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关社保医保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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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有关社保医保知识(武汉地区)为职工办理社保,市劳动法规定的,只要由劳动关系存在就应该给办理社保。不论工资多少。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 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2、养老保险: 单位 20%、个人 8%; 3、医疗保险:单位 8%、个人 2%;4、失业保险:单位 2%、个人 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 0.5%、1%、2%;6、生育保险:单位 0.7%武汉市现在的社保缴费基数最低的是 1370.6 元吧!去年是 1256.8 元。如何办理?你单位办

2、理了社保登记吗?有社保参保号,就直接办理职工社保新增,若是没有办理社保登记,就先办理单位参保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细则。依据新规定,户口在中心城区的下岗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只要办理了养老保险,将可陆续参加医保。 由于灵活就业者从事的职业不固定、收入不稳定,其抵御疾病风险 的能力相对更弱,更需要社会医疗保障。因此,我市出台办法,并在中心城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了医疗保险个人窗口,接受户口在辖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户口在中心城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相关窗口办理。 从 12

3、月 1 日起,在原单位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但因为企业改制而断保或者仍将医保关系挂靠在原单位的下岗职工,在明年 5 月 31 日前到辖区的医保个人流动窗口办理续保手续或转移保险关系者,将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该时间办理者,需连续缴费 6 个月后的次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从明年 3 月起,从未办理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辖区的医保个人流动窗口办理参保手续,连续缴费 6 个月后的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每月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费用全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今后,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

4、、新洲将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本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下月起实施的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哪三类灵活就业者可办医保?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个体户、钟点工、季节工等。 可在医保个人窗口参加医保的,主要有三类: 1、在医保个人窗口直接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 16 周岁、未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16 周岁、未满 55 周岁;具有本市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户口;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城

5、镇基本养老保险。 2、随用人单位参加医保后,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医保关系已中断,或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可到“个人窗口”续接或转移医保关系。该范围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医保已中断的人员;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医保费仍由单位代收代缴的人员;办法实施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续接医保的人员。 3、新办法实施前,已在流动窗口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统筹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续保? 应首先在个人窗口续接、参加基本养老

6、保险。办法实施前,已在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参加医保的,应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在个人窗口新参加养老和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本人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在足额缴纳医保费满 6 个月后,从第 7 个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保待遇。 已经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办法实施之日起 6 个月内,按规定到各区社保处个人窗口续接、转移医保关系的,从续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统筹支付的医保待遇。超过规定时间续保的,在续保缴费满6 个月后,从第 7 个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保待遇,但其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仍可继续使用。 参保

7、、续保该拿哪些证件? 办理参保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存折、2 张 1 寸红底彩色登记照。 下岗职工续接或转移医保手续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医疗保障卡(IC 卡)、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等证件资料。 如何缴纳医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费、养老保险费合并缴纳,市地税、邮政部门实行两费“一票征收”。其医保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 6的比例缴纳;另缴纳大额医保费每人每月 5 元。 2003 年,武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976.58 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医保费976.58658.59 元。 劳动部门提醒,灵活就业人员的

8、医保与养老保险的缴费挂钩,如缴费账户上的资金不足缴纳当月医保和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均以欠费处理。最好定期检查账户余额,以免影响缴费。 断保两个月以上有何后果?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连续欠缴医保费、大额医保费在 2 个月(含)以内的,在补缴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后,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参保期间连续欠缴医保费 2 个月以上的,视作中断缴费,从第 3 个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并从中断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后的医疗待遇挂钩。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医保费补齐,并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但医保统筹基金不

9、支付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欠缴医保费的,则按规定计算中断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在缴费满 6 个月后,从第 7 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根据中断缴费年限,在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基础上,相应增加其医保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个人自付比例。具体为:累计中断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增加5 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 1 年至 3 年(含 3 年)的,增加 10 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年限 3 年至 5 年(含 5 年)的,增加 15 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年限在 5 年以上的,增加 20 个百

10、分点。 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保费全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具体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支付上设置了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我市规定的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400 元,二级医疗机构为 600 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 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88(90.4),个人自付 12(9.6)(括

11、号内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下同);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88),个人自付 15(12);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82(85.6),个人自付 18(14.4)。 参保人员患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在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另外,参保人员在治疗时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乙类药品、部分特殊诊疗项目,需先由个人支付 10的医疗费用,再由统筹基金按上述比例支付。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俗称“封顶线”,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4 倍确定。一个保险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由基本医疗保

12、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年公布一次。 哪些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我市基本医保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 3、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赔事故、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5、工(公)伤(含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选择就医? 住院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同济、协

13、和、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等 5 家转院定点医疗机构需经审批)范围内自由选择就医;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必须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时应持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和社会保障卡(IC 卡)。专用病历可以在定点医院就医时购买。 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属个人自付的部分,由个人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在规定的时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可看哪些重症疾病?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我市目前规定 6 种重症疾病、4 种慢性疾病可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有:慢性肾

14、功能衰竭需作透析、恶性肿瘤、高血压三期(合并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精神分裂症、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疾病为: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灵活就业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时,应将近一年二甲(含二甲)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报送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专用病历,并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退休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累计缴纳医保费年限

15、(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 30 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满 25 年,且按规定缴纳了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未达到上述条件,可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通过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 附: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江岸社保处:85722830 江汉社保处:85734710 ?口社保处:83987547 汉阳社保处:84815532 武昌社保处:51866252 青山社保处:51600522 洪山社保处:87388445 东湖分局:67880230 单位(公司)的参保手续,参照我们武汉的办事流程:1、先到

16、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非纳税单位可不出示);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类确定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社保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3、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所属的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的有关证件办下来了,拿好原件、复印件,再收集单位职工质料:合同复印件、农业户口的复印件(失业保险金,农业户口个人不用交缴费基数的 1%)、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登记照、或一寸红底登记照)、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用于核查职工工资是否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不低于的,以实际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等等。可以查查当地的社保相关网,网上有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各地不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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