) 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 ( ) 财政部门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有 ( 多选 ) (一)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单选)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

5、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 ),(二)会计市场管理 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 (单选) 会计市场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 多选 )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 多选 )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 ) 从事社会审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 ) 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

6、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 (单选 )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 ( 单选)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单选 ),(三)会计专业人才的评价 选拔和评价会计人才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 ) 我国阶梯式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用于对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 ( 多选 )

7、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是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一种新会计人才评价方式。 ( ) 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 ) 我国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 )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地方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单选),(四)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单选、多选)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必要补充。 ( ) 我国会计行业的自律性社会团体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多选) 中国

8、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11月 。 (单选) 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1月,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单、 ),三、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单、多)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单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 多选、

9、) 单位负责人就是单位法定代表人() 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奖惩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基础。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 )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对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也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 )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能够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但不是所有的经济活动都需要核算,和资金增减无关的不需要核算。 ( )

10、所有的经济活动都需要核算。( )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单位的经营和工作秩序,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秩序。 (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多选)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 我国用于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个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

11、企业会计制度等。 (多选),(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多选) 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会计核算的内容:(多选) (1)款项和有价证券 (2)财物 (3)债权债务 (4)资本基金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 (6)财务成果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按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 单选 、多选) 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环节。(单选 )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记录的是经济信息,是编制记账

12、凭证的依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 ( ) 原始凭证由经济交易与事项的经办人员填制或取得,用来作为编制会计分录的依据。 ( 单选 )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会计人员填制或取得的。( ) 原始凭证按其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 ) 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规范。 ( )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 。 (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 ( )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

13、得留有空隙,大写金额又有分,后面不加“整”,角后面可加可不加“整”,元后面加“整”。( ) ¥106.50(可写可不写“整”) ¥1008.56(只写一个“零”) ¥9320.56(个位是“零”,可写可不写) ¥10030.20(只写一处“零”)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多、 ) 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 单选 )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 单选 ) 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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