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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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主要考点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税额的应用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法定优惠),一、纳税人土地使用权的拥有人 拥有人不在的实际使用人、代管人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 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注意:从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纳税人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纳税,三、计税依据实际使用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测定面积证书面积 无证书的,按自行申报的面积,发证后调整四、税率:定额税率五、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m2)适用税率,六、税收优惠 七、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购置新建房

2、交付使用的次月 购置存量房产权证签发的次月 开发企业自用等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 纳税人出租、出借交付房屋的次月 新征用耕地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次年)新征用的非耕地批准征用的次月开始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预缴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法定优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当月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3)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4)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5)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6)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7)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1.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4:1),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0元 B.2000元 C.8000元 D.10000元【答案】C【解析】20004/55=8000(元),2.以下情况应纳土地使用税的有( )。A.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国有土地B.公园中饭店占用的国有土地C.财政拨付经费的学校占用国有土地D.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及减免规定。公园中的饭店属经营单位应征税,其他均免征此税。,3.纳税人新征用耕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3个月B.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C.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D.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2年【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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