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全部汇总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69154988 上传时间:2019-01-12 格式:PDF 页数:110 大小:789.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全部汇总_第1页
第1页 / 共110页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全部汇总_第2页
第2页 / 共110页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全部汇总_第3页
第3页 / 共110页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全部汇总_第4页
第4页 / 共110页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全部汇总_第5页
第5页 / 共1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全部汇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全部汇总(1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全部汇总 第一讲 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与民法的教学研究 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 时间:2009 年 5 月 18 日晚上 18:0020:30 地点:松江校区明镜楼 800 人报告厅 主讲人:王泽鉴台湾大学名誉教授 专业主持人:傅鼎生 经济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民法学科带头人 工作主持人:顾功耘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 罗培新 科研处主持工作副处长(主持工作) 、教授、博导 记录人:温从军 (华东政法大学 2007 级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 黄德庆 (华东政法大学 2007 级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 罗培新: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法官,各位检察官,各

2、位法律界的同仁,亲爱的 同学们,大家晚上好。在我们热切的期盼中,尊敬的王泽鉴教授终于来到了美丽 的华政园。 我想对于王泽鉴教授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地位, 任何的言语都是多余的。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一会儿,尊敬的顾功耘副校长即将代表学校发表热情洋溢的 致辞。担任本次论坛主持的是华东政法大学“十佳教师” ,我校民法学科带头人, 也是倍受大家尊敬的傅鼎生教授。接下来,有请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 致欢迎词。 顾功耘:尊敬的王泽鉴教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晚上好。五月的华政迎来了 又一个学术盛事,著名法学家王泽鉴先生终于在我校师生的长期期盼中,来到了 美丽的松江校园。从今晚起,他将在本校展开为期两周的

3、讲学活动。今天的现场 可谓盛况空前,作为学校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我的心情今天也是非常的激动。在 这里,我代表全校师生,首先向王教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王泽鉴先 生早年就学于台湾大学法律系,后以第一名考取台湾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 学深造,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师从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教授,研究民 法学及法学方法论。于 1968 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随即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 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篇、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同时担任台大法律 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长,育人无数,桃李天下。今日台湾学界、政界和司法 实务界的主力干将们大都出自台大法律系,先生功不可没。此外,先生创办台

4、大 法学论丛,出版台大法学丛书,振兴学术事业,几十年来也渐成规模。今日的台 湾法学蒸蒸日上,欣欣向荣,先生居功至伟。王教授个人的学术成就,在华人法 学界更是无出其右,先生民法功底深厚,精通数国语言,更有无畏的开拓精神。 五十年来,王先生曾先后在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英国剑桥大学、伦敦政经学院、 澳洲墨尔本大学等地从事访学和研究工作。其出版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系列 、 民法总则 、 债法原理 、 民法物权 、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等法学专著及 教科书近二十次,现在均已成为汉语民法学的基本文献。据统计,其著作的转引 率高居华人法学界第一位。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水平之提升,研究方法之启发与 法学人才之培育等等

5、贡献卓越。 在教学和研究之外, 王教授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为台湾地区社会之发展尽其所能。 他曾担任台湾地区法务部民法修改委员会委员, 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委员,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委员,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 2 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1994 至 2003 年,出任台湾地区司法院第六届 大法官会议大法官。此外,王教授还是财团法人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期 致力于两岸的和平统一大业。对于大陆法学界而言,王教授更是无人不知、无人 不晓的名字,几十年来已成为传统民法学的象征,几代学人都是读着王老师的书 成长起来的。今天,先生可以莅临我校,自然有着非凡的意义。我校民法学科长 期以来较为弱势,

6、发展缓慢,非常需要王老师这样诲人不倦的大师给予指点,共 谋进步。同时也能使我校师生一睹大师风范,聆听教诲。这不仅在学术上,也是 人生中的重要一课。在这里,我要向王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王老师已经年逾七 旬,又处伤愈修养中,但当我校提出邀请的时候,他欣然允诺,出发前又将讲演 内容充分准备发至校方, 让全体师生传阅, 以期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抵沪以后, 虽然舟车劳顿,也未做太长休息,立即投入工作。这一言一行使我们这些晚辈感 动至深,敬佩不已。对于华政师生而言最好的回报就是在接下来的两周里,共同 努力,让这样一场学术盛事得以顺利进行,真正惠及众人。最后,也祝愿王泽鉴 先生身体健康,在华政度过愉快的两

