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0年10月26日《税务代理实务》期末试卷(戚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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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0月26日浙江师范大学税务代理实务试卷(教师:戚有明)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税务代理情形中,委托方不能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是()。A.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B.税务师事务所解散C.税务师事务所因经营不善破产D.注册税务师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答案 A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2.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A.5年B

2、.10年C.15年D.无限期答案 A 解析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3.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县(市)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天的,应当自期満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A.18015B.18030C.90 30D.90 15 答案 B 解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县(市)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満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 以下

3、哪类企业可以办理停业登记()。A.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B.查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C.查定征收方式的所有纳税人D.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所有纳税人答案 A 解析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5. 某企业2008年7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初借方余额为4000元,贷方发生额为80000元,借方发生额为50000元,则在7月末企业应做的会计分录为()。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6000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000贷:银行存款26000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4、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6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00D.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6000贷:银行存款 26000答案 C 解析 一般纳税人月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中进行核算。当月应纳税额=80000-50000-4000=26000(元)二、多项选择题1. 税务师事务所有()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A.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B.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C.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D.违反税收法律造成委托人未缴或

5、少缴税款的E.出具虚假涉税文书,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答案 ABC 解析 选项D,应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收回执业证,选项E的法律责任是: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2.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A.结清滞纳金B.缴销发票C.缴销税务登记证D.缴销发票领购登记簿E.缴销会计账簿答案 ABCD 解析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3. 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有如下()。

6、A.交旧购新B.批量供应C.直接购买D.验旧购新E.查旧购新答案 ABD 解析 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有三种,即交旧购新、批量供应、验旧购新。4. 下列有关各项税金的说法,正确的有()。A.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B.企业收到出口退回的增值税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C.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进行核算D.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核算E.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

7、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答案 AE解析 B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C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D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5. 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下列可作为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的收入有()。A.股权转让收入B.商标使用许可收入C.固定资产出租收入D.专利权转让收入E.销售边脚余料的收入答案 BCE 解析 从新申报表总分类解释看,A属于投资转让净收入;B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作为计提基数;CE也属于销售(营业)收入;D项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在第一行反映,不应作为计提基数。E

8、项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也属于销售(营业)收入,计算业务招待费是按照申报表上的销售(营业)收入为计算基数的,所以选BCE。三、简答题1. 某公司为了融资,将产品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给某企业,约定1年期满,该单位以原价加固定收益率回购,请问,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所得税法上是否必须作为收入处理?答案 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不确认收入。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税法对售后回购业务作出两方面的

9、解释,其一是,售后回购按销售处理,确认收入;其二,按融资处理,作为负债,不按收入确认。假如该单位是为了融资,那么,可以提供相关能证明产品没有实质销售的证据,得到税务机构的认可,可以不作为收入处理。2. 某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开办有一家餐厅, 2008年11月至12月,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暂停经营了两个月,2008年12月申报期前该餐厅的会计人员受合伙人的委托请好友张注册税务师分析可否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1)分析该餐厅可否办理? (2)简述停业、复业登记办理政策。答案 (1)该餐厅不可以办理停业、复业登记,按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才可以办理,该餐厅是查账征收的,而且是合伙企业,

10、不可以办理。 (2)停业、复业政策规定办理时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时,应当在停业

11、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四、综合题1 某市区宾馆是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2)发生营业成本110万元;(3)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11.3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46万元,其中支付业务招待费10万元,补缴上年税款2万元,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1万元;(5)营业外支出1万元为支付上年的税收罚款;(6)投资者的关系户全年在宾馆消费5万元,未作处理;(7)共有雇员10人,人均月工资2000元,共开支工资28.8万元,含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4000元;每年4.8万(8)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工资,共提取并实际发

12、生三项经费5.328万元(工资与经费未计入成本费用中);(9)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10)投资者向宾馆借款10万元,为儿子购买婚房,至金未归还;(11)对外投资分回的红利2万元该个人独资企业自行计算2008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应纳税所得额=200-110-11.3-46-28.8-5.328-1-1+2=-1.428(万元)当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该个人独资企业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2)计算该投资者2008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主要错误有: (1)按规定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

13、,但最高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200+5)5=1.025(万元),发生额的60%=1060%=6万元,只能扣1.025万元,超过部分为8.975万元。补缴上年税款不能计入本年的费用中,应追溯调整上年会计利润,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可扣除的管理费用为46-8.975-2-1=34.025(万元) (2)营业外支出支付上年的税收罚款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3)关系户在宾馆消费,应确认收入5万元,并可以税前扣除由此而产生的税费,55%(1+7%+3%)=0.275万元 (4)雇员工资可以全部扣除,投资者个人的工资费用4.8万元不能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

14、。0.162+0.210=2.32(万元) (5)三项经费可以扣除:(28.8-0.412)18.5%=4.44(万元) (6) 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4.8%=0.48(万元) (7)投资者借款应作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8)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2万元,应按股息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营运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纳税。分回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220%=0.4(万元) (9)应纳税所得额=200-110-11.3-34.025+5-0.275-24-4.44-0.48+10-2.32=28.162008年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1635%-0.675=9.181 (万元) (10)2008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9.181+0.4=9.581(万元)2.某市电器厂现有闲置的一台设备和一幢自建房屋(该房屋的成新率为60%,建造同样的房子,需要200万元)。该台设备账面原值为2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0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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