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收拾学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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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班主任收拾学生:由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引发的思考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0-4-10 11:03:33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可惜的是,老师打学生现象从未杜绝过,并不时见诸报端。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可惜的是,老师打学生现象从未杜绝过,并不时见诸报端

2、。案例一:北京青年报 2004 年 10 月 22 日报道:为“促使学生进步”,重庆市涪陵城区第四小学(下简称城四小)一教师出“ 奇招”:考试成绩 90 分以下的,都当众跪下,用双膝走上讲台领考卷。 2004 年 10 月 19 日语文单元测验发卷,教语文的张老师宣布,90 分以下就算不及格,不及格的人要从座位处跪着上讲台领卷子。之后,张站在讲台念姓名和成绩,被念到没上 90 分的,在一声“跪” 的命令下,就当众跪下行走,其他人哄堂大笑。案例二:海口晚报 2006 年 5 月 19 日报道:海南侨中初二(四)班的小岳 5 月 7 日被教生物的吴老师用雨伞殴打。”小岳告诉记者,当天上午最后一节课

3、,他与同学嬉闹时手腕扭疼,后相约在课间去医务室。由于医务室没开门,两人随后出校门买红花油,路上遇到另一个老师,因怕挨批评,他们撒谎说:“没带课本,吴老师不让进教室。”小岳说,下午上课时吴老师从课堂上把他和另一位同2学叫出教室,要求他们在教室外走廊靠墙站立,开始用雨伞铁柄殴打。案例三:辽宁卫视 2007 年 1 月 20 日报道: 2006 年 11 月 27日早上 7 点钟,像往常一样,张诗野坐在阜新市第七中学一年三班的早自习课堂上,突然想起上学路上的一件可笑的事,他开心地跟同桌谈起来,结果被班主任打了一个嘴巴,并导致耳穿孔。案例四:09 年 1 月 7 日大河网报道,镇平县涅阳第六小学五年级

4、二班学生郑超群因没有及时完成作业,而被教师郭亚彬撕脱脸皮,急救医生缝合了 52 针才将撕脱并粘在老师手上的一块脸皮鸡蛋大的脸皮重新缝在学生的脸上。据镇平县公安局鉴定,郑超群的伤情已构成轻伤。这起老师在课堂上施暴的事件发生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下午第二节堂课上。据郑超群讲:“郭亚彬是我们班主任,也是语文老师。当天下午第二节是作文课,上课后郭亚彬老师逐个检查上一周布置的作文是否写完。当检查到我的时候,郭老师问我:郑超群,你的作文写完了吗我回答说:只写了一半。 郭亚彬老师一听十分生气,她二话没说,用双手分别撕拧着我的左右脸,然后将我拎得脚离了地。此时,只觉得一阵刺骨的疼痛,右脚扑通一声

5、落了地。我一看,老师手里捏着一块脸皮,我脸上的血顿时顺着脖子往下流。老师看了很着急,并急忙将粘在她手上的脸皮重修贴在我的脸上,然后用手捂着我的右脸,把我送回了家”。案例五:大河报 08 年 6 月 5 日报道 “孩子被老师扇耳光扇得耳底出血,夜晚做噩梦,我们已多次向学校反映,要求换老师,学校答应下午给我们 10 多位家长答复。3“因为孩子的字写得不规范,老师竟然扇我儿子耳光,扇得孩子耳底出血。今天法医鉴定已出来了,孩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昨天上午,家住安钢生活区的曾女士说,“孩子直到今天还头晕、头疼、耳鸣。”案例六:东南快报 08 年 5 月 17 日报道 福州连江的雷女士前天接到儿子同学的电

6、话,称她儿子在学校受伤了。雷女士急忙赶到连江蓼沿乡布边小学,发现儿子内裤里全是积血,生殖器有些红肿。一再追问下,儿子才说出是老师踢的。雷女士报警后,立即将儿子送到医院治疗。案例七: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大兴新苑学校五年级的小学生金焦(化名),连续两天不敢上学。他的两侧脸颊上还有数道指印,腿上多处青紫。这些伤痕都是在学校老师的监督下,由学校的数位同学殴打所致。2009 年 5 月 12 日早上,正在教室里读书的金焦被表弟叫到四(1)班。“四(1)班班主任问我有没有打他们班学生,我说没打只是吓唬了一下,老师说吓唬就是有要打的想法。”金焦说,老师随后使劲推了他,他的后脑勺重重撞到了黑板上。然后老师又叫

