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要求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6811013 上传时间:2017-09-1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72.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要求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城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要求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城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要求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城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要求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城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要求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城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要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要求(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城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成果报审要求建设单位: (盖章) 用地规划设计单位: (盖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居住区用地规划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用地性质:3、所在位置:4、总用地面积: 其中市政道路用地面积:规划范围参与规划方案用地平衡面积:表 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项 目 单 位 数 值 所占比重(%)人均面积(m 2/人)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ha 1.居住区用地(R) ha 100住宅用地(R01) ha 公建用地(R02) ha 道路用地(R03) ha 公共绿地(R04) ha 2.其他用地 ha 注: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

2、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表 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2项 目 单 位 数 值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m 2/人)居住户数 户 居住人数 人 户均人口 人/户 总建筑面积 万 m2 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 万 m2 100规划面积 m2 A、住宅建筑面积保留面积 m2规划面积 m2 B、公建面积保留面积 m2规划面积 m2 2、其他建筑面积保留面积 m2住宅平均层数 层 高层住宅比例(面积比) % 中高层住宅比例(面积比) % 人口毛密度 人/ha 人口净密度 人/ha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套/ ha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套/ ha 住宅建筑面积毛

3、密度 万m2/ha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万m2/ha 居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容积率) 住宅建筑净密度 % 总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拆建比注:必要指标,选用指标;旧改项目拆建比为必要指标表 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类别项 目规 模设置数量 设置位置 备注3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平方米)中小学 菜市场 幼托诊所 垃圾站或垃圾收集点 公共厕所自来水池、加压泵房供电变电站燃气调压站会所社区管理用房青少年活动中心商业建筑合 计注:1、未设的项目对应栏内可打“X” ,并说明原因;2、设置的项目有多处的分别填写。表 4:沿城市道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明细表序号 规划城市道路名称 红线宽度沿路建筑物名称

4、及层数后退道路红线距离4注:如沿同一条规划城市道路不同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相同,可在同一行内填写;如沿同一条规划城市道路不同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同,应分行填写。并在规划总平面图中准确地标注清楚。表 5: 住宅建筑明细表建筑编号相同栋数 住宅层数单栋楼房基底占地面积(m 2)标准层面积(m 2) 单栋户 数单栋建筑面积(m 2) 总面积(m 2) 总户 数A-1A-n小计B-1B-n小计保留建筑合计注:1、A-n A 为组团编号,n 为住宅楼编号;2、如表格行数不足可自行增添;相同图纸楼房可填写在同一行内。表 6:居住区用地规划方案机动车场库配套建设技术指标一、住户使用具 体 位 置地

5、面车位数(个)地下车位数(个)面积()停车率(%)51、2、3、.合 计注:1、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超过 10%。2、应按实际填写,如同一种类型的停车位设置多处,应分别填写;并在规划总平面图中准确的标注清楚。二、公建配用具 体 位 置地面车位数(个)地下车位数(个)面积()1、2、3、.合 计表 7:居住区用地规划方案非机动车场库配套建设技术指标一、住户使用6具 体 位 置地面车位数(个)地下车位数(个)面积()停车率(%)1、2、3、.合 计注:1、应按实际填写,如同一种类型的停车位设置多处,应分别填写;并在规划总平面图中准确的标注清楚。二、公

6、建配用具 体 位 置地面车位数(个)地下车位数(个)面积()1、2、3、.合 计表 8:住宅户型比明细表户型 户型面积() 套数 总建筑面积 户型比(%)7ABCD.合计90以下户型所占比例注: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 70%以上。2、A 为住宅户型编号,如表格行数不足可自行填加。 表 9:居住区绿地面积统计表类 别 位 置 面 积()公共绿地12.其中中心绿地宅旁绿地123其中 .8.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123其中 .道路绿地123其中 .合计绿地率报送表格同时

7、附:1、绿地面积计算书(反映计算过程)2、绿地用地规划布局 CAD 图(1:1000)注: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必须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要求,计算绿地面积。该表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绿地设置相关强制性内容如下: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 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 7.0.4-2 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 11 章中有关规定;7.0.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 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 1m2/人,居

8、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 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 70。备注:此表是规划管理部门审查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由用地规划设计单位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表格每一页需由建设单位、设9计单位共同盖章。建设单位: (盖章)用地规划设计单位: (盖章)年 月 日附:一、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相关强制性条文及表格3.0.2.1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第 A.0.5 条的要求。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表 3.0.2 居住区用地

9、平衡控制指标 (%)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1 住宅用地(R01) 5060 5565 70802 公建用地(R02) 1525 1222 6123 道路用地(R03) 1018 917 7154 公共绿地(R04) 7.518 515 36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100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0.3 规定。 表 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m2/人) 建筑气候区划居住规模 层数 I、II、VI、VII III、V IV低层 3347 3043 2840居住区多层 2028 1927 182510多层、高层 1726 1726 1726低层

10、3043 2840 2637多层 2028 1926 1825中高层 1724 1522 1420小区高层 1015 1015 1015低层 2535 2332 2130多层 1623 1522 1420中高层 1420 1318 1216组团高层 811 811 811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 3.2 人计算。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 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时的标准;(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

11、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 小时的标准。表 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 、VII气候区 气候区 建筑气候区划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气候区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日照时间 底层窗台面 11计算起点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 A.0.1 条的规定。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0.9m 高的外墙位置。5.0.6.1 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不应超过表 5.0.6-1 规定;表 5.0.6-1 住宅建

12、筑净密度控制指标(%)建筑气候区划住宅层数、 、 低层 35 40 43多层 28 30 32中高层 25 28 30高层 20 20 22注: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5.0.6.2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的最大值,不宜超过表 5.0.6-2 规定。表 5.0.6-2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控制指标(万/h)建筑气候区划住宅层数、 、 低层 1.10 1.20 1.30多层 1.70 1.80 1.90中高层 2.00 2.20 2.40高层 3.50 3.50 3.50注: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本表不计入地下层面积。6.0.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

13、套公建) ,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6.0.5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0.5.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6.0.5 的规定。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表 6.0.5 名称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公共中心 车位/100建筑 大于或等于 大于或等于12面积 7.5 0.45商业中心 车位/100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集贸市场 车位/100营业场地 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30饮

14、食店 车位/100营业面积 大于或等于3.6 大于或等于0.30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大于或等于0.30注: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 11 章中有关规定。 7.0.4.1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7.0.4-1 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中心绿地名称 设置内容 要求 最小规模(h)居住区公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1.00小游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0.40组团绿地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灵活布局 0.04(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 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 7.0.4-2 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 11 章中有关规定;7.0.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 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 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