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连接委托单)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6607941 上传时间:2017-09-1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械连接委托单)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机械连接委托单)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机械连接委托单)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机械连接委托单)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机械连接委托单)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机械连接委托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械连接委托单)(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19-2015材料委托单 委托单位 包头市华宇建筑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委托编号 15-00413材料名称 机械连接 材料堆放地点 施工现场规 格 HRB400E 25 取样方法 抽 样生产厂名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数量 80 个接头出进场日期 2015 年 8 月 4 日 检验类别 委托检验出厂合格证编号或配合比编号 BCA1405046 取样见证人委托日期使用工程项目及结构名称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三层主体梁、柱 要求完成日期连接件拉伸试验 要求试验项目检验依据(代号): JGJ107-2010备注1. 委托方

2、(取样见证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2. 更改检测要求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3. 凡委托方(取样见证方)对检验报告结论、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经审核无论申诉成立与否,均向申诉者发出书面通知。4. 送样委托检验,本中心仅对样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5. 委托检验报告发出后 30 天内仍未取走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6. 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中心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不可抗力,本中心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样品检测后处理方式 由检测中心代为处理 自行领回处理送样人 送样日期

3、收样人 第 1 页 共 1 页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22-2015有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取样地点: 施工现场 取样日期: 取样部位: 三层主体梁、柱 代表数量: 80 个接头 样品名称: 机械连接 25 取样数量: 一 组 见证单位: 包头市弘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厂家: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内 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见证记录:施工现场取样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取样人签字:见证人签字:填制本记录日期: 年 月 日第 1 页 共 1 页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19-2015材料委托单 委托单位 包头

4、市华宇建筑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委托编号 15-00413材料名称 机械连接 材料堆放地点 施工现场规 格 HRB400E 22 取样方法 抽 样生产厂名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数量 140 个接头出进场日期 2015 年 8 月 4 日 检验类别 委托检验出厂合格证编号或配合比编号 BCA1405046 取样见证人委托日期使用工程项目及结构名称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三层主体梁、柱 要求完成日期连接件拉伸试验 要求试验项目检验依据(代号): JGJ107-2010备注1. 委托方(取样见证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2. 更改检测要

5、求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3. 凡委托方(取样见证方)对检验报告结论、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经审核无论申诉成立与否,均向申诉者发出书面通知。4. 送样委托检验,本中心仅对样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5. 委托检验报告发出后 30 天内仍未取走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6. 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中心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不可抗力,本中心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样品检测后处理方式 由检测中心代为处理 自行领回处理送样人 送样日期 收样人 第 1 页 共 1 页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22-2

6、015有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取样地点: 施工现场 取样日期: 取样部位: 三层主体梁、柱 代表数量: 140 个接头 样品名称: 机械连接 22 取样数量: 一 组 见证单位: 包头市弘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厂家: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内 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见证记录:施工现场取样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取样人签字:见证人签字:填制本记录日期: 年 月 日第 1 页 共 1 页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19-2015材料委托单 委托单位 包头市华宇建筑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委托编号 15-00413材料名称 机械连接 材料堆放地点

7、施工现场规 格 HRB400E 20 取样方法 抽 样生产厂名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数量 210 个接头出进场日期 2015 年 8 月 4 日 检验类别 委托检验出厂合格证编号或配合比编号 BCA1405254 取样见证人委托日期使用工程项目及结构名称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三层主体梁、柱 要求完成日期连接件拉伸试验 要求试验项目检验依据(代号): JGJ107-2010备注1. 委托方(取样见证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2. 更改检测要求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3. 凡委托方(取样见证方)对

8、检验报告结论、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经审核无论申诉成立与否,均向申诉者发出书面通知。4. 送样委托检验,本中心仅对样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5. 委托检验报告发出后 30 天内仍未取走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6. 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中心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不可抗力,本中心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样品检测后处理方式 由检测中心代为处理 自行领回处理送样人 送样日期 收样人 第 1 页 共 1 页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22-2015有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取样地点: 施工现场 取样日期:

9、 取样部位: 三层主体梁、柱 代表数量: 210 个接头 样品名称: 机械连接 20 取样数量: 一 组 见证单位: 包头市弘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厂家: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内 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见证记录:施工现场取样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取样人签字:见证人签字:填制本记录日期: 年 月 日第 1 页 共 1 页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19-2015材料委托单 委托单位 包头市华宇建筑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委托编号 15-00413材料名称 机械连接 材料堆放地点 施工现场规 格 HRB400E 18 取样方法 抽 样生产厂名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内蒙古

10、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数量 50 个接头出进场日期 2015 年 8 月 4 日 检验类别 委托检验出厂合格证编号或配合比编号 BCA1408522 取样见证人委托日期使用工程项目及结构名称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三层主体梁、柱 要求完成日期连接件拉伸试验 要求试验项目检验依据(代号): JGJ107-2010备注1. 委托方(取样见证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2. 更改检测要求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更改内容。3. 凡委托方(取样见证方)对检验报告结论、检验工作质量提出申诉,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经审核无论申诉

11、成立与否,均向申诉者发出书面通知。4. 送样委托检验,本中心仅对样品结果的准确性负责。5. 委托检验报告发出后 30 天内仍未取走样品,本中心不负保管责任。6. 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中心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不可抗力,本中心有权推迟执行或取消本协议。样品检测后处理方式 由检测中心代为处理 自行领回处理送样人 送样日期 收样人 第 1 页 共 1 页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22-2015有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工程名称: 满都拉汽车服务中心 取样地点: 施工现场 取样日期: 取样部位: 三层主体梁、柱 代表数量: 50 个接头 样品名称: 机械连接 18 取样数量: 一 组 见证单位: 包头市弘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厂家: 献县龙江机电设备总厂、内 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见证记录:施工现场取样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取样人签字:见证人签字:填制本记录日期: 年 月 日第 1 页 共 1 页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JC-GL/D04-020-2015砼、砂浆试块强度委托书 委托单位(公章)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日期 委托编号 15-00413掺合料工程项目、部位及结构名称 设计强度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通信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