7、了 3 个学生上来踹他。当时,另一名迟到的学生在门外喊“报告” 。“老师叫他进来,让我俩互扇嘴巴。”金焦说, “我俩互相扇得很轻,最后老师直接揪住我的脸,扇了我几下,嘴唇当时就流血了。”案例五: 据中国新闻网 08 年 4 月 30 日报道, 4 月 24 日,对于山西曲沃县翔宇试验小学三年级 3、2 班的王艳艳(化名)小同学来说,绝对是一个黑色的日子。当天下午上科学课期间,由于王艳艳动作迟缓了一下,就被赵艳慧老师指令全班同学用棍棒轮流毒4打,连自己的亲哥哥在老师的强令下,也不得不举起那让人发怵的木棍,以致于孩子被打得屁股以下几乎没有一块好的皮肤。该校副校长一再表示很紧张,说她自己怎么也没有想

8、到会出这样的事。她介绍说,这个女老师是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的毕业生,学校经过严格筛选,先是让这个老师跟课,3 个月后才让给学生上课,在做后期跟踪调查时,孩子们对她的口碑还不错。没想到就出了这事。现在这个老师已经被停课在家,听候处理。学生身体部分软组织严重挫伤,正在县医院接受治疗。自己刚从医院回来。 案例八:据人民网 08 年 4 月 20 日报道,前天,北京海淀区西北旺唐家岭兴旺学校一年级女生晶晶(化名)被诊断为左耳廓裂伤,长时间不愈合致感染生疮。晶晶的伤是她班主任反复掐拧的结果。她就读的兴旺学校是一所去年 8 月被取缔的打工子弟学校,但非法办学至今。该校校长不仅知道晶晶的班主任体罚学生,而且

9、为其辩解:对农村孩子,就要这样教育。案例九:据重庆晚报报道,08 年 6 月 27 日,重庆一小学 6 名小学生因讨论一名女代课教师和校长有“暧昧关系” ,被该女老师喊进办公室,挨个打耳光、罚跪,导致四学生受伤。学校已责令该女老师给被打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并承担医疗费用。案例十:据华商报 08 年 5 月 30 日报道,没有做完功课,十余名学生被老师勒令站在讲台上各自打 200 个耳光,家长认为此举是对孩子人格的一种侮辱。虽然校领导和当事老师分别去学生家中道歉,但有学生家长强烈要求西安西郊陕一针小学更换体罚学生的老师。5案例十一:据京华时报 09 年元月 8 日报道,珠海一民办学校的两位女教师

10、,一个因为掌掴学生,一个因为用教鞭抽打学生被学生私底下叫为“巴掌老师 ”和“教鞭老师”,而且老师体罚学生的情形被部分学生用手机偷拍下来,在一次课堂上这位“教鞭老师” 创下 3分钟抽 15 名学生的“纪录 ”。案例十二:昆明日报2009 年 10 月 25 日报道,因未按要求自带清洁用具参与教室清扫,10 月 20 日下午 3 时,昆明市盘龙区双龙乡双龙中心小学 3 名学生被班主任体罚。这名张姓老师要求3 名学生脱下全身衣服,赤身裸体站在全班同学面前。这一体罚事件发生后,受到了社会大众和媒体关注。日前,记者从盘龙区教育局获悉,教育局已经对该老师做出了严惩,并将其调离教学岗位,不再从事任何教学活动

