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行政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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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行政执法 主讲: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 周超 律师 电话:13607301898,2,违法建设的基本概念,城乡规划执法程序,规划行政执法人员在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时必须掌握以下几个特点,违法建设的基本概念,什么是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是指应经而未经许可或虽有许可,但不按许可条件建设的建设工程。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查处

2、违法建设的法律依据有: 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及国家授予的少数由行政机关直接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法律法规等。,行为的违法性 违法建设就是在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未按两证规定进行的建设工程或应该拆除的建设工程过期不拆除的行为,因此,违法建设是相对于合法建设而言的,违法性是它的最基本的特性。 违法的持续性 违法建设的行为,在被依法查处结案或当事人自行纠正恢复原状前,它的违法行为都不会自行消失,具有长期的延续性。 后果的危害性 违法建设主要有下列危害:一是对城乡规划构成影响,侵害了规划的法定性;二是影响了城乡容貌,损害了城乡建设的有机整体性;三是非法占有空间,侵犯了公共资源;四是存在

3、一定的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违法建设的主要特点,1、在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 2、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项建设的; 4、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位置、建设高度、层次、面积、立面和使用功能以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他规定要求的; 5、未取得临时许可手续擅自进行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临时工程建设的; 6、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办理

4、延期使用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逾期不拆除的; 7、属于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常见的违法建设有哪些,禁违拆违治违的执法主体: 一是规划部门(根据2008-2030年总体规划,我市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1525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岳阳市五区及临湘市桃林镇3个村,白云镇2个村;岳阳县麻塘镇7个村、场,新开镇3个村; 二是国土部门; 三是城管部门(授权、占用道路、棚亭等);四是乡镇人民政府。 禁违拆违治违配合协助单位: 禁违拆违治违是天下第一难事,单靠规划、属地是难以控住的,同时也需要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建设、国土、房产、水务、电力、公安、城管、纪检、监察、问责、检察、法院、林业等部

5、门有配合的责任。我们要加强与这些相关部门的联系。,规划行政执法人员在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一、行政执法机关不仅要证明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根据是否存在,还要证明其作出决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有效; 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所举的证据必须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按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所收集的; 三、规划行政案件中的证据还必须将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证据分解成便于让“外行人”能够接受、理解的材料。,城乡规划执法程序,调 查 取 证,1、应该查清的事项 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第一、确定违法建设行为人是一人还是多人;第二、确定违法行为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第三、确定违法行为基本身份信息(如:

6、违法行为人是自然人的,应查清自然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等情况;违法行为人是单位的,应查清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目前状况等)。 对于当事人难以认定的违法建设案件:有土地登记手续的,以土地使用权人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土地权属登记资料,后土地通过协议转让,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土地受让人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无土地登记手续,以查实实际建设行为人为行政处罚当事人;无土地登记手续,也无法查实实际建设行为人的,可把实际占有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作为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当事人。,2、应收集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资料;当事人是单位的,应收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证明材料; 涉

7、及合伙建房的,要求提供合伙建房的协议; 问话笔录。一般询问该建筑什么时候开工(完工),土地来源,用地性质及用途,工程总造价,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批准建筑面积、违法建设面积),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的时间和之前采取的一些措施,对执法人员测量的违法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的确认等。(注意:涉及到多个当事人的,只能逐一进行问话,不能集中进行或者只做一份问话笔录); 有审批手续的,提供审批手续。工程方面,具体包括立项计划、总平面图、建筑红线图、建设工程放线验线通知书、私人住宅改建工程申报审批表、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缴款书等;土地方面,有土地登记手续的,提供土地转让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照片(注明时

8、间、说明,拍摄人、执法人员的签名); 现场勘测图(执法人员、测量人员、当事人签字); 曾经接受过处罚或曾经发现没有处罚的,应提供之前处罚的文书,缴纳罚款的收据或者发现的材料; 建房协议或房屋对外销售的协议; 下达停工通知后抢建证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等材料。,调 查 取 证,3、证据的收集方式 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 执法人员收集; 执法人员向相关部门、单位调取相关证据。,调 查 取 证,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1、通过巡查或群众举报、领导交办、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获得违法建设案件来源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前往违法建设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当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由,并要求当事人配合调

9、查; 3、经初步调查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4、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5、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执法单位应责成执法人员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恢复建设。当事人没有改正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设处理应转入拆除或者查封、处罚阶段。,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6、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人员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将停建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可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

10、收。(直接送达) 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停建决定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停建决定书留置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查封违法建设决定书,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后,当事人未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对不宜立即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可以查封施工现场。 1、执法机构应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对当事人进行问话,记录详细情况,收集当事人未停工的相关证据(相关法律文

11、书、未停工的现场影视资料,在照片或摄影资料上应注意标明取证时间); 2、作出查封违法建设决定书,并制作封条(封条必须加盖公章); 3、在实施查封过程中,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通知属地负责人或产权单位责任人到现场,将查封施工现场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法机构人员应将决定书与封条一并张贴于施工现场,并拍照存档备案。,查封违法建设决定书,4、查封施工现场时,建筑物内有财物的,财物最好到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如果不能进行公证的,执法人员应与当事人、基层组织代表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注明原因,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基层组织保存,一份由执法机构保存。查封施工现场

12、期间,执法机构可以暂扣用于违法建设的施工设备,可以通知相关部门冻结违法建设相关手续。 5、查封施工现场后,执法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及是时书面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罚,需拆除的转入拆除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听证范围: 当事人申请:规划行政处罚所有案件都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规划部门主动组织: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案件,规划部门应当举行听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听证通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规划执法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合并成行政处罚事先和听证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具体理由如下(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之前,认为有必

13、要举行听证的,应该举行听证。(即行政机关有权决定举行听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以及当时人享有的权利,都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但是,并没有规定告知的具体形式。因此,可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合并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中一并送达给当事人。,听证程序注意事项,听证主持人一般由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是案件调查人员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听证必须在送达听证通知书七日后举行。,强制拆除程序,1、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和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后,当事人没有停

14、止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机构在收集未停工证据后,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2、下达停工决定书后,当事人未停止建设的,规划部门可直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可以不举行听证。 3、未按照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手续的规定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后15日内未自行拆除的,可以立即拆除;,强制拆除程序,4、强制拆除大型成片违法建设、已经入住的违法建设或者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建设,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并举行听证,拟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经市局法制科审查,报局领导签发后,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签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拆除义务的,需进入强制拆除的,还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公告。 催告。 听取陈述、申辩。 强制拆除决定。 制定强拆方案,强制执行的注意事项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一般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确保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无瑕疵; 执法前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避免执法过程中矛盾的产生; 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执法前制定完整的执法方案; 确保文明执法和执行强制合法。,如何预防和处理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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