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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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基层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调查报告妇联组织在推动全国妇女解放、保障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等,充分说明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对新时期妇联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如东妇女权益受损情况20XX年,如东县妇联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83件,其中,来信2件,来电18件(“12338”妇女维权热线3件),来访63件,其中,领导接待15件,无集体访,

2、重复访3件。按照问题类型进行分类,信访件中婚姻家庭类70件,占信访总数的84.3%,其中,恋爱/同居纠纷5件占6%,家庭纠纷20件占24%,干涉婚姻1件占1.2%,离婚投诉15件占18%,配偶有外遇4件占4.8%,家庭暴力13件占15.7%,遗弃1件占1.2%,收养1件占1.2%,其他10件占12%。劳动权益类2件,占信访总数的2.4%。人身权益类2件,占信访总数的2.4%。综合类7件,占信访总数的8.4%。无政治权利、财产权益和文化教育类来访。二、县、镇、村三级妇联组织维权网络建设20XX年12月,我县挂牌成立了如东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中心地点设在县信访局,设有接待受理室和调解室,具有受

3、理投诉、谈心谈话、情绪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帮助等多项功能。聘请了1名法院退休干部为专职调解员和其他14名兼职调解员,接待来访及申请调解的群众。同时,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妇联等部门安排人员参与中心值班调解。一年来,中心运转良好。随后,如东县各乡镇妇联相继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站,各村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点,成立以妇代会主任或调解员姓名命名的个人调解室。目前,全县共有专兼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1260多名。三、县妇联维护妇女权益的具体举措(一)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维权能力结合“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普法信息卡、法制宣传栏等有效载体,将妇女权益保

4、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反家庭暴力”和“平安家庭”的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开展“万家学法”知识竞赛活动,20XX年,全县1000多名妇女参加了知识竞赛,极大地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对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结合社区妇女的法律需要,开展“送法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妇联、县司法局组织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社区,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民生问题,为40多名社区居民作了婚姻法知识讲座,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从结婚与婚姻效力、夫妻财产关系、离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提高了广大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发放妇女维权普法卡和务工人员学法用法手册300多份,现

5、场解答居民的法律疑惑。结合企业女职工的法律需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妇联、综治、司法等部门的同志及县内知名律师等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南通大东有限公司开展法律咨询与服务活动,现场解答相关问题,同时给女职工赠送了300多本外来务工人员手册和500多本普法宣传手册。结合节日契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八”维权周期间,如东县双甸镇妇联、新店镇妇联联合镇司法所、卫生所举办了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维权、卫生保健为主题的广场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受理咨询60多条,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联合公安、综治、司法等部门开展“远离毒品、

6、珍惜生命”宣传活动,为群众宣讲法律,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开展“老娘舅与姐妹面对面”活动。如东县大豫镇妇联联合镇司法、综治及老干部支部组织开展“老娘舅与姐妹面对面”活动,20XX年,共有47名妇女群众前来咨询法律事宜,“老娘舅”们均依据相关法律给予了解答。(二)平安家庭创建,夯实平安社会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妇联主席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广传媒集团、县教育局、县新闻出版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由县妇联权益部负责创建活动的沟通协调和

7、日常工作。专题部署工作。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及考核细则,提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县妇联积极担负起“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础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细化创建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创建责任。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妇联以带领广大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她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为切入点,帮扶农村留守流动妇女及其家庭,推动农村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帮教服刑拘留妇女及其家庭。县妇联每年联合有关部门去看守所、拘留所等地看望帮教受监妇女,对特困服刑人员

8、子女及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生活帮扶、思想帮教和法律帮援,有效地调动了服刑人员及受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为维护家庭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关注权益受侵害妇女及其家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进家庭”活动,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和贫困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三)加强培训表彰,促进妇女维权工作20XX年,如东县妇联组织妇联干部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参加南通市妇联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暨妇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9月份,联合县大调解中心举办全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培训班,共有14个镇的256名调解员参加了视频培训。召开全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络建设推进会。会上表彰“维权示范岗”10个、“金牌老舅

9、妈”调解员10名、平安家庭示范户10个和优秀调解案例5个,进一步调动妇联维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妇女维权工作深入开展。四、如东县妇联在妇女权益维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一)妇联维权工作经费紧张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主要由当地政府划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划拨的经费与妇联组织机构运行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为了更好地开展服务,如东县妇联会和一些单位合作,寻求产生“共赢”。这种资源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妇联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独立性。(二)妇联缺乏专业维权人员妇女权益维护工作需要以专业知识为支撑,专业性较强,需要一大批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深谙信访接待技能技巧的专职工作人员。但

10、是,基层妇联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没有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基层妇联的维权工作者同时还兼任其他工作,连最起码的专职都无法做到。面对来访者,有些妇联工作人员不能给予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三)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不够完整我国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尽管多部国内立法通过多种形式规定了妇女的政治权、人身权、受教育权、劳动就业权、经济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内容,但对很多亟待解决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缺乏规定,不利于对妇女权益的充分保护。二是尽管我国立法规定了各种妇女基本权利,但是这些妇女基本权利规定分散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中,对于社会生活中侵害妇女权利的突出现象缺乏专门性立法。三是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设置完备的责任追究制。由于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未建立完备的救济制度,我国妇女尽管权利很多,但并不能够为妇女真正的享有,妇女权益受损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很难实现有效维权。(四)妇联维护妇女权益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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