11、。教师已去学生家登门道歉盘龙区教育局局长李谦告诉记者,对张老师的这种行为,教育局作出最严厉处罚,不仅将其调离了教学岗位,不再从事任何教学活动,还要求她登门向学生及家长道歉,在校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整个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对其方方面面实行了一票否决的最高处罚,这也是盘龙区教育局到目前为止作出的最严惩处。道歉始终未得到家长原谅据了解,该名体罚学生的张老师是今年 9 月盘龙区刚刚通过社会招聘的新教师,还处于见习阶段,见习期要到明年 9 月,而按照规定,待试用合格以后才能被受聘为正式教师。体罚学生,败坏师德师风的事件一出,张老师就被立即处以待岗学习,禁止了一切教学活动。虽然在事后她曾到学生家里登门

12、道歉,但由于过激的行为,始终不能得到家长原谅。6之后,责无旁贷的校方也由校长亲自到学生家中登门道歉。家长在得知张老师受到教育部门严惩并及时将其调离岗位之后,学校又安排了新班主任,3 名被体罚学生和其他孩子的正常学习得到了保证,心里也安慰了许多,并表示对处罚和新教师都很满意。“为人之师作出这样的行为,就应该受到严惩。她虽然是见习教师,教育局还是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了最重的处罚。”盘龙区教育局负责人透露,这样重的处罚老师在盘龙还是头一次,仅次于触犯法律而被开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这也是为了警示所有教师,引以为戒。案例还有很多,不再一一例举。根据以上典型案例,我想谈几点看法:一、犯错误的教师具有不正确的学

13、生观。所谓学生观是指对学生的权利、地位和成长规律的基本看法。实质是讲怎样看待、对待学生的总的观点的总合。古今中外,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不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儿童观。有关部门研究表明,迄今为止,可以概括为四种,即奴隶观、自然观、平等观和主人观。只有平等观和主人观才是科学学生观的核心。下面重点谈谈奴隶观和自然观。奴隶观也称为私有财产观。这种观点认为学生是老师可任意驱使的奴隶,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父母和老师有权支配他们的学习、生活、劳动、兴趣、志向以及未来,可以有权决定和支配他们的一切,甚至可以随意对他们施以体罚、羞辱、讽刺、挖苦等肉体和精7神虐待。它无视学生的特点和自由的权利,抹煞了学生独立自

14、主的人格,在这里只有“长官 ”意志,学生对家长和老师只是一种依附关系、服从关系。 自然观则认为青少年象生物一样自然而然地生长,他们怎样想就可以怎样做是他个人的事情,大人不必多操心。这种观点忽视教育的作用片面强调环境的影响。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一切以青少年为转移,导致了娇惯溺爱和放纵。由此产生了许多校园的小皇帝小公主。骄横、自私、抓尖儿、散漫、听不得批评意见,扭曲的人格-。教育这样的孩子,教师确实要多付出几倍的心血。象典型案例涉及到的对学生施以体罚的教师,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无不是奴隶观在作祟。不允许学生不完成作业、不允许学生不听老师的话,学生要绝对服从教师的安排指令,稍有不从或违反纪律就施以体罚

15、。比如案例一,那位撕下学生脸皮的教师行为可谓恶劣,虽然最后的结果是法院判决施暴教师一次性赔偿学生家长医疗费、整容费 18 万元,受害学生及其家属不再追究施暴教师的其他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是孩子的心灵受到的创伤是一生一世永远也剃除不掉的。“我见她做什么?我很恨她!一辈子不见她也不想她!” 这就是孩子回答记者想不想见到老师的问话时所言。二、犯错误的教师缺乏法律意识。1989 年 11 月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它要求所有缔约国保障年满 18 周岁儿童的合法权利。我国是缔约国之一。公约指出:教育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儿童即使违反了纪律、做错了事,也不应成为受歧视的对象,社会或成人做

16、决定时应考虑到并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公约强调了保障儿童生存、健8康、安全、获得姓名和国籍等权利;公约规定要尊重儿童的意见发表权、参与权等,保障儿童成为行使自己权利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1、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保护妇女儿童的立法也明文规定禁止虐待、摧残和迫害儿童。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不辱骂、不体罚。犯错误教师正是由于缺乏这种法律意识才使得他们违法犯法。由此他们必须付出惨重的代价- 受到行政处罚乃至法院的刑事判决。许多网民对此也发表了看法,大多认为,不管怎么说对待自己教育的对象决不能那样的心狠,手段过激。由此可见,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教师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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