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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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大全 一、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学校种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做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学校要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抓好学校的档案建设。 二、学校建立综合档案室,统一存放各种门类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从事档案、基建档案、财物档案、音像档案、荣誉档案、学籍档案、健康档案、体育档案等。 三、档案室要制定档案文件资料收集细目,各处组室要按照这一细目全面及时地搜集各类档案资料,档案员要定期征集归档、建档。 四、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

2、好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归档制度、保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利用制度、鉴定销毁制度等。有档案达标计划,使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五、严格完善归档制度。档案员和各处组室要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统一规定的规格和要求,明确归档范围,及时搜集立卷,严格立卷质量和保管期限。 六、档案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规和处理程序,熟悉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加强档案业务训练,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七、档案员要按时向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呈报各类报告,做好各类档案检查准备工作。 八、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

3、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查阅者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必须经档案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 九、健全各种检索工具,开发利用现有档案。不断挖掘档案信息,编制各种辅助表册,扩大利用服务范围,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 十、加强档案保密工作。档案室门窗要加固,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注意防盗、防火、防鼠、防霉、防蛀,档案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学生档案建档、保存和投递工作程序,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结合我校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4、学生档案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政治上必须可靠,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严守秘密,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细致,刻苦钻研业务,积极为学生管理工作服务。 第三条学生档案是学生自升入中学至大学毕业时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是学生学习阶段情况的真实记载,它为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单位或更高层次的学历培养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学校各院(系)必须将学生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等各环节纳入本院(系)学生管理制度中去,切实维护和保证学生的档案材料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 第二章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制度 第五条归档内容的范围 1、中学阶段形成的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

5、习成绩登记表、体质测试表、健康测试表、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测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体育合格证、高等学校考生招考登记表、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高等学校考生录取电子档案等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有价值材料(包含非文字材料、电子材料等)。 2、进入我校学习后形成的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学生入学登记表、军训登记表、各种奖励及惩处材料、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健康检查表、毕业生登记表、社会实践登记表、获得的各种考评证书复印件等其它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有价值材料(包含非文字材料、电子材料等)。 第六条归档要求及时间、手续 1、各院(系)要按照归档范围及要求,将本院(系)学生应归档的材

6、料,收集齐全、完整。 2、招生部门在新生入校前将高招电子档案移交给各院(系),各院(系)将电子档案纸质化,一并归入学生纸质档案。若学生入校时纸质档案自带,在报到时交所在院(系)指定人员;若纸质档案转递至学校招生部门,招生部门在收到档案后立即移交至学生所在院(系),并有相应交接手续。各院(系)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核对新生档案,对未及时交纳档案的新生,应要求说明原因,并督促其本人负责查找档案。 3、凡需归档的材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打印机打印,严禁使用圆珠笔填写、复写或复印,以利于档案的保存与使用。 4、各院(系)收到新生档案后,要负责检查档案是否齐全和档案材料的实际情况,应组织人

7、员对档案进行整理,按专业、班级分类登记、造册,便于档案的查找和收发;填写收到档案的档案材料明细表,记录收到档案材料的真实情况。并按一定程序转交给本院(系)档案管理人员查收。 5、学生的各种应归档材料应及时转交本院(系)的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存入学生本人档案。档案一般要在学生毕业离校前(6月底)由院(系)学生档案管理人员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交接双方清点核对后,填写学生档案转交清单(附件二)一式两份(一份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一份留院(系)签字备查。 6、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其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负责。 第三章学生档案的保管

8、 第七条各院(系)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负责,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学生档案要及时进行整理,档案按学号顺序排列,分班级、年级专柜存放,设立级学生档案材料名册、档案异动材料登记表、转递学生档案通知单(包括回执、存根等)、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档案卡片)、毕业生就业方案等。 第九条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要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鼠虫、防尘、防光、防潮工作。 第十条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制度 1、校外人员查、借阅学生档案者,须持有单位所在地县、团级以上组织、人事