7、周,留下美好的记忆。谢谢。 傅鼎生:各位同学,下面就有请王老师为我们做讲座,他讲座的内容是“请求权 基础的思维方法与民法的教学研究” 。王老师的讲座将持续一个半小时,一个半 小时以后由同学提问。在这里,我想忠告一下,尤其是二楼的同学们,当王老师 讲到精彩之处,千万不要鼓掌,因为一鼓掌会发生共振效应,说不好会有另外一 个不幸的事情出现。接下来,我们请王老师做讲座。 王泽鉴:顾校长,傅老师,罗处长,各位在座的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刚才校长讲了很多勉励的话,我感到非常的惭愧,因为许多是溢美之词。但是使 我感动的是能有机会到贵校来做访问,华东政法大学在中国法学的研究方面,在 法治的推动和培育人

8、才的方面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所以我能来这里参与和学习, 也是非常地荣幸。 我刚到这个校园的时候有种很大的感动, 这是一个美丽的殿堂, 就像很多我去过的欧洲的大学一样,几乎可以跟他们比美,也恭祝各位同学能够 在这样的环境里,在这样好的导师指导下学习法律,让我们能够对中国法学的发 展做出贡献。我预定在贵校做六次的报告,罗处长跟我说,希望六场报告中有三 次关于法律学习的,有三次是关于一些法律的特殊问题的。想来想去,关于法律 学习应该讲什么呢?我就选了今天要讲的题目 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与民法的 教学研究 ,因为这也是我个人学习民法以来,自己感受颇深的,而且在实际应 用最多的一些心得体会。我觉得这个

9、方法对我个人学习法律都有很大帮助的。 我记得,刚才校长提到了,我 1964 年到德国去念书,在此之前,我是在台大法 律系学习的。那个时候,我们的教学方法都是老师上课按着讲义讲课,一开始的 时候就讲什么是法律行为,法律的意思表示有几种,契约的类型有几种诸如此类 的。考试的题目是,无效与撤销有什么不同,侵权行为有什么功能,侵权行为有 什么要件之类的等等,考试都是这样。那时候,学校老师写的论文也大概都是关 于很抽象的理念。我们那时候都是在那样的学习方法和学习环境下学习的。而到 德国去的时候,我们就进入了另外一个法学的世界,这个世界里有很多的特色。 我今天看到很多的老师去德国念书或者去德国访问, 那是

10、个不同的法律思考的世 界, 里面有很多它自己的特色。 今天我要讲的, 请求权的基础是德国一百多年来, 从耶林以来的一个教学和研究的方法。每一个德国学法律的人,每一个德国的法 官,每一个德国的教授,都是在这个训练中成长起来的。他们的思考方式,就是 3 我要向大家介绍的思考方式。也就是说每一个德国的法学家,跟我今天所说的一 样,从大一开始就受这种训练,法院的判决也是在这种训练中写成的,学者的著 作也是在这种训练中写成的。所以,我想方法各有不同,比如说,我们到了美国 念书的时候,他们就有一个 Case Method,案例法的教学,德国有德国自己的方 式。 我们的法学教育也应该发展出自己的方式。所以我

11、所介绍的方法并不是唯一 的, 只是一个可供参考或者是一种可以吸入我们自己更好方法的方式,具有参考 的功能。在德国第一次上课的时候,当然德文听不太懂,德国老师上课的时候, 第一件事情就是在黑板上写一个例子,就是讲 Case。讲案例的时候,是需要很 多同学自己事先准备起来,一起来配合的,等下我会说到。 今天我讲的一个例子是我在德国念书的时候,刚才校长也提到,我在海德堡大学 读书的时候, 我的老师说的一个例子。 这个例子我也画了一个图, 大概是这样子。 在学校的教学区里面摆了一个自动贩卖器,有一个人就去买咖啡了,放进去了两 个马克。 钱放进去了, 当然咖啡就出来了。 过了一会儿, 突然两个钱也退出来

