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分配方案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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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讨论稿)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教职工队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精神,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和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推进学院人事制度改革。二、岗位分类及编制数(一).城市学院岗位分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大类。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系列,思政系列和教辅

2、系列,其中教师系列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二)学院每年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学院各单位的专业需求量及岗位的实际情况,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有计划、有目的的录用一部分教学科研与管理人才。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岗位任职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1、学院现有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具有高级职称;(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教师;(3)具有硕士学位和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 学院现有人事代

3、理的管理岗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具有副部及以上职务;(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院龄需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自收自支事业编制:a、具有副科及以上职务;b、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c、作为第一指导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d、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为优职。3. 对学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学院现有人事代理人员。(三)学院引进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给予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博士学位;3、学院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

4、职称的优秀专业人才;4、引进副部及以上职务的;5、 其他急需人才等。四、聘用程序及管理(一)聘用程序1、学院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在每年的九月份发布招聘公告;2、应聘教职工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3、学院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4、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5、经院务会审议批准;6、公示7天;7、报市人事局审批;8、学院发文公布。(二)权利与义务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的权利:1、享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的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退休按事业编制领取养老金;2、有权要求提供正常合理的培训机会;3、有权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4、有权提出变更、续签、解除聘用合同;5、有权参加用

5、人单位的民主管理活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的义务1、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履行所聘岗位职责,接受用人部门管理,完成工作任务;3、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活动。(三)工资与福利待遇1、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发放形式为月薪制;2、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的收入由档案工资、岗位津贴和节假日福利(均为税前)三部分组成。档案工资相当于国家事业单位相同等级人员的职务工资和薪级工资的综合,岗位津贴、节假日福利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3、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的社保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标准由学院负责办理,经费由学院和个人按比例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学院在工资中代扣代缴;4、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退休,按温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四)聘用及考核1、所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上岗前须签订相应聘用合同,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2、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用人部门具体执行,具体办法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聘期内的岗位调整、职务(职称)晋升、奖励惩戒、解聘、续聘以及工资待遇调整的主要依据;4、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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