9、部门查阅档案介绍信,并填写查阅学生档案审批表(附件一),由学生处或院(系)批准同意后方可查、借阅。查、借阅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保管室,如有特殊情况,须带出时,借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周,到期仍需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查、借阅者将档案带出档案室,要注意保管好档案,不得遗失。 2、学校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党委组织部门、校团委、各院(系)负责人可直接登记后查、借阅学生档案。 3、所有的查、借阅者都要严守机密,借出档案也只限本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更不得涂改、划圈、自批、抽页和污损档案材料,要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4、查、借阅档案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摘抄档案时,需经院(系)分管负

10、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毕业生离校时,学生档案转出,各院(系)要对级学生档案材料名册、档案异动材料登记表、转递学生档案通知单(包括回执、存根等)、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档案卡片)、毕业生就业方案按年度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四章学生档案的转递 第十二条毕业生离校前,各院(系)要在学生处统一部署指导下,整理好毕业生的档案,做好装档密封及转递工作;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转专业等需转递档案时,各院(系)要及时将学生的应存档案材料归档、密封,并做好相关的转递工作。 第十三条各院(系)在转递本院(系)毕业生档案时,要按学校统一安排,依照当年毕业生就业方案仔细填写学生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将学生档案转递通知单一

11、并入档密封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通过机要部门进行统一投递。各院(系)的填写档案寄送地址应依据毕业生就业方案中“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所填信息。 第十四条学生档案转出后在档案底册上作相应处理,要注明该档案何时转往何处等。档案转出后一个月仍未收到回执,由学生处发函催要;收到回执后,各院(系)要将其粘贴在学生档案转递通知单存根上备查。 第十五条毕业生报到一个月内,务必到有关部门查收个人档案,未查收到档案的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10月份前通过学校到省机要部门查询。自10月1日后,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档案查询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

12、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为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的主要材料 (一)中学转入材料

13、。包括中学学籍表或成绩单、中学毕业生登记表、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政策加分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诚信考试承诺书等。 (二)大学形成的材料。 学籍材料。毕业生课程成绩单,学籍变动文件,包括休学、停学、复学、转专业、转学、公派出国留学、退学文件等。 奖励材料。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各种奖励材料。 处分材料。学生违纪处分文件等。 毕业生材料,包括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就业报到证副本、师范生教师资格审批表等。 其他材料。 第三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是一项经常性工作,相关人员要精益求精,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一)当年招收的新生档案,必须汇总交学生处保管。 (

14、二)学校下发的学生奖励文件(证书、审批表)、处分或学籍变动等文件,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相关材料投入相应学生档案袋中。 (三)档案材料的收集要求。本办法第二条范围内的材料,均属于归档材料。凡归档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形成或组织批准形成的材料;不属于归档范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得归入学生档案。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当退回形成材料的单位,重新撰制完善后归档;对于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应当与形成材料的单位联系,查明情况,补充、完善后再入档。 (四)档案归档材料的要求。归档材料原则上需要原件,对于学校奖励和处分等文件(证书)也可复印,但必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归档材料的学

15、生姓名、专业、级(届)、学历等必须与学生的学籍一致;档案材料中所设项目,应当填写齐全;材料审批机关的意见、印章以及审批时间应完备;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名;归档材料要打印或使用蓝黑、黑色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重份材料不再归档。 (五)不得对学生档案中原填项目(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间等)进行涂改、覆盖;如有变动需添加有关凭证材料,如学生转校、转专业、升留级、保留入学资格、复学、跟班试读等有关文件。 第四条学生档案的归档时间 (一)新生入学报到二周内,辅导员要查验学生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如果发现学生档案材料不全、不完善或没有寄到学校的,要通知学生本人,告诉缺少哪些材料,要求学生尽快完善材料或将档案寄到学校。 (二)新生入学一周后,寄到有关系、部门的学生档案,有关系、部门将学生档案转交给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进行查验,查验学生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档案信息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了解学生有关信息,以便今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困难救助。十二月底前,辅导员将学生档案全部整理送学生处保管。 (三)学生奖励、处分文件(证书)、转校、升留级、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材料,在相关材料出现后一个月内归入相关学生档案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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