12、了。 可能是机器坏了或者故障什么原因,当然设计案例的时候不一定如此。结果那个 学生看看四下无人,就把那两个钱放回了口袋里面,结果也被发现了。老师在上 课的时候就问我们了, 这个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如何的?摆设自 动贩卖器的人甲,能够向那个学生乙主张什么法律关系?我们去的时候,台湾的 老师从来不讲这些案例,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德国老师就 是用这个案子开始分析法律的基本关系,我画了一个图在这个地方,也非常感谢 处长能帮我准备这样一个图。在德国的教科书里面,都会有一个名称,叫做“自 动贩卖器” 。这样一个名称就代表了自动贩卖器咖啡的案件。在法学的交流或者 判例的交流中,

13、前面都有一个名字缩写的表示方法,大家就会知道这个事情。我 们看到这个名字就知道是说这个案例。这个案例的事实其实很简单,这种简单是 设计出来的。在德国,或者在台湾法律教学的时候,他们设计出的一个例题通常 一页或一页半的,为什么会那么长呢?因为是想让你清楚地了解事实,让你能够 区别这个案例的事实里面, 哪一些是跟法律有关的, 哪一些是跟本案解决无关的。 现在我帮大家简化出来了,这样比较容易掌握其中的要点。回过头来,现在我们 有了一个案例的事实,就是我刚才说的自动贩卖器的案子。另外,我又画了一个 图,下面有些法律规范,因为老师问的是法律关系。一个法律人的思维,就是来 回于案例事实跟法律规范之间,从案

14、例事实去找法律规范,从法律规范去认定事 实。 这些列出的法律规范就是我们所说的, 可能大家一直从大一开始就学习的 民 法通则 、 合同法 ,或者是物权法等等法律规范。当你没有念法律的时候, 你可能看不懂这个案子,因为里面有很多法律的术语,里面充满了很多法律的基 本概念,充满了很多法律的思考方法。那么在这个案例中,甲,就是那个贩卖器 的摆置人到底能够向学生乙主张什么呢?所谓法律关系,说诉讼上也好,傅老师 在这方面的经验非常丰富,我想他也传授给大家了,甲能够向学生乙主张什么, 主张什么的话这就是一个请求。有所请求的话,就要有一个基础,你说它是法律 的依据也可以,说请求权的基础也可以。为什么说请求权

15、的基础呢?因为德文是 用请求权基础的概念的,所以我们把它翻译过来后,在台湾目前也这样使用的。 也就是说,要找出一个请求权的基础,这个请求权的基础可以支持我们,帮助我 们, 或者说使我们有个依据, 使甲能够向乙要回这两个钱, 使法律关系有所主张, 能够请求返还这两个马克。我们当时到德国去的时候,台湾有很多的法官,还有 台湾很多高考第一名去那里读书的人,遇到这个最简单的实例题的时候,我们都 束手无策,通通都不及格。即使在台湾当了很多年法官的人,去写这个实例题的 4 话,通常也都不及格。因为没有把握住方法,就不知道从何说起,说得很没有层 次,也没有思考,这给我们带来一个很大的震撼。之后,我们就开始慢

16、慢学习这 种方法,把它带回来,现在在台湾很多学校教法律的时候也是用这种方法。甲要 请求返还这两个马克,你们都学过民法总则,学过合同,学过物权,到底有什么 法律的基础和法律的依据, 可以使甲向乙请求返还这两个马克。 那我们就想到了, 他请求的基础,就 1.有可能是物权的请求权,物权法第 34 条中规定,权利人可 以向无权占有他动产的人请求返还原物。 2.那么还有个法条是讲不当得利的民法 通则的第 92 条。对于不当得利,我要做一个专题的演讲,侵权行为我也要讲一 个题目,还有一个是契约上的请求权。现在如果我们要找一个请求权的基础,能 够使甲向乙主张的不外乎物权的关系,不当得利的关系,侵权的关系,或者契约 上的关系。我们找一个请求权的基础的时候,最要紧的一件事情就是要找出这个 条文,如果没有这个条文,你就不能做题了,这是依据。条文找出来之后,再分 析它的要件和效果。那我们从第 34 条来看,从要件上来讲,甲是所有人,乙是 无权占有。 我们要以请求权的基础来请求返还的时候, 请求权的基础是这个条文, 但是现在我们要来认定,到底谁是物权的所有人,到底谁是无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