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刑法分则做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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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刑法分则做题技巧2017 年事业单位考试逐渐拉开序幕,尽管各省各地的考试内容不尽相同,难度也不一,但是在涉及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刑法分则具体的罪名知识时,大部分考生感觉到有些知识点很难全面掌握,即使掌握了做题也不会,更不用说做正确了。为了帮助考生能够了解刑法分则的常考知识点,为了帮助考生提高过关率,在此对于刑法分则的常考罪名和答题技巧给予分享。【案例】王某系某高校财务处的出纳员,有一天,王某从财务处的保险柜中拿走 3 万元用于赌博,则王某的行为不属于()? 【多选题】A.贪污罪 B.侵占罪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答案】BCD。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

2、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在本

3、案中,王某系某高校财务处的出纳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出纳工作的职务便利窃取了 3 万元的公共财物,这种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故王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本题答案选 BCD。【技巧】 就这道题的考点知识来说,首先考的是在刑法分则中这四个罪名的理解,其次考的是这四个罪名的区分。那么怎么样才能把这道题目做正确呢,当然大家会说真正理解了这四个具体罪名的知识,无论怎么样考,我们都能作对。很显然,大家要是对这四个具体罪名理解了,一般都会作对,但是大家想一下,我国刑法分则有具体罪名 400 多个, 难道只有把这么多罪名都要学习吗,或者大部分分则罪名要学习吗,很显然不是,那怎么办呢?第一,掌握常见的罪名

4、即可。如果掌握了常见的具体罪名,很快就能把题干和选项中的罪名匹配起来,这样就能快速选出答案,而不需要把每个选项涉及的罪名都要理解。比如,就本题而言,如果掌握了常考的贪污罪知识点,在结合本题题干的描述,那么很快就会选出符合题干的罪名就是 A 项,从而选出答案为 BCD。第二,从犯罪主体角度区分不同罪名。比如本题中贪污罪的主体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很快就能排除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符合题干涉及罪名。另外,要真正区分不同的罪名,还要结合犯罪的四要件,根据不同的罪名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再来区分。第三,刑法常见罪名梳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包含转化型抢劫),抢夺罪,强奸罪,盗窃罪,诈骗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的一些罪名。对于其他罪名没有必要去都掌握,把上述这些罪名掌握了,基本就可以应付刑法分则的考试。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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