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的公民参与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68330262 上传时间:2019-01-10 格式:PPT 页数:17 大小:565.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规划中的公民参与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城市规划中的公民参与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城市规划中的公民参与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城市规划中的公民参与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城市规划中的公民参与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城市规划中的公民参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规划中的公民参与(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五、城市规划中的公民参与,什么是公民参与,什么是公民参与?,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影响政府决策与公共管理的行为。 陈振明、陈炳辉:政治学 实际的活动; 普通公民的政治活动; 仅限于旨在对政府施加影响的活动; 只要是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的行为,无论其 活动是否产生实际效果; 受他人动员参与的活动也包含在其中 亨廷顿、纳尔逊:难于抉择,基于城市社区的公民参与,基于城市社区的公民参与,1964年的“经济机会法”中有社区行动计划(CAP)的条款,要求保证贫困居民能够“尽量有效地参与”社区发展项目,“模范城市”计划也呼吁“广泛的市民参与”,但是,这些要求遭到地方政府官员的抵制。市长和市议会控制着社区行动

2、的组织机构,邻里居民的代表只能在这些机构中占据少数名额,发挥咨询作用,或者在有关听证会中发表意见。另外,即便是有限的参与,也被联邦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了许多限制,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帮助,贫困和少数族裔邻里居民很难完成申请程序;对于申请成功的项目,普通居民的参与也无法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样的公民参与均被人称为象征性的,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尽管这样,这一阶段也不乏公民参与城市治理过程并取得成效的案例。在康涅狄格州的纽黑文,成立于50年代初期的公民行动委员会(CAC)成为以市长为领导的城市再开发的核心机构,构筑了新型的市民与城市政府的伙伴关系。这个草根组织包含了社区生活中的各类人物,这些社区代

3、表成为纽黑文城市更新得以成功的民主基础。由于政府的高效和公民组织的积极参与,纽黑文声名雀起,虽然城市规模不大,却成为全美争取城市更新预留资金最多的城市。,操控(Manipulation) 在公民参与的名义下,人们被置于一个实质为橡皮图章的咨询委员会中,接受“教育”、提供支持。这一橡皮图章机构一般被称为“公众咨询委员会(CACs),由社会精英人士组成。这些委员会或者下属委员会,都是在为“城市更新计划”服务,是官员们教育、劝说公众的机构,这一过程以“收集信息”、“公共关系”之名披上合法的外衣。 还有一种官方机构叫“社区行动机构(CAAs),这些机构在邻里社区创设了所谓“邻里理事会”或“邻里咨询集团

4、”,但这些组织没有法宝授权和职能。官方的社区行动机构只是利用这些组织的名称,来证明“草根群众”参与了联邦政府的社区发展项目。他们以争取联邦援助资金建设社区公共设施为号召,获得社区居民的签名。但是,社区居民并不知道这一公共设施是否需要,也不知道这一设施包给了市长了小舅子建设,或者由原来城市更新机构的旧官僚为项目指导者。,什么是公民参与,基于城市社区的公民参与,通告(Informing) 合法的公民参与的第一步,是告知公众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以及他们的选择。但是,实际上公民参与被当成了官员向公众的单向情况通告,公众没有反馈的渠道,也没有谈判的权力。在这些情况下,特别是在规划的最后阶段向公众通告时,人

5、们几乎没有机会去影响“为了他们的利益”而设计的项目。这种单向通告最为常见的方式是新闻、小册子、海报和情况通报。,什么是公民参与,基于城市社区的公民参与,咨询(Consultation) 常见的咨询方式是态度调查、邻里会议和公开听证会。如果当权者让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到此为止的话,所谓参与仍然是件装装门面的事情。参与只是看看有多少人来开了会、带了多少宣传册子回家、或者回答了几个问题。公众在这一活动中所得到的,是他们“参与了参与”,这也成为当权者听取有关民众的意见和情绪的证据。,什么是公民参与,基于城市社区的公民参与,安抚或介入(Placation) 这一阶段公众开始有了一些影响,但象征性的痕迹仍然

6、明显。安抚最常见的作法,是让一些经过挑选的有影响的穷人,加入到CAAs、或者其它公共机构如教育、治安和住房委员会。这些人如果无法有效代表他们所在社区、或者旧的权力精英占据多数,那么弱势群体就容易就会被弃于一旁。比如在“模范城市”的咨询或规划委员会中,公众被允许提出建议或计划,但是当权者保留对这些建设、计划的最后裁判权,决定是否采纳。公众在实质上介入的程度,取决于两个因素:他们明确申述所关切事项时得到的技术援助的质量;社区组织起来表达那些关切的程度。,什么是公民参与,基于城市社区的公民参与,伙伴关系(Partnership) 参与的这个台阶,意味着通过谈判,权力在公众和当权者之间的再分配。双方同

7、意通过联合政策委员会、规划委员会以及其它寻求出路的机制,分享规划和决策的责任。 当社区能够组织起来获得自己的权力基础、并具有负责任的领导者的时候;在公民团体有财力支持其领袖全职尽责的时候;在公民团体有资源雇用技术人员、律师和社区组织者的时候,伙伴关系就能够高效运转。,什么是公民参与,基于城市社区的公民参与,授权(Delegated Power) 公民与官员之间的谈判机制有时也会导致在一个特定的规划或项目中,公民在决策时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时,参与的阶梯到达了转折点,公民承担起针对他们的项目的责任,把握了决定权。为解决分歧,当权者需要启动讨价还价的程序,而不仅仅是对压力的回应。 授权的另一种模式,

8、是当公民和当权者势均力敌、无法通过谈判弥合两者之间的分歧时,授予公民一方否决的权力。这一模式是谈判的结果,而不是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公民参与,基于城市社区的公民参与,公民控制(Citizen Control) 公民参与发展到公民控制阶段,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公民不但参与政策的制定,还参与政策的实际操作,进入公共项目的实际管理过程;二是扩大了参与政策过程的公民的范围,将低收入阶层的市民纳入参与过程。这两个特点,尤其是前者,对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由于对城市破败社区的财政资助,具体到了一个个邻里街区,这些邻里街区的居民为了使联邦资金更多、更有效地用于经济复兴,改善邻里社会状况,纷纷建

9、立自己的邻里组织,与城市政府与商业机构进行合作。组织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也是公民参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什么是公民参与,基于城市社区的公民参与,公民控制(Citizen Control) 60年代末期之后,公民参与的制度化程度不断提高,通过组织与赋权,大量社区发展社团法人(Communit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 CDCs)通过联邦援助项目直接获得了资金,并得以独立使用这些项目资金,与城市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发展出社区治理的组织间网络。 CDCs的建立应该达到三个主要目标。首先,作为政治机制,它应该为贫困人口控制自己社区生活的重要方面提供有意义的政治参与渠道;

10、其次,作为服务组织,CDCs须提供社区必需的服务,而不是接受表面上的福利施舍;第三,作为一种经济机制,CDCs可以通过投资社区商业,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什么是公民参与,基于城市社区的公民参与,近来,吸引穷人创制真正的所有权并实质性参与城市建设的最见成效的方式之一是通过谈判签订协议。地方政府与贫民窟居民同意一起为实际项目工作,双方都为项目出力。这样,穷人可以提出他们的意见,并获得重视,然后就这一交易进行谈判,并形成协议。 在这种时候,非政府组织在帮助穷人组建类似贫民窟联盟和其他社区组织这样的民主组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后,非政府组织可以争取地方政府承认这些民主组织,并为之提供指导,帮助双方协调立

11、场。,公民参与的国际经验,公民参与的国际经验,在孟买,印度铁路公司需要将数千个家庭从紧邻铁轨的土地上清理出去,因这些房屋限制了火车的速度。经济与铁路贫民窟联盟的讨论,只要能够在其收入来源地不远的地方获得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大多数居民愿意搬走。在当地一个非政府组织“地区资源中心促进会(SPARC)的支持下,联盟与政府部门之间进行了谈判,制订了一个重新安置计划。所有需要重新安置的人都参与了动迁时间、动迁安排、迁往地点选择、重新安置地点管理的确定。大约6万人被重新安置,不需要动用暴力,也不用出动警察强制实施动迁。 通过浦那和孟买城市政府与贫民窟居民组织(包括印度妇女联合组织)之间的协议在贫民窟地区建

12、造了数百个为社区设计、建造和管理的厕所和冲洗设施。这些设施比政府建造的厕所质量更高、管理更好,但成本却一点也没有增加。,资料:城市贫民社区与 政府之间的谈判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有关法律对公民参与的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有关法律对公民参与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